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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宋代海上貿易機構(宋朝丶清朝負責管理對外貿易的機構分別是什么)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07 18:10:12【】7人已围观

简介宋朝在主要港口設立了什么機構管理海外貿易?為加強對海外貿易的管理,宋朝在主要港口設立了市舶提舉司,簡稱市舶司。市舶司是中國在宋、元、及明初在各海港設立的管理海上對外貿易的官府,相當于現在的海關。是中國

宋朝在主要港口設立了什么機構管理海外貿易?

為加強對海外貿易的管理,宋朝在主要港口設立了市舶提舉司,簡稱市舶司。

市舶司是中國在宋、元、及明初在各海港設立的管理海上對外貿易的官府,相當于現在的海關。是中國古代管理對外貿易的機關。負責對外(海上)貿易之事。唐時對外開放,外商來貨貿易,廣州等城市就成了重要通商口岸,國家在此設市舶司,或特派,或由所在節度使兼任。始于唐,盛于宋,至明末逐漸萎縮。清時設海關而廢市舶司。其職掌檢查進出船舶蕃貨、征榷、抽解、貿易諸事。

宋朝丶清朝負責管理對外貿易的機構分別是什么

市舶司市舶司

中國古代官署名。負責對外(海上)貿易之事。唐時對外開放,外商來貨貿易,廣州等城市就成了重要通商口岸,國家在此設市舶司,或特派,或由所在節度使兼任。其職掌檢查進出船舶蕃貨、征榷、貿易諸事,五代時廢止。宋代重視海外貿易,開寶四年(公元971年)在廣州設市舶使,掌海上貿易。徽宗崇寧元年七月又在杭州、明州(今寧波)、密州(今山東膠縣)、秀州(今上海淞江縣)等地設市舶司,負責檢查進出船只商貨、收購專賣品、管理外商。建炎(公元1127—1130年)初罷閩、浙市舶司,職歸轉運司。元同宋制,世祖時,于廣東置市舶提舉司,武宗至大時(公元1308—1310年)罷。仁宗弛禁,改立泉州、廣州、慶元三市舶提舉司,掌發放船舶出海公檢、公憑,檢查出海船舶及管理所轄口岸船只事宜。明代于沿海各處置市舶提舉司,掌海外各國朝貢市易之事。嘉靖后,僅留廣東一處。清初實行關閉政策,對外通商口岸僅限澳門一地。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弛禁,開廣州、漳州、寧波、云臺山(今連云港)四口貿易。乾隆時僅留廣州一口通商。鴉片戰爭后,設稅務司、總稅務司管理海關諸事,大權落入洋人之手。

