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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宋代什么機構負責管理對外貿易(宋朝丶清朝負責管理對外貿易的機構分別是什么)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08 06:03:26【】6人已围观

简介宋朝在主要港口設立了什么機構管理海外貿易?為加強對海外貿易的管理,宋朝在主要港口設立了市舶提舉司,簡稱市舶司。市舶司是中國在宋、元、及明初在各海港設立的管理海上對外貿易的官府,相當于現在的海關。是中國

宋朝在主要港口設立了什么機構管理海外貿易?

為加強對海外貿易的管理,宋朝在主要港口設立了市舶提舉司,簡稱市舶司。

市舶司是中國在宋、元、及明初在各海港設立的管理海上對外貿易的官府,相當于現在的海關。是中國古代管理對外貿易的機關。負責對外(海上)貿易之事。唐時對外開放,外商來貨貿易,廣州等城市就成了重要通商口岸,國家在此設市舶司,或特派,或由所在節度使兼任。始于唐,盛于宋,至明末逐漸萎縮。清時設海關而廢市舶司。其職掌檢查進出船舶蕃貨、征榷、抽解、貿易諸事。

宋朝丶清朝負責管理對外貿易的機構分別是什么

市舶司市舶司

中國古代官署名。負責對外(海上)貿易之事。唐時對外開放,外商來貨貿易,廣州等城市就成了重要通商口岸,國家在此設市舶司,或特派,或由所在節度使兼任。其職掌檢查進出船舶蕃貨、征榷、貿易諸事,五代時廢止。宋代重視海外貿易,開寶四年(公元971年)在廣州設市舶使,掌海上貿易。徽宗崇寧元年七月又在杭州、明州(今寧波)、密州(今山東膠縣)、秀州(今上海淞江縣)等地設市舶司,負責檢查進出船只商貨、收購專賣品、管理外商。建炎(公元1127—1130年)初罷閩、浙市舶司,職歸轉運司。元同宋制,世祖時,于廣東置市舶提舉司,武宗至大時(公元1308—1310年)罷。仁宗弛禁,改立泉州、廣州、慶元三市舶提舉司,掌發放船舶出海公檢、公憑,檢查出海船舶及管理所轄口岸船只事宜。明代于沿海各處置市舶提舉司,掌海外各國朝貢市易之事。嘉靖后,僅留廣東一處。清初實行關閉政策,對外通商口岸僅限澳門一地。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弛禁,開廣州、漳州、寧波、云臺山(今連云港)四口貿易。乾隆時僅留廣州一口通商。鴉片戰爭后,設稅務司、總稅務司管理海關諸事,大權落入洋人之手。

