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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國際貿易術語的區別和共同點(國際貿易術語的相同點和不同點分別有哪些?)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10 12:06:06【】3人已围观

简介國際貿易術語的相同點和不同點分別有哪些?相同點:交貨方式:FCA、CPT、CIP合同均屬于象征性交貨,即單據買賣。運輸方式:任何方式(水上運輸、航空運輸、鐵路運輸、公路運輸),包括多式聯運。交貨地點:

國際貿易術語的相同點和不同點分別有哪些?

相同點:

交貨方式:FCA、CPT、CIP合同均屬于象征性交貨,即單據買賣。

運輸方式:任何方式(水上運輸、航空運輸、鐵路運輸、公路運輸),包括多式聯運。

交貨地點:因運輸方式不同時情況而定。

風險界點:貨交第一承運人為界,賣方承擔貨物交到承運人之前的風險,買方承擔貨交承運人之后的風險。

賣方的權利和義務:①提供貨物及商業發票;②將貨物交至承運人;③辦理出口手續。

買方的權利和義務:①付款、接單、提貨;②辦理進口手續。

不同點:

六種主要的貿易術語的區別

六種主要的貿易術語是FOB、 CFR、 CIF與 FCA、 CPT、 CIP。

一、相同點

1、均屬裝運合同。賣方保證按時交貨,并不保證按時到貨。

2、責任劃分的基本原則是相同的。

二、不同點

1、運輸方式不同。前者適用各種運輸方式,后者適用水上運輸。

2、交貨和風險轉移的地點不同。前者均在貨交承運人,而后者均在裝運港船舷。

3、裝卸費用負擔不同。在租船運輸的FOB合同中,應明確裝貨費由何方負擔,在租船運輸的CFR和CIF合同中,則應明確卸貨費由何方負擔、

在FCA合同中若在賣方所在地交貨,則裝貨費用由賣方負擔。在CPT和CIP合同中,由于賣方支付的運費已包含裝卸費,因此不存在裝卸費用由誰負擔的問題。

4、運輸單據不同。FOB、CFR、CIF術語中,賣方應提交已裝船清潔提單。而在FCA、CPT、CIP術語中,賣方提交的單據應根據運輸方式不同而定。

如陸運、空運或多式聯運方式下,可分別提供鐵路運單或承運貨物收據、航空運單或多式聯運單據。

擴展資料

國際貿易術語之間的區別和聯系是什么?

FCA、CPT和CIP三種術語與FDB、CFR和CIF三種術語買賣雙方責任劃分的基本原則是相同的,但又有不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適用的運輸方式不同,FOB、CFR、CIF三種術語僅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其承運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而FCA、CPT、CIP三種術語適用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其承運人可以是船公司、鐵路局、航空公司,也可以是安排多式聯運的聯合運輸經營人。

2.交貨和風險轉移的地點不同,FOB、CFR、CIF的交貨地點均為裝運港,風險均以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從賣方轉移至買方。而FCA、CPT、CIP的交貨地點,需視不同的運輸方式和不同的約定而定,它可以是在賣方處所由承運人提供的運輸工具上,也可以是在鐵路、公路、航空、內河、海洋運輸承運人或多式聯運承運人的運輸站或其他收貨點。至于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則于賣方將貨物交由承運人保管時,即自賣方轉移至買方。

3.裝卸費用負擔不同,按FOB、CFR、CIF術語,賣方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但由于貨物裝船是一個連續作業,各港口的習慣做法又不盡一致,所以,在使用程租船運輸的FOB合同中,應明確裝船費由何方負擔,在CFR和CIF合同中,則應明確卸貨費由何方負擔。而在FCA、CPT、CIP術語下,如涉及海洋運輸,并使用程租船裝運,賣方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時所支付的運費(CPT、CIP術語),或由買方支付的運費(FCA術語),已包含了承運人接管貨物后在裝運港的裝船費和目的港的卸貨費。這樣,在FCA合同中的裝貨費的負擔和在CPT、CIP合同中的卸貨費的負擔問題均已明確。

4.運輸單據不同,在FOB、 CFR、CIF術語下,賣方一般應向買方提交已裝船清潔提單。而在FCA、CFR、CIP術語下,賣方提交的運輸單則視不同的運輸方式而定。如在海運和內河運輸方式下,賣方應提供可轉讓的提單,有時也可提供不可轉讓的海運單和內河運單;如在鐵路、公路、航空運輸或多式聯運方式下,則應分別提供鐵路運單、公路運單、航空運單或多式聯運單據。

國際貿易術語都有哪些特點?

各組貿易術語的不同特點

一、E組貿易術語

按E組的EXW這一貿易術語達成的交易,在性質上類似于國內貿易。因為賣方是在本國的內地完成交貨,其所承擔的風險、責任和費用也都局限于出口國內,賣方不必過問貨物出境、入境及運輸、保險等事項,由買方自己安排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到約定的交貨地點接運貨物,所以,在賣方與買方達成的契約中可不涉及運輸和保險的問題。而且,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規定,賣方一般無義務提供出口包裝,也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安排的運輸工具。如果簽約時已明確該貨物是供出口的,并對包裝的要求作出了規定,賣方則應按規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裝。如果雙方約定賣方要承擔將貨物裝上買方安排的運輸工具的義務,則應在合同中對此作出明確的規定。但國際商會在《2000通則》的引言中指出,人們認為理想的是仍然保留EXW條件下賣方義務最小的傳統原則,其目的是適用于那些賣方不愿意承擔任何裝貨義務的情況。