元代是中國歷史上通過海路對外貿易最繁榮的朝代之一,它上承唐、宋,下接明、清。在我國古代海外貿易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 元代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以及海外交通的發達。為海外貿易的擴大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元初,統治者采取了某些鼓勵農業,手工業和商業發展的積極措施,帶動了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由于元朝疆域跨歐、亞二洲,對外交通空前發達。海外交通也發展到了一個更新的階段。無論是航海技術、航行規模、所到達的地域范圍等各個方面,都大大地超過了唐,宋時期。元代,東南沿海的對外交通貿易港口比前代更加繁忙,地點也有所增加。 元政府對海外貿易是非常重視的。為了有效地控制海外貿易。增加財政收人,官方制訂和頒布了一系列有關管理制度,主要有市舶制度,朝貢制度以及官方參與海外貿易的官本船制度。元政府試圖通過這些制度的頒布實施,將海外貿易納入其封建統治軌道。 市舶制度是元代官方管理海外貿易的基本制度。是對店、來以來市舶管理體制的繼承和完善。市舶制度的執行機構是市舶司。市的司設在東南沿海的對外貿易港口.負責組織、管理中外商旅的進出口貿易,兼任某些外事接待任務。市舶制度的核心是“市舶則法”。市舶則法又叫“市舶抽分雜禁”,它包括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抽分(稅)的規則;二是經營許可證——公驗、公憑的申報,審批及管理手續章程;三是對違禁出口物品的查堵和獎罰規定。此外,市舶法則還包括了一些諸如保護中外商人的合法權益;轉運發賣舶貨;優恤舶商等等方面規定。 朝貢貿易古來有之,是中國古代社會特有的官方對外經濟聯系形式,它肩負政治外交和商品交換的雙重職能。元代由于國力強盛.所以朝資貿易也一度非常興盛。為了加強管理,元政府陸續頒行了一些有關接待貢使、轉運貢品、回賜犒賞等各個環節相適應的朝貢貿易制度。 官本船貿易制度是元代官方控制和壟斷海外貿易的手段 也是元代海外貿易制度的最大特色。為了使官方攫取更大的海外貿易利益,統治者并不滿足于僅僅靠市舶抽分(稅)和坐收海外“貢品”,而是由政府直接插足海外貿易經營,官本船之制使應運而生。官本部制度的內核來源于“斡脫”的官本商辦精神。官本船貿易制度規定,官方預付資金。提供船只,招招商人承包經營。其所獲之利潤,按照官七民三的比例分成 在元代前、中期,官本部貿易制度憑借政府雄厚財力,并佐之以行政強迫命令,得以大規模推行,成為主要海外貿易形式。 受官方政策的影響和制約,元代海外貿易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隨著元政府對海外貿易政策的調整,元代海外貿易相應地劃分為三個不同時期。第一個時期.從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 年)到二十一年(1884年)。由于元政府采取了不少鼓勵海外貿易和扶植海商的做法,如開誠布公地招徠外商;用低息貸款資助“海舶市諸番者”。廢除宋末的重稅等等,收到了積極的效果,使元初的海外貿易在經歷了宋末的短暫衰退以后,逐漸得到復興。第二個時期,從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到英宗至治二年(1322).元朝 對全國統治的進一步鞏固,統治者急欲海加經濟剝削,初期采取的某些溫和,“讓利”政策紛紛收回,代之以嚴厲的官方控制經濟的政策。在海外貿易政策上,官本部制度占了主導地位。隨著官本船制度的出現,以及“海禁”的施行。海外貿易幾乎被官方控制和壟斷。在這一時期內,私人海外貿易經常遭到禁止。以官本船貿易為主要特色的,包括各種形式的官方或半官方的海外貿易非常盛行。同時,由于辦政策的作用,東南沿海形成了以大官僚地主為中心的海商集團。為了加強對海外貿易的控制,元政府在這一時期兩次頒布“市舶則法”。第三個時明,從至治三年(1323年)到順帝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出于各方面的原因, 如官吏侵漁,民商反抗。以及通貨膨脹等等,元政府被迫停止實行官本船制度,聽任民間海南自主經營,于是,這一時期海外貿易的主流是私人經營。元代私人海外貿易在經歷了中期的壓制、排擠曲折發展以后,終于沖破政府的樊籬,釋放出巨人的能量。元代后期,私人海外貿易的經營形式多種多樣,主要有獨資,合伙和合股三種。海外貿易商的隊伍構成也十分龐雜,上至王侯將相,下至普通商民,旁及三教九流,五湖四海之人,他們按照資本構成和技術分工結成了一定的相互關系。元代海南隊伍的中堅是中、小海商,他們是推動海外貿易發展的真正動力。 商貿往來,互通有無;舟航所至,天涯咫尺。元代海外貿易為促進經濟發展,增進中外人民的傳統友誼.加強文化交流等方面均產生了有益的作用。但是,由于時代的局限,元代海外貿易沒有、也不可能超越封建商品經濟的范圍,帶來社會生產力或生產關系的任何重大變革。

唐時對外開放,外商來貨貿易,廣州等城市就成了重要通商口岸,國家在此設市舶司,或特派,或由所在節度使兼任。其職掌檢查進出船舶蕃貨、征榷、貿易諸事,五代時廢止。宋代重視海外貿易,開寶四年(公元971年)在廣州設市舶使,掌海上貿易。徽宗崇寧元年七月又在杭州、明州(今寧波)、密州(今山東膠縣)、秀州(今上海淞江縣)等地設市舶司,負責檢查進出船只商貨、收購專賣品、管理外商。建炎(公元1127—1130年)初罷閩、浙市舶司,職歸轉運司。元同宋制,世祖時,于廣東置市舶提舉司,武宗至大時(公元1308—1310年)罷。仁宗弛禁,改立泉州、廣州、慶元三市舶提舉司,掌發放船舶出海公檢、公憑,檢查出海船舶及管理所轄口岸船只事宜。明代于沿海各處置市舶提舉司,掌海外各國朝貢市易之事。嘉靖后,僅留廣東一處。清初實行關閉政策,對外通商口岸僅限澳門一地。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弛禁,開廣州、漳州、寧波、云臺山(今連云港)四口貿易。乾隆時僅留廣州一口通商。鴉片戰爭后,設稅務司、總稅務司管理海關諸事,大權落入洋人之手。

