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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外貿公司保密協議有效嗎(高分 求 外貿公司和工廠簽訂的保密協議模板 防止工廠挖走客戶資源)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5 17:42:33【】9人已围观

简介關于外貿員簽訂保密協議的問題沒有影響。公司簽訂保密協議是公司出于對本公司機密信息保護的角度來說的,對于求職者,也應該有義務保證不泄露公司的機密信息給無關第三方。這是最基本的職業素養。關于五年內不得從事

關于外貿員簽訂保密協議的問題

沒有影響。

公司簽訂保密協議是公司出于對本公司機密信息保護的角度來說的,對于求職者,也應該有義務保證不泄露公司的機密信息給無關第三方。這是最基本的職業素養。

關于五年內不得從事同行業的外貿工作,這也是公司的一個保護期限,但是事實是,很少有公司會追究本公司原有的外貿業務人員去從事相關的工作,所以不必擔心。

另外從求職者的角度講,應聘一份工作的前提是要做好這份工作,而不是說剛開始簽訂合同就想著以后離職怎么樣,這是一種錯誤的求職態度,端正自己的態度,好好做好自己的當前工作才是最重要的。

關于外貿的保密協議一般簽的是中文版還是英文版?還是中英版的那種?還是看公司的決定?

首先,我極其反對把外貿作為一個修飾定語,什么外貿合同,外貿函電,外貿這個那個的,還有你這個外貿保密協議。貿易就是貿易,只不過面對的對象有的在國內,有的在國外。NDA就是NDA,只不過涉及的公司有的在國內,有的在國外,你跟一個國外公司怎么可能簽中文的協議?同樣,中國的公司也不可能簽英文的協議,這不光是語言的問題,同時也是法律問題。

所以,要根據實際對方公司的所在國以及協議規定的仲裁法庭所在國家來決定NDA到底要用哪國的語言來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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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協議開同虛設,基本沒有什么作用

還要花點心思保護好客戶的資料,溝通好供需雙方與你的關系,讓雙方都離不開你為上策

外貿客戶讓我簽保密協議name下面讓填寫 ID number 是什么,我的身份證號還是公司營業執照號碼?

應該是你自己的身份證號碼,如果是營業執照的應該是蓋章的,而無需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

我被單位起訴違背了競業協議

同為職場打工仔,你有沒有遇到這樣的問題:

      離開原單位后,進入了一家同行企業,繼續從事原產品業務,又或開始自主創業,從事原產品業務,結果被老板發現了,以競業協議為由,向你索賠巨額違約金?

      遇到這種事情的同學大多是一臉懵逼,因為覺得發生這樣的事情不可思議,以為當初簽的那個協議根本沒啥用,結果現在出了這檔子事兒。

      歸根結底,在于自己對競業協議不甚了解,不僅缺乏風險意識,而且缺乏自身權益保護意識。

      這個現象,在外貿行業尤為明顯。

      很多外貿人入職后,都會被公司要求簽訂《競業禁止協議》(以下簡稱競業協議),且大多數人不知道這是什么東西,有什么用,具體條款也沒看,稀里糊涂地就簽了,結果在這上面吃了大虧,面臨巨額違約金!

      今天 Mike 給大家詳細普及一下應當注意的細節,看完文章后,你會對競業協議有個系統、全面的認識,對你一定非常有幫助。

      01、什么是競業協議?

      競業禁止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禁止勞動者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兼職于與其所在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

      02、競業協議有什么用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03、競業協議有時間限制嗎?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04、競業協議是單向限制嗎?

      不是。

      在限制員工的同時,也要求原單位予以一定的賠償。

      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的數額標準,一般可以協商處理,但不能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一般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 30% 支付。

      05、所有競業協議都受到法律保護嗎?

      不是。

      規定禁止期限已過的(比如協議規定期限為 5 個月,但已經是第 6 個月了),或原單位未支付補償金的,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06、違反協議是否要承擔責任?需要賠償哪些損失,賠償的標準是什么?是否有“討價還價”的余地?

      Mike 翻閱《民典法》,找到以下四條重要信息:

      《民典法》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典法》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民典法》 第584 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民典法》 第585 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07、舉例說明

      Mike 曾經看過一個案例,講述的是趙某在前用人單位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

      該協議規定趙某在離職后不允許從事、投資或受聘于與前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公司及該等公司的關聯公司、競爭關系公司,期限為 5 個月。

      合同期內,前公司向趙某支付補償金七萬余元,分 5 個月付清,每個月一萬多元,具體金額記不清了。

      但趙某在離職后仍舊去同行公司從事了同類產品業務,被前公司發現,告上法庭,要求其退回公司已經支付的補償金,并支付二十余萬元的(違反競業協議)違約金。

      趙某不服氣,提出仲裁申請,但法院予以駁回,理由是競業協議仍在有效期內,趙某的行為是違反協議的,責令其退還已經收取的五萬多元補償金給原工單,并支付原單位違約金,但考慮索賠金額“過分高于已造成的損失”,最終責令趙某支付原單位十幾萬的違約金;

      08、寫在最后

      01、原單位必須支付補償金,競業協議才生效, 離職時如果沒給補償金,那么簽訂的競業禁止協議是無效的。

      02、競業協議是有時效的,不是一輩子限制,超出了有效時間就作廢了。原單位也不能亂寫時間,需要雙方協定,且最長不能超過 2 年。

      03、競業協議有效期內,若違反規定,不僅需要退還已經發放的補償金,且需要支付巨額違約金。

      04、簽訂協議時,可以同公司協商補償金和違約金金額,不要讓對方亂寫,要認真閱讀每一項條款后再簽,如有不妥,協商更改。

      希望大家能夠通過 Mike 的這篇文章對競業協議有個全面、系統的認識,從今天起,重視這個事情,保護好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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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程序员,设计师

现居:四川乐山井研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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