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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央視改編網紅歌曲需要版權嗎(復旦網紅從爆火到銷聲匿跡,在央視犯“致命”錯誤的陳果,現在怎么樣了?)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7 10:53:22【】9人已围观

简介央視填詞網紅歌曲央視填詞網紅歌曲有《踏山河》、《錯位時空》、《百年紅船》、《星辰大海》等。中國中央電視臺成立于1958年5月1日,是中國的新聞輿論機構和思想文化陣地,具有傳播新聞、社會教育、文化娛樂、

央視填詞網紅歌曲

央視填詞網紅歌曲有《踏山河》、《錯位時空》、《百年紅船》、《星辰大海》等。

中國中央電視臺成立于1958年5月1日,是中國的新聞輿論機構和思想文化陣地,具有傳播新聞、社會教育、文化娛樂、信息服務等多種功能。中國中央電視臺初名為北京電視臺,于1958年9月2日正式播出,1978年5月1日更名為中央電視臺。

1996年,旗下網絡媒體央視網建立并試運行,2004年,央視開辦數字付費頻道。2007年,央視開播移動傳媒頻道,隨后又開啟了IP電視頻道。2009年,由央視網改版而來的中國網絡電視臺(CNTV)正式開播。2010年,除新聞中心外,文藝中心、海外中心等中心改為頻道制,設立增設了大型節目制作中心以及節目采購中心。

網紅的定義

他們的走紅皆因為自身的某種特質在網絡作用下被放大,與網民的審美、審丑、娛樂、刺激、偷窺、臆想、品味以及看客等心理相契合,有意或無意間受到網絡世界的追捧,成為網絡紅人。因此網絡紅人的產生不是自發的,而是網絡媒介環境下,傳統媒體以及受眾心理需求等利益共同體綜合作用下的結果。

如今的文化圈,特別是大眾文化圈,已經不再單純。電影、電視、文學、音樂、傳統藝術,這些領域中再精彩的節目也不可能如十幾二十年前的前輩一樣,幾成所有中國人的集體記憶,而平民狂歡造就的網絡紅人更被許多人視為一種喧囂的泡沫。

為什么我從來沒有聽說朱之文唱歌在版權方面有什么糾紛呢?

2011年時朱之文在《我是大明星》海選中憑借一曲《滾滾長江東逝水》開始走紅,然后通過《星光大道》迅速家喻戶曉,農民出身、淳樸、大衣等元素讓朱之文與眾不同,多年人氣的積累早已讓朱之文年入千萬,可謂“逆襲界”的佼佼者,他不像阿寶、草帽姐那樣迅速迷失自我,反而本色依舊,人氣越來越旺,同時,大衣哥的版權意識也是很值得贊賞的。

2010年8月網上流傳兩個農名工演唱《春天里》,一下子讓旭日陽剛火了,后來他倆上了春晚,妥妥的逆襲,人生贏家,那時候旭日陽剛出場費10萬起,豪車豪宅短時間全都有了,事業處于上升期。但是,《春天里》版權是著名歌手汪峰的,讓你隨便唱了好幾年已經是很開恩了,汪峰收回版權后,旭日陽剛瞬間從巔峰跌落谷底,但是汪峰也是很夠意思,沒有要之前的版權費,可見不尊重版權是有代價的。

只要不以牟利為目的的版權使用是不犯法的,但是,由于長期以來根本沒有版權意識,很多人想當然的以為唱別人的歌很正常,這是錯誤的。并且隨著網絡直播的普及,很多“網紅”或者普通人,一邊直播一邊唱歌,完全沒有考慮過版權,很多時候直播也是牟利,此時唱別人的歌也是侵權的。

不尊重版權似乎理所當然了,有時候看到路邊的藝人或者某些不知名的活動中一些藝人演唱侵權的歌曲,這都是違法的,只是版權所有人也懶得理你,侵權太廣泛了,執法也存在難度,有時候就是“法不責眾”,但是一旦過了頭必然付出代價。

不得不說,很少有藝人能像“大衣哥”朱之文這樣有很強烈的版權意識。

1. 積極溝通。

一次他和某著名藝術家交流時,告訴他自己演唱您的歌收入了十萬元,您看支付您多少版權費用呢?這位老藝術家看著朱之文這么淳樸,也就沒要任何版權費,并且允許他繼續演唱這首歌,短短幾句話就解決了版權問題。