宋朝對海外貿易設置的機構

早在宋朝時,為了鼓勵海外貿易,加強對海外貿易的管理,設立專門管理海外貿易的機構市舶司。北宋中期以前,各處市舶機構皆稱為市舶司。北宋末大觀元年始將各處管理外貿的機構改稱提舉市舶司,而將各港口的市舶司改稱市舶務。

市舶司介紹

市舶司是中國在宋、元、及明初在各海港設立的管理海上對外貿易的官府,相當于現在的海關。是中國古代管理對外貿易的機關。

市舶司作為中國古代的外貿機關,見證了中國宋、元、明三朝的海上貿易之繁榮,如今,昔日的古港雄風已經不在,雖已成為過去,但是在現存的市舶司遺址上,我們還是窺見了中國歷經千余年的外貿史,仍可以看到過去的輝煌。

宋代海外貿易的特點

1.宋朝每年有沉重的“歲幣”負擔,軍費、官俸開支很大,財政入不敷出,需想方設法開辟新的財源。為此,宋政府一方面鼓勵對外貿易,一方面獎勵外商來華貿易,并且進一步完善始建于唐代的市舶使制度。

2.宋朝時期都市文化生活蓬勃發展是城市繁榮、商業發展、市民階層隊伍擴大的結果。

3.宋朝絕大部分人口居住在鄉村,多數農民能夠維持溫飽生活,隨著雕版印刷的普及,書籍等文化用品逐漸在農村流行,農民的文化生活也在不斷豐富和改善。

宋代造船業發達,當時重要的外貿口岸是

大宋王朝建立后,十分重視對外貿易,尤其對港口的軟、硬件建設,超過先前幾個朝代的水平,從而使宋朝的經濟、社會和文化達到空前發達的程度。其中,涌現了數個重要造船和運輸港口:廣州港、明州港、泉州港、登州港。

一、廣州港

宋太祖開寶四年(公元971年),朝廷首先在廣州設立中國第一個市舶司,是門管理海外貿易的機構,并且建立了一整套的市舶司制度,促使廣州港進出口貿易飛速發展。

北宋時期,廣州港的對外貿易量在三大貿易港(廣州、杭州、明州)中一直占據絕對優勢。以宋朝大量輸入的大宗商品香藥為例,神宗熙寧十年(公元1007年),三大港進口乳香354449斤,其中廣州港就進口348673斤,約占全國總數的98.3%。廣州港每年的市舶司收入是40萬至70萬緡左右,海外進口商品達50多種。至南宋初期,廣州市舶司收入增加到120萬緡以上,進口商品大約300多種。廣州港船舶制造業非常發達,所造的船舶大者能容納數百人,小者也能容納百余人。船舶深闊各數十丈。淳熙五年(公元1178年),廣州港制造的遠洋海舶已是“舟如巨室,帆若垂天之云,拖(舵)長數丈,一舟數百人”。南宋時,廣州港已能制造高4層,載重約1000噸的海舶,船上僅槳櫓就有20俱,其大如桅,供15至30人撐用。

二、明州港

太平興國三年(公元978年),宋朝廷在兩浙路杭州設立了第二個市舶司機構,即兩浙路市舶司,用以管轄杭州、明州的市舶司事務。太宗端拱二年(公元989年)規定:“自今商旅出海外藩國販易者,源于兩浙市舶司陳牒,諸官司給劵以行,違者沒入其寶貨”。咸平二年(公元999年),宋真宗正式批準在明州獨立設置市舶司機構,大大促進明州港(今寧波)的發展。如神宗熙寧十年(公元1077年),明州港僅進口乳香就有4739斤,數量居全國三大港口的第二位。從此,廣州港、明州港成為北宋朝廷的簽證發舶地。廣州港為發舶去南蕃的特定港口,明州港為發舶去日本、高麗的特定港口。同時,明州港與東南亞各國的交往也很頻繁。

       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宋神宗令:“諸非杭、明、廣州而輒發過南海船舶者,以違制論”。明州港的造船業也很發達,是宋朝廷十一處官營造船廠所之一。據記載,宋神宗末年(約公元1021——1022年),明州港造船業年產量只有167艘。但哲宗年間(公元1086——1104年),明、溫二州的造船數量躍居全國首位,并在元佑五年(公元1090年)及徽宗年間(公元1101——1125年),年產量達600艘,據全國領先地位。

同時,是宋朝廷指定打造專供遣使出國用的大海船的定點制造場所。宋神宗元豐元年(公元1078年),宋朝廷曾令安燾、陳睦兩學士出使高麗,敕明州造萬斛船兩艘,賜號“凌虛致遠安濟神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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