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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在cif貿易術語中,賣方應履行的義務有(FOB、CIF、CFR三種貿易術語下,買賣雙方的責任義務劃分?)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7 06:41:30【】7人已围观

简介FOB、CIF、CFR三種貿易術語下,買賣雙方的責任義務劃分?1、FOB賣方責任: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辦理出口清關手續、在約定的裝運期和裝運港,按港口慣常辦法,把貨物裝到買方指定的船上,并向買方發

FOB、CIF、CFR三種貿易術語下,買賣雙方的責任義務劃分?

1、FOB賣方責任:

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辦理出口清關手續、在約定的裝運期和裝運港,按港口慣常辦法,把貨物裝到買方指定的船上,并向買方發出已裝船的通知,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風險。

2、FOB買方責任:

租船訂艙,并將船名和到港裝貨日期通知賣方。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風險。辦理進口許可證、進口清關手續。

3、CFR賣方責任:

負責租船訂艙和支付運費,在約定期限內在裝運港裝船,并及時向買方發出已裝船通知。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辦理出口清關手續。

4、CFR買方責任:

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在指定的目的港接受承運人所交貨物。

5、CIF賣方責任:

負責租船訂艙,在規定的裝運港和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并支付貨物運至目的港的運費,貨物裝船后通知買方。,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辦理貨運保險,辦理出口清關手續。

6、CIF買方責任:

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后的風險和費用,辦理進口清關手續,接受賣方提供的單據或電子訊息,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擴展資料

FOB、CIF、CFR三種貿易術語下,買賣雙方的責任是什么?

買賣雙方承擔的責任(運輸、保險、進出口手續等)及負擔的費用(與上述責任有關的費用)不同。

即,

FOB買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 

CIF賣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

CFR買方負責保險費,賣方負責海運費

解釋:

FOB 

買方

1、負責派船接運貨物

賣方

1、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上,(現在課本中不在說是船舷,注意,如果寫了船舷會錯)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CIF 

買方 

⑴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后一切風險

⑵負責裝船后裝運港到目的港通常運費、保費以外費用 

⑶辦理進口 

⑷支付貨款 

賣方

 ⑴安排運輸,支付至目的港運費,及時通知買方 

⑵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前一切風險 

⑶辦理保險,支付保費 

⑷辦理出口 

⑸提供相應單據

CFR

賣方責任:

1、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船上,運往指定目的港,并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2、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 出口許可證 或其他核準證書

3、負責辦理 租船 或訂艙,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4、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負責提供商業 發票 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或商業 發票 等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信息

6、按照買方的要求,提供投保信息

買方責任:

1、負責按合同 規定 支付價款

2、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證書

3、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按合同規定接收貨物,接受運輸單據

擴展資料:

FOB,CIF,CFR都術語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Trade Terms)也被稱為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用來表示成交價格的構成和交貨條件,確定買賣雙方風險、責任、費用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涵義

貿易術語又稱貿易條件、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它是用來表示商品的價格構成,說明交貨地點,確定風險、費用和責任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1.有利于買賣雙方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由于每一種貿易術語對買賣雙方的義務都有統一的解釋,有利于買賣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早日成交。

2.有利于買賣雙方核算價格和成本。各種貿易術語對于成本、運費和保險費等各項費用由誰負擔都有明確的界定,買賣雙方比較容易核算價格和成本。

試簡述《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FOB和CIF術語下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哪幾項?

C件IF條下買賣雙方的基本義務

賣方:1.安排運輸和保險,支付運費及保險費;2.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前的風險;3.辦理出口手續;提供完整的運輸單據。

買方:1.做好接貨的準備;2.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后的風險;3.辦理進口手續;支付貨款,收取貨物。

FOB條件下買賣雙方的基本義務

賣方:1.將貨物運至裝運港碼頭,等待買方安排的船裝貨;2.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前的風險;3.辦理出口手續;提供完整的運輸單據。

買方:1.安排運輸,支付運費;安排保險,支付保費;2.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后的風險;3.辦理進口手續;支付貨款,收取貨物。

cfr賣方應承擔的基本義務

CIF、CFR等國際貿易術語中,賣方應對貨物質量,數量和交貨時間等承擔義務,保證貨物在指定時間內運抵目的港口。在CFR條款下,賣方還需承擔將貨物裝船的費用和責任。