由于在EXW條件下,買方要承擔過重的義務,所以對外成交時,買方不能僅僅考慮價格低廉,還應認真考慮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以及運輸環節等問題,要權衡利弊,注意核算經濟效益。另外,按這一術語成交

,買方要承擔辦理貨物出口和進口的清關手續的義務,所以還應考慮在這方面有無困難。如果買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辦理出口和進口手續,則不應采用這一術語成交。

二、F組貿易術語

F組中包括的三種貿易術語FCA、FAS和FOB,它們在交貨地點、風險劃分界限以及適用的運輸方式等方面并不完全相同,然而它們也有相同之處,其共同點是按這些術語成交時,賣方要負責將貨物按規定的時間運到雙方約定的交貨地點,并按約定的方式完成交貨。從交貨地點到目的地的運輸事項由買方安排,

運費由買方負擔。買方要指定承運人,訂立從交貨地至目的地的運輸合同,并通知賣方。可見,按這些術語達成交易,賣方承擔的費用在交貨地點隨著風險的轉移而相應地轉移給了買方。另外,按照《2000通則》的解釋,采用這三種貿易術語成交時,均由賣方負責貨物出口報關的手續和費用;由買方負責貨物進口報關的手續和費用。

三、C組貿易術語

C組貿易術語中的CFR和CIF是在裝運港交貨,風險劃分均以船舷為界,適用于水上運輸方式;CPT和CIP則是在約定地點向承運人交貨,風險劃分以貨交第一承運人為界,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但它們同為一組也具有共同之處,那就是賣方在約定的裝運港(地)交貨后,還要負責辦理貨物從裝運港(地)到目的港(地)的運輸事項,并承擔相關費用,因按本組術語成交,貨價構成因素中都包括運費,故國際商會在《2000通則》的引言中稱本組術語項下主要運費已付。當然,其中的CIF和CIP下,賣方還要負責辦理貨運保險

,并承擔保險費用。由于賣方承擔的風險仍然是在裝運港(地)交貨時轉移,所以,不應將它們看作是到貨合同。

C組術語下,風險劃分和費用劃分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風險劃分在裝運港(地),費用劃分則是在目的港(地)。就是說,賣方雖然承擔從交貨地至目的地的運輸責任,并負擔相關費用,但是,他并不承擔從交貨地至目的地的運輸途中貨物發生損壞、滅失及延誤的風險。

四、D組貿易術語

D組包括的五種貿易術語中,除了DAF是在兩國邊境指定地點交貨外,其他四種術語都是在進口國的目的港或目的地交貨,這就與前面各組術語有了明顯的區別。按照D組術語成交的合同稱到貨合同(Arrival Contract),到貨合同是與裝運合同(Shipment Contract)相對而言的,按照F組、C組術語成交的合同稱作裝運合同,在裝運合同下,賣方要支付將貨物按照慣常航線和習慣方式運至約定地點所需的通常運輸費用,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在貨物以適當方式交付運輸之后發生意外而導致的額外費用,則由買方承擔。按D組術語成交時,賣方要負責將貨物安全及時地運達指定地點,包括邊境地點、目的港口以及進口國內地,實際交給買方處置,才算完成交貨。賣方要承擔貨物運至該地點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可見,D組術語條件下,賣方所承擔的風險要大于前面各組,特別是按照DDP術語成交時,賣方負責將貨物交到進口國內的約定地點,承擔在此之前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其中包括辦理貨物出口和進口的手續以及相關費用。所以,作為賣方在對外成交時,一定要認真考慮該項業務中可能會遇到的各種風險以及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另外,在打算采用DDP條件對外成交時,賣方還應考慮辦理進口手續有無困難,如果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證

,則不應采用DDP條件成交。

FOB、CFR、CIF三種貿易術語有什么異同點?

FOB、CFR、CIF三種貿易術語有什么異同點?

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貨(離岸價格),習慣稱為裝運港船上交貨。 按此術語成交,由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舷,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在FOB條件下,賣方要負擔風險和費用,領取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并負責辦理出口手續。采用FOB術語成交時,賣方還要自費提供證明其已按規定完成交貨義務的證件,如果該證件并非運輸單據,在買方要求下,并由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情況下,賣方可以給予協助以取得提單或其他運輸單據。;

CFR: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負擔貨物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并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抵達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CIF:CIF術語的中譯名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其原文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術語成交,貨價的構成因素中包括從裝運港至約定目的的港的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故賣方除具有與CFR術語的相同的義務外,還就為買方辦理貨運保險,交支付保險費,按一般國際貿易慣例,賣方投保的保險金額應按CIF價加成10%.如買賣雙方未約定具體險別,則賣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險險別,如買方要求加保戰爭險,在保險費由買方負擔的前提下,賣方應予加保,賣方投保時,如能辦到,應以合同貨幣投保。

貿易術語FOB、CFR、CIF三者的相同點與異同點(以表格形式呈現)

以《2000通則》為參考,予以分析:

一、共同點:

1、都是最常用的貿易術語;

2、都只能適用于海運或者內河航運;

3、以上述3種貿易術語簽訂的賣賣合同都屬于裝運合同,風險劃分均以船舷為界,賣方在裝運國或者出口國完成交貨義務,都是象征 *** 貨。

二、不同點

1、價格構成不同:FOB價=生產/采購成本+利潤+國內費用,CFR價=FOB價+國外運費,CIF價=CFR價+保險費;

2、《2000通則》規定,FOB屬于貿易術語的F組(主要運費未付),CFR和CIF屬于C組(主要運費已付)。即FOB由買方負責支付運費,CFR和CIF是賣方付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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