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 > 

01 大宗商品貿易稅務風險(防范大宗商品交易風險的三個方法)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14 10:09:55【】5人已围观

简介如何平衡大宗商品交易市場快速發展與稅收風險防范之間的關系交易市場快速發展與稅收風險防范之間的關系平衡辦法如下:1、確保業務真實性:票、款、物、證據鏈2、在確保業務真實性的前提下,盡量固定交易對手(包括

如何平衡大宗商品交易市場快速發展與稅收風險防范之間的關系

交易市場快速發展與稅收風險防范之間的關系平衡辦法如下:

1、確保業務真實性:票、款、物、證據鏈

2、在確保業務真實性的前提下,盡量固定交易對手(包括上下游對手)

3、發生涉稅事件后,積極溝通,向稅務部門盡量提供完整的交易憑證,以證實業務的真實性,避免落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陷阱

4、不熟悉的大宗商品,盡量避免參與。

大宗商品交易規則

大宗商品交易規則如下(以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現貨掛牌交易規則為例):

1、交易時間:每周一至周五(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8點30-11點30,13點30-15點30

2、交收時間:按交易雙方的約定執行

3、能否撤銷:現貨掛牌交易達成的合同不可撤消

4、賣方交貨:允許實際交貨量與合同數量有±3%的溢短量

5、對貨物有異議:買方對貨物的質量提出異議,應該在交收日起3個工作日內,用書面的形式通知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會通知買賣雙方在24小時內自行協商,協商失敗由交易中心負責對貨物質量進行檢驗,然后由檢測結果作為判斷依據。

拓展資料

大宗商品 (Commodities)是指可進入流通領域,但非零售環節,具有商品屬性并用于工農業生產與消費使用的大批量買賣的物質商品。在金融投資市場,大宗商品指同質化、可交易、被廣泛作為工業基礎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屬、鋼鐵、農產品、鐵礦石、煤炭等。包括3個類別,即能源商品、基礎原材料和農副產品。

價格特點

一是價格波動大。只有商品的價格波動較大,有意回避價格風險的交易者才需要利用遠期價格先把價格確定下來。比如,有些商品實行的是壟斷價格或計劃價格,價格基本不變,商品經營者就沒有必要利用期貨交易,來回避價格風險或鎖定成本。

二是供需量大。期貨市場功能的發揮是以商品供需雙方廣泛參加交易為前提的,只有現貨供需量大的商品才能在大范圍進行充分競爭,形成權威價格。

三是易于分級和標準化,期貨合約事先規定了交割商品的質量標準,因此,期貨品種必須是質量穩定的商品,否則,就難以進行標準化。

四是易于儲存、運輸。商品期貨一般都是遠期交割的商品,這就要求這些商品易于儲存,不易變質,便于運輸,保證期貨實物交割的順利進行。

大宗商品可以設計為期貨、期權作為金融工具來交易,可以更好實現價格發現和規避價格風險。由于大宗商品多是工業基礎,處于最上游,因此反映其供需狀況的期貨及現貨價格變動會直接影響到整個經濟體系。例如,銅價上漲將提高電子、建筑和電力行業的生產成本,石油價格上漲則會導致化工產品價格上漲并帶動其他能源如煤炭和替代能源的價格和供給提升。投資者,尤其是投資相關行業的投資者應當密切關注大宗商品的供求和價格變動。

如何控制大宗商品現貨交易風險

(1)構建有明確規則的操作風險管理方針,包括選擇合適的風險度量指標、實施指引等。

(2)建立一套規范的風險描述,如“人員風險”、“過程風險”、“技術風險”。

(3)建立每一個業務環節的流程圖,建立操作風險各個環節的一覽表,以便正確認識運作風險的來源,這是操作風險分解和評價的基礎。

(4)建立一套易于理解的操作風險度量體系。

(5)確定如何管理操作風險頭寸和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6)確定如何報告風險頭寸,采用一些相對指標對不同方面的操作風險進行標示。

(7)風險分析工具的開發與完善,采用一些壓力測試方法和定期評估方式來檢查。

(8)建立計算操作風險對應的資產要求方法,考慮操作風險所對應的收益。

防范大宗商品交易風險的三個方法

防止大宗商品交易風險的三種方法.目前,國家也在擴大大宗商品的進出口規模,大宗商品交易過程中涉及的金額非常大.因此,我們必須始終警惕大宗商品交易的風險.接下來,小編將介紹三種防止大宗商品交易風險的方法.

