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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外貿業務風險分析(進出口企業國際貿易風險主要有哪些)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30 02:13:04【】5人已围观

简介外貿業務常見的風險有哪些外貿業務常見的風險有以下幾點:1、出貨規格、日期與合同規定不符造成收匯風險;2、單證質量差造成收匯風險,出貨之后,交議付行的單據沒有做到單單相符、單證相符;3、信用證規定的陷阱

外貿業務常見的風險有哪些

外貿業務常見的風險有以下幾點:

1、出貨規格、日期與合同規定不符造成收匯風險;

2、單證質量差造成收匯風險,出貨之后,交議付行的單據沒有做到單單相符、單證相符;

3、信用證規定的陷阱條款所造成的風險,某些信用證規定,客檢合格證是議付的主要單據之一;

4、沒有一套完整的業務管理制度,如果企業沒有完整的業務管理辦法;

5、與代理制相悖操作造成的風險,代理制的真正做法是代理方不向委托方墊付資金,盈虧由委托方承擔,代理方僅收取一定的代理費用;

6、使用D/P、D/A遠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造成的風險,延期付款方式是一種遠期商業付款方式。

外貿業務流程如下:

1、外貿洽談前期,制作形式發票用于報價、交易參考或客戶申請進口許可等;

2、交易確認以后,制作外貿合同;

3、準備交貨的時候,制作商業發票、裝箱單、核銷單、報關單,申請商檢通關單等報關出口;

4、報關后海關退返核銷單、報關單的收匯聯與核銷聯等;

5、交貨付運后,得到提單;

6、如果付款方式是信用證等方式付款,需要制作、申辦、整理客戶所需的全套單據,如發票、裝箱單、商檢證、產地證、受益人證明等等以收取貨款。

7、憑收匯銀行水單、核銷單、報關單核銷聯等辦理核銷與退稅。

外貿業務方式如下:

1、對等貿易:買方承擔向賣方購買同等價值商品或勞務;

2、展賣:在本國舉辦和參加國外舉辦的各種國際性博覽會或集市,集中一段時間進行進出口貿易;

3、加工貿易: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加工,被稱為“三來貿易”;

4、補償貿易:用所生產的產品和勞務償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補償貿易和加工貿易結合,通常稱為“三來一補”;

5、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技術引進。

外貿行業中存在的風險有哪些

一、出貨規格、日期與合同規定不符造成收匯風險

出口方未按合同或信用證規定交貨,一是生產廠誤工,造成晚交貨;二是用類似規格的產品代替合同規定的產品;三是成交價格低,以次充好。

二、單證質量差造成收匯風險

出貨之后,交議付行的單據沒有做到單單相符、單證相符。這時即便買方同意付款,卻白白支付了昂貴的國際通訊費用和不符點扣款,且收匯時間大大推遲,尤其對數額較小的合同,七扣八折下來會出現虧損。

三、信用證規定的陷阱條款所造成的風險

某些信用證規定,客檢合格證是議付的主要單據之一。買方會抓住賣方急于出貨的心理,故意挑剔,但同時提出種種付款的可能,迫使企業出貨。一旦放貨給了買方,買方極可能故意驗貨不符,拖延付款,甚至錢、貨兩空。信用證規定運輸單據出具后7個工作日內在國外到期等等。這類條款議付行及受益人都無法保證做到,必須認真審證。一旦出現陷阱條款,應及時通知修改,千萬勿貪一時省事,給日后埋下風險隱患。

四、沒有一套完整的業務管理制度

出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且兩頭在外,易出現問題。如果企業沒有完整的業務管理辦法,一旦出現官司,會造成有理打不贏的局面,尤其對那些只注重電話聯系的企業。其次,由于每年企業的客源在擴大,為了企業在貿易中有的放矢,必然要對每一個客戶建立業務檔案,包括資信度、貿易量等等,逐年進行篩選,降低業務風險。