元代是中國歷史上通過海路對外貿易最繁榮的朝代之一,它上承唐、宋,下接明、清。在我國古代海外貿易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 元代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以及海外交通的發達。為海外貿易的擴大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元初,統治者采取了某些鼓勵農業,手工業和商業發展的積極措施,帶動了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由于元朝疆域跨歐、亞二洲,對外交通空前發達。海外交通也發展到了一個更新的階段。無論是航海技術、航行規模、所到達的地域范圍等各個方面,都大大地超過了唐,宋時期。元代,東南沿海的對外交通貿易港口比前代更加繁忙,地點也有所增加。 元政府對海外貿易是非常重視的。為了有效地控制海外貿易。增加財政收人,官方制訂和頒布了一系列有關管理制度,主要有市舶制度,朝貢制度以及官方參與海外貿易的官本船制度。元政府試圖通過這些制度的頒布實施,將海外貿易納入其封建統治軌道。 市舶制度是元代官方管理海外貿易的基本制度。是對店、來以來市舶管理體制的繼承和完善。市舶制度的執行機構是市舶司。市的司設在東南沿海的對外貿易港口.負責組織、管理中外商旅的進出口貿易,兼任某些外事接待任務。市舶制度的核心是“市舶則法”。市舶則法又叫“市舶抽分雜禁”,它包括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抽分(稅)的規則;二是經營許可證——公驗、公憑的申報,審批及管理手續章程;三是對違禁出口物品的查堵和獎罰規定。此外,市舶法則還包括了一些諸如保護中外商人的合法權益;轉運發賣舶貨;優恤舶商等等方面規定。 朝貢貿易古來有之,是中國古代社會特有的官方對外經濟聯系形式,它肩負政治外交和商品交換的雙重職能。元代由于國力強盛.所以朝資貿易也一度非常興盛。為了加強管理,元政府陸續頒行了一些有關接待貢使、轉運貢品、回賜犒賞等各個環節相適應的朝貢貿易制度。 官本船貿易制度是元代官方控制和壟斷海外貿易的手段 也是元代海外貿易制度的最大特色。為了使官方攫取更大的海外貿易利益,統治者并不滿足于僅僅靠市舶抽分(稅)和坐收海外“貢品”,而是由政府直接插足海外貿易經營,官本船之制使應運而生。官本部制度的內核來源于“斡脫”的官本商辦精神。官本船貿易制度規定,官方預付資金。提供船只,招招商人承包經營。其所獲之利潤,按照官七民三的比例分成 在元代前、中期,官本部貿易制度憑借政府雄厚財力,并佐之以行政強迫命令,得以大規模推行,成為主要海外貿易形式。 受官方政策的影響和制約,元代海外貿易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隨著元政府對海外貿易政策的調整,元代海外貿易相應地劃分為三個不同時期。第一個時期.從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 年)到二十一年(1884年)。由于元政府采取了不少鼓勵海外貿易和扶植海商的做法,如開誠布公地招徠外商;用低息貸款資助“海舶市諸番者”。廢除宋末的重稅等等,收到了積極的效果,使元初的海外貿易在經歷了宋末的短暫衰退以后,逐漸得到復興。第二個時期,從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到英宗至治二年(1322).元朝 對全國統治的進一步鞏固,統治者急欲海加經濟剝削,初期采取的某些溫和,“讓利”政策紛紛收回,代之以嚴厲的官方控制經濟的政策。在海外貿易政策上,官本部制度占了主導地位。隨著官本船制度的出現,以及“海禁”的施行。海外貿易幾乎被官方控制和壟斷。在這一時期內,私人海外貿易經常遭到禁止。以官本船貿易為主要特色的,包括各種形式的官方或半官方的海外貿易非常盛行。同時,由于辦政策的作用,東南沿海形成了以大官僚地主為中心的海商集團。為了加強對海外貿易的控制,元政府在這一時期兩次頒布“市舶則法”。第三個時明,從至治三年(1323年)到順帝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出于各方面的原因, 如官吏侵漁,民商反抗。以及通貨膨脹等等,元政府被迫停止實行官本船制度,聽任民間海南自主經營,于是,這一時期海外貿易的主流是私人經營。元代私人海外貿易在經歷了中期的壓制、排擠曲折發展以后,終于沖破政府的樊籬,釋放出巨人的能量。元代后期,私人海外貿易的經營形式多種多樣,主要有獨資,合伙和合股三種。海外貿易商的隊伍構成也十分龐雜,上至王侯將相,下至普通商民,旁及三教九流,五湖四海之人,他們按照資本構成和技術分工結成了一定的相互關系。元代海南隊伍的中堅是中、小海商,他們是推動海外貿易發展的真正動力。 商貿往來,互通有無;舟航所至,天涯咫尺。元代海外貿易為促進經濟發展,增進中外人民的傳統友誼.加強文化交流等方面均產生了有益的作用。但是,由于時代的局限,元代海外貿易沒有、也不可能超越封建商品經濟的范圍,帶來社會生產力或生產關系的任何重大變革。

唐時對外開放,外商來貨貿易,廣州等城市就成了重要通商口岸,國家在此設市舶司,或特派,或由所在節度使兼任。其職掌檢查進出船舶蕃貨、征榷、貿易諸事,五代時廢止。宋代重視海外貿易,開寶四年(公元971年)在廣州設市舶使,掌海上貿易。徽宗崇寧元年七月又在杭州、明州(今寧波)、密州(今山東膠縣)、秀州(今上海淞江縣)等地設市舶司,負責檢查進出船只商貨、收購專賣品、管理外商。建炎(公元1127—1130年)初罷閩、浙市舶司,職歸轉運司。元同宋制,世祖時,于廣東置市舶提舉司,武宗至大時(公元1308—1310年)罷。仁宗弛禁,改立泉州、廣州、慶元三市舶提舉司,掌發放船舶出海公檢、公憑,檢查出海船舶及管理所轄口岸船只事宜。明代于沿海各處置市舶提舉司,掌海外各國朝貢市易之事。嘉靖后,僅留廣東一處。清初實行關閉政策,對外通商口岸僅限澳門一地。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弛禁,開廣州、漳州、寧波、云臺山(今連云港)四口貿易。乾隆時僅留廣州一口通商。鴉片戰爭后,設稅務司、總稅務司管理海關諸事,大權落入洋人之手。

宋代的職能機關“市舶司”主要管理什么?