如何防宗商品交易風險的方法一、必須以公平的合同價格成交

在大宗商品進口貿易中,質量條款和價格相關條款都與進口利益相關,在進行貿易交易時,在簽訂交易合同時,必須防止價格變動等風險,通過有效的市場分析,從成交價格和支付期限等多方面考慮.

防范大宗商品交易風險的方法二、要以市場指導價為主

作為進口者,必須建立完整的分析研究市場部門,有效應對價格變動及其市場動向.最大限度地保證進口人員的權益,例如在簽訂合同時規定市場價格變動空間,避免經濟風險.

客戶提供主要材料并開具發票怎么按照凈額法確認收入

敲黑板:下述專家提示,我來回讀了好幾遍,很有收獲。建議大家對總額法、凈額法有需要加深理解的,來回至少閱讀三遍以上。

專家提示第31號——關于總額法、凈額法確認收入的若干思考

本專家提示由福建省注冊會計師協會起草,不能替代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及其應用指南的相關要求,僅供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參考。由于被審計單位的情況千差萬別,專家提示亦并非對所有可能出現問題的全面描述,其結論亦可能會因不同情況而有所改變,注冊會計師在使用時應當合理運用職業判斷。

2017年7月,財政部發布了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一收入》(財會[2017]22號)(以下簡稱“新收入準則”),新收入準則強調企業確認收入的方式應當反映向客戶轉讓商品或提供服務的模式,對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

但隨著新興行業和新業務模式的涌現,如委托加工業務、大宗商品貿易等業務,“主要責任人”和“代理人”的識別成為會計審計實務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因此,本提示通過探討其識別過程中應關注的若干問題,作為注冊會計師分析判斷采用總額法還是凈額法確認收入合理性、合規性的參考。

一、識別主要責任人和代理人

新收入準則第五章“特定交易的會計處理”第三十四條,對收入確認的總額法與凈額法的選擇規范了明確的判斷原則:以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前是否擁有對該商品的“控制權”,來判斷其從事交易時的身份是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

財政部、國資委、銀保監會、證監會《關于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切實加強企業2020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2021]2號)對上述原則作出了全面的表述:“當企業向客戶銷售商品涉及其他方參與其中時,企業應當評估特定商品在轉讓給客戶之前是否控制該商品,確定其自身在該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

控制該商品的,其身份為主要責任人,用總額法確認收入;不控制該商品的,其身份為代理人,用凈額法確認收入。

”因此,“控制權”是識別主要責任人和代代理人的主要判斷依據。

二、控制權的評估

新收入準則第四條第二款規范了控制權的定義,即“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是指能夠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并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

新收入準則第十三條中還規定了對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判斷客戶取得商品控制權應當考慮的跡象,包括:企業就該商品享有現時收款權利,即客戶就該商品負有現時付款義務;企業已將該商品的法定所有權轉移給客戶,即客戶已擁有該商品的法定所有權;企業已將該商品實物轉移給客戶,即客戶已實物占有該商品;企業已將該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客戶,即客戶已取得該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客戶已接受該商品。

第三十四條第二款中又在判斷采用總額法還是凈額法確認收入時,對企業向客戶轉讓商品前能夠控制該商品的情形作出表述,包括:企業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資產控制權后,再轉讓給客戶、企業能夠主導第三方代表企業向客戶提供服務、企業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權后通過提供重大的服務將該商品與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組合產出轉讓給客戶。這些規定都是原則性的判斷標準。