五、與代理制相悖操作造成的風險

對出口業務來講,代理制的真正做法是代理方不向委托方墊付資金,盈虧由委托方承擔,代理方僅收取一定的代理費用。而現在實際業務操作中,不是這樣。其原因一是自己本身客戶少,收匯能力差,又要力爭完成指標;二是想多盈利,嫌代理費少。一種是收購販賣式,工廠取得安全收匯。一旦出現買主問題,預借款必將成為泡影。另一種是“賣單”業務。如代理商不認真對工廠進行跟蹤,也會出現與客戶串通出貨,欺騙“賣單”人。

六、使用D/P、D/A遠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造成的風險

延期付款方式是一種遠期商業付款方式,如出口方接受了這種方式就等于給進口商融資優惠,雖然開證人自愿支付延期的利息,表面上僅需出口商墊款、放款,實質上是客戶等待貨物到港后查驗到貨的數量。如市場變化銷路不暢,進口商可申請銀行拒付。有些公司放貨給國外做生意的同學、朋友。以為是關系客戶,不存在收不了匯的問題。一旦出現市場銷售不暢,或客戶問題,不但錢收不回,貨也可能收不回。

進出口企業國際貿易風險主要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國家風險。二、匯率風險,所謂國際貿易中的匯率風險,是指參與外貿活動的企業,由于匯率變動的隨機性所帶來的相對損益。三、信用風險。四、其他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十一條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必須依法經海關注冊登記。報關人員必須依法取得報關從業資格。未依法經海關注冊登記的企業和未依法取得報關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報關業務。報關企業和報關人員不得非法代理他人報關,或者超出其業務范圍進行報關活動。

外貿風險有哪些?該如何規避?

目前,國際貿易的結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即匯款、信用證、托收、保函和保理等。那么,究竟選擇何種國際結算品種對于成交最有利呢?這主要取決于國際經貿活動的內容、融資需求,風險保障程度以及銀行服務范圍等因素。在這里僅就各種結算方式一些操作上的問題進行分析,供客戶根據自身的要求量體裁衣。

1.匯款

匯款是一種古老的結算方式,今天在外貿活動中仍得到廣泛的運用。“匯款結算”又根據其性質,分為“前T/T”(PAYMENTINADVANCE)和“后T/T”(DEFFERREDPAYMENT)兩種。

所謂“前T/T”,即“預付貨款”,就是賣方在發貨前就已經收到了貨款,然后,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發給買方的一種結算方法。“后T/T”又稱“貨到付款”,就是在簽署合同后,賣方先發貨,買方收到貨物后,再付款的結算方式。

顯而易見,“預付貨款”是一種對于出口商較為有利的結算品種。因為出口商在發貨前就已經收到了貨款,實際上等于得到了進口方的無息貸款,其出口的風險程度已經得到了控制。換言之,出口商已經接受了進口方的“購貨擔保”,從而掌握了出口的主動權。

也可以說,“預付貨款”是一種對進口商較為不利的結算品種,因為(1)貨未到手就付了款,等于向對方提供了無息貸款,造成了利息損失;(2)進口商實際承擔了貿易中的風險,即,出口商可能在收款后,不按時、按量、按質地發貨,使自己處于被動地位。

而“后T/T”,即“貨到付款”,則剛好相反,是一種有利于進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結算方式。所以,“匯款”的交易方式實際上完全處在買、賣雙方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因而,被稱為“商業信用”。當前,在進、出口貿易中,還有一種沿用“國內貿易”的結算辦法(在浙江省的義烏、柯橋等地使用得最為廣泛),即,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以后,由買方先付50%~60%的訂金。工廠先開工生產,等到貨物出運后,再以交付提單為憑據(即,象征性“交貨”),支付余下的40%~50%的貨款。

一般而言,這種貿易結算辦法,所付“訂金”數額的多寡,要視買、賣雙方的信任程度而定,有相當的伸縮余地。如果雙方是“老客戶”,對方所付訂金也可在30%~40%之間。不少出口商甚至允許進口商在收貨、驗貨之后,再支付余下的貨款。