2. 及時補救。

朱之文商演時有時主辦方會臨時要求他演唱指定歌曲,這時演唱確實侵權了,之后老朱總是及時聯系版權方,支付費用或者送去禮物表示感謝,這樣也就化解了版權問題。

3 . 支付費用。

朱之文早就支付了相關版權費用,老朱參加任何走穴活動時,必唱的幾首歌,他早就聯系支付了版權費,并且都是一次性支付好幾年的,相比收入來說,這點版權費不算什么,并且自己主動支付版權費,也給自己留下好名聲。

4. 沒有侵權。

某些情況下不存在版權問題,比如很多歌曲的版權在央視,朱之文在央視演唱這些歌曲是不存在版權問題的,并且并非每次演唱都是商業活動,朱之文參加非商業活動時不管唱什么歌都沒有版權問題。

“大衣哥” 朱之文出道至今仍然能縱橫江湖,版權方面做得還是很到位的,希望朱之文演繹生涯能走的更遠一些,畢竟像他這樣優秀的農民逆襲的歌手僅此一個,“孤品”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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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 娛樂 圈內人還是圈外人的區別。

從朱之文參加地方歌唱比賽到《星光大道》其實可以說他是有機會進入 娛樂 圈的,這時的朱之文只要向前邁一步找一個經紀公司簽約,他也就真正進入 娛樂 圈,可是他最終沒有這樣選擇,而是回到農村,只有在接受到邀請才去參加演出。這是因為朱之文本身就是個農民,唱歌對于他的認知相當于副業,即使賺的再多卻并不自在,無法替代那份與土地、莊稼多年培養的情懷,這也是那一代農村人普遍擁有的質樸性情。

而同樣出名于《星光大道》卻被汪峰狀告侵權的旭日陽剛不同。旭日陽剛雖然也是草根出身,但他們的夢想和給自我的定位就是歌手,參加《星光大道》也是為了出名進入 娛樂 圈,所以他們在出名后簽約、商演、開個唱一個沒落下。參加《星光大道》還有節目組去處理版權問題,出了節目,進入圈內,就要按 娛樂 圈規矩辦事,沒購買版權,也沒和版權人打好招呼,被人告侵權并不意外。

沒有經紀公司,沒走入 娛樂 圈,朱之文其實就是一個有些名氣的地方歌手,和那些婚禮上、商場活動中唱歌助興的歌手身份沒有什么區別。自認為歌唱家的人對這類只是小打小鬧的地方歌手不論是因為輕視還是寬容,都有較高的容忍度,不會因為唱幾首他們的歌就狀告法庭,再者說就算想告也告不起,這樣歌手至少也是以十萬為單位的量級,真要告起來請多少律師都處理不過來這么多案件。而且就算告了也不見得會得到什么好處,就像汪峰告旭日陽剛,雖然得到大部分人的支持,可還是會給一些吃瓜群眾留下太過刻薄的印象。所以只要沒有大的利益影響,圈內的人是不會輕易去告朱之文的。

朱之文唱的歌曲都是一些出自老藝術家之口的作品,這些老藝術家不能說不懂版權、沒有版權意識,而是很少去計較這類事情。最近譚維維改編演唱經典歌曲《敢問路在何方》把原作曲許鏡清氣的夜不能眠,聲稱譚維維在沒有版權的情況下隨意更改歌曲不合規,但最終也沒把譚維維告至法庭,這就是老藝術家對于版權普遍意識,通常不會過分追究別人使用他們的歌曲,再加上朱之文與一些老藝術家的良好關系,也就不會有人去告他侵權了。

朱之文并不是在版權方面不存在糾紛,只是這個問題要分兩個方面來看 :

可以說起初朱之文并沒有音樂版權的法律意識,但是有了央視和蔣大為老師的相助,朱之文避免了很多版權風險,所以至今沒有發生過關于音樂版權的法律糾紛。

最后 :希望每個人都能尊重版權,樹立版權意識!

朱子文是一個聰明的人呀!