為便于準則實施,實務中一般參照新收入準則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三個跡象來判斷企業向客戶轉讓商品前是否擁有對該商品的控制權。

這三個跡象是:

(1)企業承擔向客戶轉讓商品的主要責任;

(2)企業在轉讓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擔了該商品的存貨風險;

(3)企業有權自主決定所交易商品的價格。

但是,須注意對商品“控制權”的判斷才是區分主要責任人和代理人的決定因素,上述的三種跡象只是輔助手段,不能代替、凌駕于控制權判斷之上。

一方面在運用上述三種跡象進行輔助判斷時,應當遵循“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不能過于依賴合同條款的字面約定。另一方面對于上述三種跡象的分析需要綜合考慮,不可過分強調其中某一跡象的決定性影響或作用(事實上沒有一個跡象對判斷結果的影響是決定性的)。

同時,若在同一案例中,如果單獨考慮不同的跡象,得出的結果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則需要綜合考慮所有相關事實和情況。例如,對于大宗商品貿易業務,由于商品價格相對透明,渠道的可替代性較強,貿易企業能夠加價的空間不高,此時通常可以認為“承擔向客戶轉讓商品的主要責任”和“承擔存貨風險”的權重要大于“有權自主決定所交易商品的價格”。

1.了解交易產生的背景,判斷交易的必要性。通過了解交易的目的、背景,從正常經營管理的角度分析交易邏輯是否成立。我們應初步判斷被審計單位開展交易的必要性及可持續性,尤其是突然出現的業務收入占整體收入比重較高,或陌生或非專業領域的貿易行為。關注被審計單位的治理層、管理層是否存在考核的異常壓力;被審計單位是否為交易配置了合理的資源,所配置的資源是否能夠支撐業務的正常開展。

2.對業務進行分析,判斷交易的合理性。在審計中,我們應當進一步分析被審計單位的貿易行為,包括:被審計單位業務與其主業的相關性;業務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是否符合行業特征;交易的上下游是否存在異常;簽署的業務合同關鍵信息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抽屜協議等。

3.關注物權轉移方式,評估交易風險、報酬的享有和承擔情況。通過檢查被審計單位的倉庫單據、物流以及驗收等記錄,評估被審計單位是否取得對存貨的控制權、能夠主導貨物使用并獲取經濟利益,在判斷時,應考慮被審計單位是否承擔與該存貨相關的公允價值變動、實物毀損滅失、滯銷積壓、品質瑕疵等風險和收益,被審計單位是否有實際能力將向供應商采購的商品提供給其他客戶等。

三、其他需要關注的問題

1.融資性貿易

證監會和國資委等監管機構近年來對“通過虛構交易、循環交易等方式人為做大經營規模,對無交易實質的‘空轉’貿易以及變相融資行為確認收入”問題的關注程度較高。

融資性貿易實際是以商貿購銷活動之名,行資金融通借貸之實的違規行為,具有一定的隱蔽性。主要特征有:

一是虛構貿易背景,或人為增加交易環節;

二是上游供應商和下游客戶均為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間存在既定、特定的利益關系;

三是貿易標的由交易對手實質性控制,報告主體僅有流轉形式上的貨權;

四是報告主體直接提供資金或通過結算票據、辦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方式變相提供資金。

因此,實務中注冊會計師須把握商貿業務的實質,以業務相關合同約定為依據,以上下游關聯關系以及資金流、實物流的走向和脈絡為重點,對照融資性貿易的本質特征,甄別認定業務屬性,判斷被審計單位是否恰當使用總額法或凈額法,恰當反映其業務模式以及其在該業務中承擔和享有風險與報酬、權利與義務的情況。<

很赞哦!(6)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的名片

职业:程序员,设计师

现居:江苏南通如皋市

工作室:小组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