“分批發貨、分批收匯”,可以降低結匯風險程度。在實務中,是一個可以考慮“規避風險”的結匯模式。

2.托收

國際貿易中“托收結算”方式程序較為簡便,這個“簡便”是相對于信用證結算方式而言,但是其中的風險也是不言而喻的。“跟單托收”(DOCUMENTARYCOLLECTION)的具體做法,是由出口商開立跟單匯票,連同一整套貨運單據交給出口地銀行,委托銀行通過其在國外的代理行,向進口商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托收又可以根據其性質,分為“D/P即期”和“D/A遠期”兩種。“D/P即期”就是出口國的托收行收到單據,審核無誤后,寄給進口國的代收行,由代收行通知進口商前來付款贖單。因此,“D/P即期”手續較簡單,風險相對也較校“D/A遠期”的具體做法是,托收行將單據寄到對方銀行,進口商前來銀行取單。但是,這次進口商并不需要付款,只是向代收行簽署一個“托收承兌書”,保證到期付款,就可以把代表貨物的單據取走。

因而,“D/A遠期”的風險也是可想而知的。此時,如果進口商取單后不來付款,或者拖延付款,或者少付款,甚至不付款,對此,出口商毫無辦法。因為托收結算方式,進口商是否付款,完全是依據進口商的信譽來完成付款行為的。這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商業信用”,從理論上來說,銀行對此并不承擔責任。

國際貿易中“托收結算方式”的優點是顯而易見的,手續迅捷、簡單。在跟單托收中,出口商以控制“貨權”的單據來控制貨物。托收銀行以交付代表“貨物”的單據來代表“交貨”。而銀行的“交單”,又以進口商的“付款”或“承兌”為先決條件。

但是,“托收結算方式”對于出口商來說,就較為不利了。因為賣方能否按時收回貨款,完全取決于進口商的信用。假如進口商因商情變化,到時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兌”,買方就有可能遲收貨款、收不到貨款的危險。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托收銀行和代收銀行,對此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所謂“商業信用”的風險性也就在這里。特別是當采用“空運交貨”方式時,“托收結算方式”更應謹慎從事。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選擇做“D/P即期”比選擇做“D/A遠期”較為安全。因為“D/P即期”,一般銀行一定要等買方付了款之后,才交出代表貨物的“單據”,賣方是不會落得“財貨兩空”的境地。從理論上來說,只要買方未付款,貨運單據仍在銀行,那么,貨權仍歸賣方,賣方仍可將貨物轉賣給他人或者運回。由此可見,在外貿結匯中,如果使用“匯款”或“托收”結算方式時,同時選擇“續做出口信用保險”,不失為一個規避風險的最佳選擇。

3.信用證--以銀行信用做擔保的信用證結算方式

正因為“匯款”和“托收”結算方式存在著諸多弊病,為了解決買、賣雙方的互不信任問題,“信用證”結算方式也就應運而生了。“信用證結算”是當前國際貿易中,使用得最為廣泛的一種結匯方式。它的主要特點是,把原來由進口商履行的“憑單付款”責任,轉由銀行來承擔。即,通常所說的“以銀行信用取代商業信用”。因為,銀行信用更加可靠、更加穩健,而且,銀行的資金也更加雄厚,使得買賣雙方都增加了安全感,從而大大地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

因為有了開證行所作的“付款承諾”,進、出口雙方在與他們相關的銀行打交道時,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得到銀行的資金融通。如,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后,可以做“打包貸款”;交單、議付時,可以做“押匯”等。此一資金融通,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商人資金周轉的困難,有利于他們的外貿拓展。

有的進口國存在著“外匯管制”,該國的一切進出口業務,都要報請當局批準。但是,如果他們開得出信用證,也就意味著該項貿易已經通過外匯管理部門的批準了。但是,任何一種結算方式都不可能完美無缺,“信用證結算”也不例外,其主要弱點有:

(1)由于信用證結算方式是一種純粹的“單據買賣”行為,只要“單證相符”,開證銀行就一定要付款,進口商也一定要“付款贖單”。因而,進口商有可能得到與信用證規定完全相符的單據,可是并不一定能得到與單據條款完全相符的貨物;

(2)信用證業務中,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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