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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國際貿易術語責任劃分風險劃分(簡述《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中關于買賣雙方風險的分擔原則。)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06 23:38:26【】5人已围观

简介FCA、FAS和FOB三個貿易術語賣方責任是什么?以及風險的轉移點是什么?FCA、FAS和FOB三個貿易術語賣方責任和風險的轉移點分別如下:簡單地說,FCA意為貨交承運人。即賣方負責辦理出口報關的手續

FCA、FAS和FOB三個貿易術語賣方責任是什么?以及風險的轉移點是什么?

FCA、FAS和FOB三個貿易術語賣方責任和風險的轉移點分別如下:

簡單地說,

FCA意為貨交承運人。即賣方負責辦理出口報關的手續及相關的費用,并將貨物送到承運人的收貨地點和處置之下,即告完成交貨任務,風險就此轉移給了買方。

FAS意為裝運港船邊交貨。即賣方負責辦理出口報關的手續及相關的費用,并將貨物送到裝運港的船邊即告完成交貨任務,風險就此轉移給了買方。

FOB意為裝運港船上交貨。即賣方負責辦理出口報關的手續及相關的費用,并將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之后即告完成交貨任務,風險就此轉移給了買方。

(-)風險轉移的分界點

在INCOTERMS2010之前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FOB術語下貨物風險轉移的界限是裝運港裝貨船的船舷,也就是說,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之前的一切風險及損失,貨物越過船舷,風險便轉移給買方。但是在國際貿易的實際操作中,把“船舷”作為買賣雙方責任劃分的分界點通常是很難區分的。因為將貨物從碼頭裝到船上是一個連續的完整的操作過程,而“船舷”是一一個“想象中的點”,所以以“船舷”作為風險劃分的分界點不具有實際意義[1]。因此,在INCOTERMS2010中就將FOB術語下買賣雙方的責任劃分點由原來的“貨過船舷”改成了“將貨物放置于買方指定的船舶上”。顯然,這個新的標準更有利于買賣雙方明確劃分各自的責任,在實踐中便于操作。

而在FCA術語下,賣方必須在指定地點將合同項下的貨物交予內陸承運人或買方指定的其他人,風險也由此從賣方轉移給買方。

對比FCA術語和FOB術語下的風險轉移分界點,主要有兩點區別:第一,FCA術語下賣方在內陸貨交承運人之后就完成了風險的轉移,比FOB術語下的風險轉移時間提前,賣方可以提前完成交貨義務,不需要承擔貨物從內陸到貨物裝」上船這一段的風險;第二,在FOB術語下,賣方向承運人交付貨物之后便已經對貨物喪失了實際控制權,但賣方還需承擔貨物裝上指定船舶之前的一切風險,因此,買賣雙方的風險轉移點與承托雙方的責任劃分點不在同一點上;而在FCA術語下,買賣雙方的風險轉移點與承托雙方的責任劃分點在同一點上,即貨交承運人時

簡述《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中關于買賣雙方風險的分擔原則。

【答案】:在國際貨物買賣中,貨物風險主要指貨物在高溫、水漬、火災、嚴寒、盜竊或查封等非正常情況下發生的短少、變質或滅失等損失。在通常情況下,這些損失可通過保險在經濟上得到補償,但下列問題仍涉及買賣雙方的風險分擔:(1)誰有資格向保險公司求償;(2)在不屬保險范圍內或當事人漏保的情況下的風險分擔問題;(3)對受損貨物進行保全與救助的責任問題等。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對于買賣雙方風險的分擔采用了以下原則:(1)以交貨時間確定風險的原則。該公約采用了所有權與風險相分離的方法,確定了以交貨時間為風險轉移時間的原則。(2)過失劃分的原則。第1項原則的適用有一個前提,即風險的轉移是在賣方無違約行為的情況下。該公約規定:貨物在風險轉移到買方后遺失或損壞,買方仍需履行付款義務,除非這種遺失或損壞是由賣方的作為或不作為所致。(3)國際慣例優先原則。雙方當事人業已同意的任何慣例和他們之間確立的任何習慣做法,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若當事人選擇了這種慣例或習慣做法,則其風險分擔原則優于該公約的規定。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貿易術語就風險在買賣雙方之間的劃分作了規定。(4)劃撥是風險發生轉移的前提條件。根據該公約,貨物在劃撥合同項下前風險不發生轉移;經過劃撥的貨物,賣方不得再隨意進行提取、調換或挪作他用。1)當交貨涉及運輸時,風險于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起轉移到買方,但在貨物未劃撥合同項下前不發生轉移;2)在交貨不涉及運輸時,風險是在貨物交由買方處置時發生轉移,但在貨物未劃撥合同項下以前,不得視為已交給買方處置。

FOB、CIF、CFR三種貿易術語下,買賣雙方的責任是什么?

買賣雙方承擔的責任(運輸、保險、進出口手續等)及負擔的費用(與上述責任有關的費用)不同。

即,

FOB買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 

CIF賣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

CFR買方負責保險費,賣方負責海運費

解釋:

FOB 

買方

1、負責派船接運貨物

賣方

1、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上,(現在課本中不在說是船舷,注意,如果寫了船舷會錯)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CIF 

買方 

⑴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后一切風險

⑵負責裝船后裝運港到目的港通常運費、保費以外費用 

⑶辦理進口 

⑷支付貨款 

賣方

 ⑴安排運輸,支付至目的港運費,及時通知買方 

⑵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前一切風險 

⑶辦理保險,支付保費 

⑷辦理出口 

⑸提供相應單據

CFR

賣方責任:

1、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船上,運往指定目的港,并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2、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 出口許可證 或其他核準證書

3、負責辦理 租船 或訂艙,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4、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負責提供商業 發票 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或商業 發票 等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信息

6、按照買方的要求,提供投保信息

買方責任:

1、負責按合同 規定 支付價款

2、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證書

3、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按合同規定接收貨物,接受運輸單據

擴展資料:

FOB,CIF,CFR都術語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Trade Terms)也被稱為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用來表示成交價格的構成和交貨條件,確定買賣雙方風險、責任、費用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涵義

貿易術語又稱貿易條件、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它是用來表示商品的價格構成,說明交貨地點,確定風險、費用和責任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1.有利于買賣雙方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由于每一種貿易術語對買賣雙方的義務都有統一的解釋,有利于買賣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早日成交。

2.有利于買賣雙方核算價格和成本。各種貿易術語對于成本、運費和保險費等各項費用由誰負擔都有明確的界定,買賣雙方比較容易核算價格和成本。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保險責任如何分配

承擔保險費需要劃分由誰承擔,即保險費不是由賣方承擔,就是要買方承擔。

2010國際貿易術語通則中,明確需要賣方承擔保險費的術語有:CIF和CIP,而暗含賣方承擔保險費的術語包括:DAT、DAP、DDP——這三個術語雖然沒有明確保險費的承擔方,但是,貨物風險都是在買方控制貨物時才轉移,即在貨物到達買方指定的收貨地點之前,也就是在運輸過程結束之前,風險都由賣方承擔,因此,賣方必須投保運輸途中的保險,也就是承擔貨物運輸的保險費。

所以,2010國際貿易術語通則中,需要買方承擔保險費的術語有:CIF、CIP、DAT、DAP、DDP,除此之外的其它術語需要由買方承擔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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