我們回過頭來展望一下朱子文的演藝生涯:早期,在田間地頭唱歌豬聽、唱給糧食和蔬菜聽—— 沒有以盈利為目的,不算侵犯版權;相反還為歌曲的傳播作出了貢獻; 中期,參加地方臺的各大演唱比賽、參加央視的《星光大道》,唱給導師聽、唱給觀眾聽—— 也沒有以盈利為目的,所以也不算侵犯版權。 后期,頻繁商演賺錢,這個時候他已經有于文華老師的提攜——演唱大部分歌唱家的歌曲都是于文華老師的朋友,有些付不付錢打個招呼就好。再說了,又有哪個歌唱家會跟草根歌手計較呢(汪峰除外)?而于此同時,朱子文自己也開始有意識地購買版權了!

音樂版權糾紛的主要根源是演唱者未在原唱者允許的情況下,私自演唱其原唱歌曲進行獲利! 最開始的時候朱之文演唱老藝術家們歌曲賺錢的時候會跟他們打招呼:“老師,俺這唱一場又賺了10萬,俺是農村的,聽他們說有版權問題,你看俺分你多少合適?”這種情況下,你覺得那些老藝術家們會計較嗎?反而會為他的淳樸和耿直而感動:“你是農村出來的娃,混到現在的地步不容易,想唱就唱吧!”更有很多人感動的和他同臺演出,特意提攜他。

比如朱之文曾和某知名老藝術家(具體不提了哈)簽訂版權合約,據傳是一年一簽。簡單點來說就是唱一年,付一年的錢。同時,又傳他演唱另外一名歌唱家的歌。人家不收錢,但是朱子文隔一陣子都會送去一些農特產品表達自己的感激之情。具體怎么樣,當事人沒說,咱也不清楚。但是可以肯定地是:朱子文是一個非常聰明的人!不然演唱這么多原唱者的歌曲,直面可能一次糾紛都沒有?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可是除了“利”字之外,還有些其它東西,比如善良!

很多人以為買版權要很多錢,其實授權的費用并不高,像朱之文商演一次有七八萬,足以購買好幾年的版權使用權了。所以他老早就把這些手續搞定,之后再去參加商演的時候,根本就不用再擔心別人會找上門,朱之文就安心賺他的錢了。朱之文雖然沒讀過什么書,但是在版權意識方面還是很強的。

事實上,在歌壇里面鬧出版權糾紛已經不止第一次了。之前譚維維在中秋晚會上翻唱許鏡清的《敢問路在何方》,改編得亂七八糟就沒問過許老先生的意見,導致后來鬧上了微博道歉了事。還有之前的旭日陽剛組合,拿著汪峰的成名曲《春天里》到處商演賺錢,結果他們居然沒有事先和汪峰拿授權,最后被別人告上法庭丟了面子又賠錢,真是虧大了。

有些人可能不知道朱之文的商演價值。據了解,朱之文現在唱幾首歌出現一次基本是小十萬的報酬,如果是代言的話費用更高,這些報酬對于一線歌手可能不算什么,但是對于一個普通農民來說無疑是一筆巨款,他在他們家鄉已經屬于年入幾百萬的富翁了。所以說,版權費那點錢他還是出得起的。

之前很多人總說朱之文沒文化沒形象,覺得他不配站在舞臺上唱歌,但是在一些版權保護這種大是大非面前,他可比很多正兒八經的歌手要懂事得多。而且朱之文走紅之后從來沒離開過村子,還多次出錢捐資給家鄉搞建設,他才是真正不忘初心的草根歌手。所以一直到現在,我都覺得朱之文是個很值得尊敬的藝人。

一直以來,國內的音樂版權意識都得不到重視。很多音樂人的作品經常被電視臺或者歌手拿來商用的,但是卻得不到一分錢,而且維權的時候還被質疑是在作秀炒作。特別是一些拿來主義者,拿著國外的名曲翻一下歌詞之后,轉眼就變成自己的原創作品了,還好意思標上原創作詞作曲。

不過朱之文和那些拿來主義者不一樣,別看他呆頭呆腦的,其實他是大智若愚。據了解,朱之文這些年商演的幾首經典歌曲,包括《滾滾長江東逝水》《農民老大哥》《我要回家》等等,他都已經支付版權使用費了。也就是說,朱之文在有效期內可以隨便唱這些歌,拿去各地參加表演,根本不用擔心會被人告。

其實朱之文很聰明,購買版權費是用不了多少錢的,加上他常年購買就更便宜了。而朱之文參加一次商演拿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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