CFR是一個國際貿易術語,全稱是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運費,海運費已包含在內),是指賣方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口,并在船上交貨,同時賣方將運費包含在所售貨物價格之中,但賣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口后就不再承擔責任。根據國際貿易慣例,在CFR交易中,賣方有以下基本義務:1.質量義務:賣方需要確保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品質標準;2.數量義務:賣方需要按照合同規定的數量交付貨物;3.交貨時間義務:賣方需要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貨物交付;4.裝船義務:賣方需要承擔裝運貨物至指定港口的責任,并支付相應的費用。賣方在履行上述義務的過程中,需要謹慎處理合同上的各項要求,避免違反合同規定而給自己帶來損失。

賣方交付貨物后,如果貨物質量與合同不符,買方應該如何處理?如果貨物質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可以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口的24小時內提出異議,并要求進行檢驗和調整。如果需要追究賣方的責任,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或者國際貿易慣例提出索賠。

CFR作為一種常用的國際貿易術語,對賣方的義務和責任做了明確規定。作為當事人,需要通過閱讀合同條款和相關法律法規,全面掌握各自的權利與義務,根據條款進行履行,并及時解決相關問題,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和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77號》第三十七條 出口合同的訂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出口管理規定和海關有關驗貨、核銷及備案等制度。

國際貨物買賣中,買賣雙方主要義務有哪些?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國際貿易交易中最為重要的一種合同。是各國經營進出口業務的企業開展貨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買賣雙方應履行公約規定的義務。

一、賣方的基本義務是按照合同和公約的規定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并移轉貨物的所有權。

公約規定,如果合同沒有指定具體交貨地點,則在合同涉及貨物運輸的情況下,賣方的交貨義務是把貨物交給第一個承運人;如果合同項下的貨物是特定物,或從指定存貨中提取的貨物或尚待制造的未經特定化的貨物,而雙方當事人在訂約時已經知道這些貨物處于某一特定地點者,則賣方應于該地點把貨物交給買方處置;在其他情況下,賣方應在其訂約時的營業地點把貨物交給買方。當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采用某種貿易術語來確定交貨地點時,應適用貿易術語的解釋,而不適用公約的上述規定。公約還規定,賣方應按合同指定的日期交貨;如果合同規定了一段交貨的期限(如1個月 ),則賣方可在這段時間內的任何一天交貨 ;在其他情況下,賣方應在訂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時間內交貨。至于何謂合理時間,公約未作具體解釋,須按具體情況確定。

二、賣方的主要義務是對貨物的權利擔保和品質擔保,即賣方應保證他所交付的貨物符合合同的要求,并保證他對出售的貨物擁有合法權利,沒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權益。

公約規定,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所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相符,并須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方式裝箱或包裝。即:貨物應具有同一規格貨物通常使用的用途;貨物應適合買方在訂約時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賣方的任何特定的用途;貨物的質量應與賣方向買方提供的樣品或模型相同;貨物應按同類貨物通用的方式裝箱或包裝。公約還規定,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者不能提出任何權利或請求權的貨物,即沒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所有權、擔保物權和工業產權。但如果買方在知悉貨物權利有瑕疵的情況下,仍然同意買受貨物,或者賣方由于按照買方提供的技術圖樣、設計規格來制造產品而侵犯了第三者的工業產權(如商標權或專利權),則賣方對此可不承擔責任。

三、買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照合同和公約的規定支付貨款和收取貨物。

公約規定,付款地點如果合同中沒有指定,買方應在賣方的營業地付款;如果是憑交貨或交單付款,則應在移交貨物或單據的地點付款。付款時間如果合同沒有作出規定,買方應在賣方交貨或交單時付款。但買方在未有機會檢驗貨物以前,沒有支付貨款義務。這項規定同國際貿易的習慣做法有矛盾,因為在國際貿易中,特別是以 CIF 條件成交時 ,通常都是憑單付款在先,貨到檢驗在后,買方必須在賣方提出裝運單據時支付貨款,不能以未檢驗貨物為理由拒付貨款。故公約規定,如果上述買方檢驗貨物的機會與雙方議定的交貨或支付程序相抵觸,則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此外,買方還應采取一切應采取的行動,以便賣方能交付貨物。這在雙方以FOB條件成交時尤為重要。因為在FOB條件下,如果買方不及時指派裝貨船只,賣方就無從履行其交貨義務。

FOB、CIF、CFR三種貿易術語下,買賣雙方的責任義務劃分?

1.FOB

賣方義務:

1)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將合同規定的貨物交于買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時通知買方。

2)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之前一切風險和費用

3)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文件,并辦理出口報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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