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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小王是某國內貿易公司的業務經理(某公司為業務員小張、小王分別配發了單向收費的移動電話(手機)各一部,已知小張手)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07 12:23:49【】4人已围观

简介公證與律師制度的案例分析有哪些題材?能否告知一下,把案例分析的格式告訴一下唄,,,非常感謝,,案例分析題1.小王系某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因公司業務發展需要,準備派其到國外深造。2002年7月,小王通過了

公證與律師制度的案例分析有哪些題材?能否告知一下,把案例分析的格式告訴一下唄,,,非常感謝,,

案例分析題

1.小王系某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因公司業務發展需要,準備派其到國外深造。2002年7月,小王通過了國家有關部門舉行的公派出國留學人員考試,其所在單位也為其爭取到了赴關公派留學的指標。小王與公司簽訂了《出國留學協議書》,其所在單位上報了相關申請材料。其后,小王接到有關部門通知,要求其必須將《出國留學協議書》辦理公證,方可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小王認為,辦理公證是公民個人處分自己權利的行為,手續麻煩,遂認為是有關部門故意刁難自己。問:根據《公證暫行條例》規定分析有關部門的要求是否正確?

答:(1)有關部門的要求是正確的。(2)“自愿公證與法定公證相結合的原則”是《公證暫行條例》規定的公證制度的基本原則。(3)當事人申請辦理公證是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任何機關、組織無權干涉。(4)但對于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必須辦理公證的事項,當事人必須辦理,該事項方為有效。(5)根據國家有關部門(教育部和司法部)的規定,《出國留學協議》必須辦理公證手續,否則無效。

2.王公證員與江律師系夫妻關系,公民吳的財產繼承一案委托江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同時向王公證員所在的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公證。問:王公證員依法應否辦理該項公證事務?為什么?

答:王公證員依法不應辦理該項公證事務,應自行回避。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第4條的規定:公證員與公證事項的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正確辦證,應當予以回避。在此案中,王與江是夫妻,江律師又是吳的代理人,因江與王的特殊關系使得王與吳之間產生了利害關系,可能會影響正確辦證,故王應予以回避。

3.李某家住A市。2001年3月21日,李某到A市公證處申請辦理遺囑公證。遺囑中寫道:其死后,愿將其在B市的五間房屋的其中二間的產權轉讓給其女婿王某。A市公證處經審查核實后,依法制作并出具了公證書。問:A市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是否有效?為什么?

答:A市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有效。根據《公證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向其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公證機構提出。案例中,不動產(即二間房屋)雖然在B市,但李某申請辦理的是遺囑公證,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范圍,因此,A市公證處依法制作并出具的公證書有效。

4.案例:居住于A市的李某有一子居住于8市,李某想在退休后能和兒子一家生活在同一城市,以便相互照顧。現李某看中了B市的一套公開銷售的商品房,欲購買并打算對該房屋的買賣合同進行公證。問:(1)李某應向哪個城市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2)李某可否委托其子代為辦理該公證手續?(3)李某應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答:(1)李某應向8市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我國《公證法》規定,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業務,應當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受理。(2)可以。我國《公證法》第26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本題中的公證是對房屋買賣合同的公證,故李某可以委托其子代為辦理公證手續。(3)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房屋買賣合同等。

5.趙某出生于南京市,大學就讀于上海,大學畢業后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目前被公司派往加拿大工作,現因辦理移民手續,需要提供出生公證。問:(1)趙某應向哪個城市的公證機構申請公證?(2)趙某應提供哪些證件和材料?

答:(1)上海。(2)申請人的身份證件。接生醫院簽發的出生證,或申請人住所地居委(村)委會出具的證明信。

6.某公證處辦公室設在某一幢公寓樓內,甲某向該公證處申辦提存公證,提存標的物為現金100萬元,驗收完畢時,銀行馬上要下班關門,公證處的會計認為時間來不及,遂將此提存物放入保險柜內。當夜,因住在樓內的其他房客不慎引發火災,導致提存物滅失。問:這100萬人民幣的損失應由誰來負責?

答:應有公證處來負責。依據《提存公證規則》第27條第2款規定:“提存期間,提存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責任由提存受領人負擔,但因公證處過錯造成毀損、滅失的,公證處負有賠償責任。”對于大額現金,公證處不得留存,而應存入銀行。公證處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李某是B公司總經理,在與C公司洽談一筆貿易業務時,C公司要求其提供B公司流動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且公司經營狀況良好的證明,而此時B公司實際已沒有流動資金,出現虧損。李某為做成這筆生意以便獲得價值百萬元的貨物后再轉手賺錢,遂找到其在A公證處任公證員的好朋友王某,王某在為李某出具公證書時,輕信了李某的介紹,未嚴格審查材料,就為其出具了法人資信公證,證明B公司流動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且公司經營狀況良好。C公司依據該公證書與B公司簽訂了買賣合同,發生了業務往來。但B公司收到貨物并轉賣變現后就被法院強制執行歸還了拖欠已久的銀行貸款,由于資不抵債,B公司破產,導致C公司的貨款無法收回。問:對于C公司的損失,A公證處是否有賠償責任?請說明理由。

答:有賠償責任。公證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公證員有過錯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公證事項利害關系人有損害后果發生;公證員的過錯與利害關系人損害后果有必然聯系。

8.2000年8月5日,周某同意將一臺電腦轉讓給吳某,吳某支付4000元人民幣,雙方訂立了買賣合同并進行了公證。后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糾紛。公證處根據雙方的申請,對其糾紛進行調解,經調解后,周某與吳某訂立了新的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周某在2001年5月1日以前向吳某交付電腦,吳某交付價款3500元人民幣。公證處對新的買賣合同予以公證。其后吳某按約履行義務,而周某直至2001年5月30日仍未向吳某支付電腦,吳某持新公證書向公證處申請強制執行。問:本案中吳某能否持新公證書向公證處申請強制執行?理由是什么?