宋代的職能機關"市舶司"主要管理海上貿易和船舶運輸。它是宋代一種特殊的機構,負責管理港口、海上貿易和船只運輸。

市舶司的職責包括管理港口的建設和維護、監管海上貿易往來、確保商船的安全與秩序、征收稅收和關稅、管理海上運輸等。市舶司在宋代起到了重要的經濟和安全管理的作用,推動了宋代海上貿易的繁榮和發展。

宋代設有專門的管理機構是什么

樓主問的是應該是專門管理對外貿易的機構,是宋朝首創的,叫市舶司。

市舶司是中國在宋、元、及明初在各海港設立的管理海上對外貿易的官府,相當於現在的海關。是中國古代管理對外貿易的機關。唐玄宗開元間(713~741)﹐廣州即設有市舶使﹐一般由宦官擔任﹐是為市舶司前身。明清兩朝反復“海禁”。明洪武三年(1370年)“罷太倉黃渡市舶司”。洪武七年(1374年)撤銷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廣東廣州三市舶司。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撤銷全部市舶司,設立江、浙、閩、粵四處海關。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南巡,在蘇州親眼目睹洋商船只絡繹不絕,引起警覺,下旨除粵海關外,撤銷所有其他海關。是為“一口通商”。

負責對外(海上)貿易之事。唐時對外開放,外商來貨貿易,廣州等城市就成了重要通商口岸,國家在此設市舶司,或特派,或由所在節度使兼任。始于唐,盛于宋,至明末逐漸萎縮。清時設海關而廢市舶司。其職掌檢查進出船舶蕃貨、征榷、抽解、貿易諸事。

北宋開寶四年(971)設市舶司于廣州﹐以后隨著海外貿易的發展﹐陸續于杭州﹑明州(今浙江寧波)﹑泉州﹑密州(今山東諸城)設立市舶司。除廣州市舶司外﹐其余幾處在政和二年(1112)前曾一度被停廢。三年﹐宋政府在秀州華亭縣(今上海市松江縣)設市舶務。南宋建炎二年(1128)復置兩浙﹑福建路提舉市舶司。從此﹐又恢復了兩浙﹑福建﹑廣南東路三處市舶司并存的局面。干道二年(1166)﹐罷兩浙路提舉市舶司。北宋中期以前﹐各處市舶機構皆稱為市舶司。北宋末大觀元年(1107)始將各處管理外貿的機構改稱“提舉市舶司”﹐而將各港口的市舶司改稱市舶務。南宋前期﹐兩浙﹑福建﹑廣南東路的市舶司通稱“三路市舶司”或“三路市舶”。罷兩浙路市舶司后﹐原屬兩浙路市舶司各港口市舶機構只稱“場”或“務”。福建﹑廣南東路市舶司設在泉州﹑廣州﹐下設場﹑務。

宋代市舶官制變化十分頻繁。北宋前期﹐市舶司由所在地的行政長官和負責地方財政的轉運使共同領導﹐而由中央政府派人管理具體事務。元豐三年(1080)﹐免除地方行政長官的市舶兼職﹐而由轉運使直接負責市舶司事務。后又專設提舉官。南宋時﹐各處市舶司曾一度并歸轉運司﹐或由提點刑獄司﹑提舉茶事司兼管﹐但為時不長。兩浙路各處市舶務的“抽解職事”由地方官負責。福建﹑廣南東路的市舶司仍設“提舉市舶”一職。

宋代沒有關于市舶制度的統一﹑完整的規定﹐市舶司的職責主要包括﹕根據商人所申報的貨物﹑船上人員及要去的地點﹐發給公憑(公據﹑公驗)﹐即出海許可證﹔派人上船“點檢”﹐防止夾帶兵器﹑銅錢﹑女口﹑逃亡軍人等﹔“閱實”回港船舶﹔對進出口的貨物實行抽分制度﹐即將貨物分成粗細兩色﹐官府按一定比例抽取若干份﹐這實際上是一種實物形式的市舶稅﹔所抽貨物要解赴都城(抽解)﹔按規定價格收買船舶運來的某些貨物(博買)﹔經過抽分﹑抽解﹑博買后所剩的貨物仍要按市舶司的標準﹐發給公憑﹐才許運銷他處。 主持祈風祭海。

市舶收入是宋王朝財政收入的一項重要來源。北宋中期﹐市舶收入達四十二萬緡左右。南宋前期﹐宋王朝統治危機深重﹐市舶收入在財政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南宋初年﹐歲入不過一千萬緡﹐市舶收入即達一百五十萬緡。在一定程度上支撐著財政。宋政府還通過出賣一部分舶物增加收入。太平興國二年(977)﹐初置香藥榷易署﹐當年獲利三十萬緡。

宋代的造船技術十分發達﹐所造海舶載重量可達五千石(三百噸)。北宋后期﹐指南針已廣泛應用于航海﹐還出現了記載海路的專書──《針經》。與宋王朝有海上貿易的達五十個國以上﹐進出口貨物在四百種以上。進口貨物主要為香料﹑寶物﹑藥材及紡織品等﹐出口貨物主要是紡織品﹑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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