答:吳某不能持新公證書向公證處申請強制執行。本案經過公證調解后,周某與吳某訂立的新的買賣合同雖然屬于給付一定物品的債權文書,但合同中并未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應受強制執行的意思表示。同時,公證調解不同于人民法院的調解,公證調解的結果不具有當然的強制執行效力。因此.吳某不能申請強制執行。另外,對于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人可以據此公證書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本案吳某向公證處申請強制執行顯然是不正確的。

9.丁某出生于南京,大學畢業后在無錫工作了2年,戶口在無錫,后從無錫移居美國多年,目前欲在美國與他人結婚,需要提供未婚公證文件。問:(1)丁某是否可以委托國內親友代為辦理該公證?(2)丁某應該向哪里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該公證?

答:(1)不可以。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第11條的規定,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關系、解除收養關系、生存狀況、委托、聲明、保證及其他與自然人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公證證明事項應當由當事人或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親自申請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故未婚公證應由丁某自己辦理。(2)丁某應向無錫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該公證。

10.孫甲到公證處聲稱:“我和孫乙是同父異母的姐弟關系,我弟弟在10個月前死亡,并且喪事全是我料理的。他留有存款2萬元,請幫我辦理繼承權公證。”陪同孫甲一起來的居委會干部證實了該情況。經查,孫乙是其父之妾王某所生,孫乙3歲時生母死亡,由其父和陳某(其父之妻)共同撫養并供其上學直至工作。其父于1986年死亡,陳某仍然健在,居住在S城市。孫乙生前未婚,也沒有其他親屬。問:如果你是本案的公證員,如何辦理此項公證?

答:(1)根據《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2順序繼承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發生繼承。(2)雖然陳某不是孫乙的生母,但是她與孫父共同撫養孫乙直至參加工作,已經形成收養關系。(3)根據最高院解釋,在舊社會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與生母以外的父親的其他配偶之間形成撫養關系的,互有繼承權。因此,陳某享有繼承權。應當成為第一順序繼承人。(4)公證申請人孫甲,是第二順序繼承人,陳某健在,則不發生繼承;公證員應告知孫甲撤回公證申請,或拒絕為其公證;通知陳某申辦繼承權公證,繼承孫乙的遺產。

11.A省某市食品公司與8省某市金銀花制造廠簽訂買賣金銀花10噸的合同。次日,雙方到公證處申請對該合同予以公證。問:公證處辦理此項公證應重點審查哪些內容?

答:公證處應重點審查以下內容:(1)審查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民事權利能力、行為能力;(2)審查買賣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自愿、一致;(3)審查買賣合同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合同條款是否明確、完善等;(4)審查買賣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履約能力,即合同中約定的H{ 賣方的貨源、買受方的付款資金是否已經落實。

12.張某于2002年4月出具借據向呂某借款15萬元用于經營活動,借款期限為3個月,雙方商定若張某不能按期歸還借款,需按借款額的20%向呂某支付違約金。2002年7月,臨近還款日前,呂某向張某詢問是否能按時歸還借款,張某遂提出是否能寬限幾天,呂某堅持拒絕,聲明必須按期歸還。還款到期日當天,呂某在得知張某已籌集了款項可歸還自己欠款的消息后,切斷所有聯系方式,意圖造成張某未按期還款的事實,從而達到讓張某依約承擔違約金的目的。問:張某為避免承擔違約金,可依法采取何種公證方式?該公證的效力如何?

答:(1)張某可向呂某住所地的公證機構申請提存公證。(2)提存公證的效力:從提存之H起,視為債務人履行了給付義務,引起債務清償的法律后果。

13.南京某罐頭加工廠與煙臺某干鮮果品公司簽訂購買200箱紅富士蘋果的購銷合同。合同約定: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發生糾紛,則將糾紛提交某市仲裁委員會裁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南京某罐頭加工廠以貨物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為由,拒付貨款,為此產生糾紛。煙臺某干鮮果品公司法定代表人來到律師事務所,要求該所律師錢某擔任代理人,代為提出仲裁申請。問:(1)錢律師是否可以接受委托?(2)錢律師如接受委托,應審查哪些內容?(3)錢律師在仲裁前,應做好哪些準備工作?

答:(1)可以。這是一起合同糾紛,屬于律師業務范圍。應由律師事務所與煙臺某干鮮果品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合同,但應當盡量滿足當事人對律師的指明要求。(2)應審查委托人的資格、有無仲裁協議、仲裁請求事項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仲裁時效等。(3)①調查取證,制作證據清單;②起草仲裁申請書;③考慮是否需要申請財產、證據保全;④幫助委托人確定仲裁員。

15.現年32歲的李某因盜竊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偵查終結后,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在審查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李某未委托辯護人,于是便指定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某擔任李某的辯護人。李某也表示同意律師張某擔任其辯護人,并辦理了委托手續。問:(1)檢察機關是否有權指定辯護人?(2)作為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辯護律師張某在起訴階段應做的工作有哪些?(3)需要指定辯護人的情形有哪些?本案中,在何種情形之下,才能為李某指定辯護人?

答:(1)檢察機關無權指定辯護人,律師接受指定擔任辯護律師只能發生在審判階段,只能由國家審判機關即人民法院進行指定。(2)應做的工作有:①查閱、摘抄、復制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②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③調查取證;④提出辯護意見;⑤如果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做不起訴處理的,被不起訴人李某不服,可代理其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3)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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