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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廣州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招生辦電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2011年招生章程)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31 07:05:00【】6人已围观

简介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教務處電話附號碼及其他聯系方式一、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教務處聯系電話和聯系方式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教務處聯系電話為020-22245021,該校聯系地址為中國廣東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教務處電話 附號碼及其他聯系方式

一、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教務處聯系電話和聯系方式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南國商學院教務處聯系電話為020-22245021,該校聯系地址為中國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良田中路181號、郵編為510545、聯系郵箱為ngzhaoban@21買粉絲.買粉絲。

二、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簡介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南國商學院是一所由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舉辦、國家教育部批準建立的本科層次的獨立學院。

學校位于中國著名歷史文化名城和華南經濟文化中心廣州市,坐落在廣州市白云區105國道(廣從公路)旁,占地面積900余畝。校園環境幽雅、空氣清新、湖光山色、綠樹成蔭。學校辦學設備設施完善,師資力量優良,教學管理嚴格,是莘莘學子治學成才的理想之地。

學校目前設有英語語言文化學院、東方語言文化學院、西方語言文化學院、國際學院、經濟學院、管理學院、旅游學院、中國語言文化學院、教育學院、信息科學技術學院、大學英語教學部、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部、體育部等13個學院(教學部),共開設英語、商務英語、翻譯、日語、阿拉伯語、朝鮮語、泰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俄語、葡萄牙語、國際經濟與貿易、電子商務、國際商務、金融學、經濟學、投資學、稅收學、經濟統計學、金融工程、商務經濟學、會計學、物流管理、市場營銷、旅游管理、財務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酒店管理、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應用語言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物聯網工程、學前教育等39個本科專業,分屬文學、經濟學、管理學、工學、教育學等5個學科門類,現有在校學生近萬人。

學校現有教育部極地問題研究中心(為中國—北歐北極研究中心成員單位)和省級空港經濟協同創新研究中心等重要科研平臺;有英語語言文學和國際貿易學2個省級特色重點學科。學校高度重視師資隊伍建設,致力于打造一支教學效果好、科研實力強、治學嚴謹、充滿活力的高水平教師隊伍。目前,學校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占教師總數的36.4%,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占21.3%,具有碩士學位的教師占89.7%,1/3以上的教師具有海外學習和工作經歷。

學校以“通基礎、精專業、強外語、重實踐”為人才培養模式,致力于培養具有優良的品格、扎實的專業基礎、較強的實踐能力,熟練掌握一至兩門外國語,能夠直接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的應用型、創新型人才。學校外語特色鮮明,目前設有12個外語專業,是廣東省外語專業最多的獨立學院;學校不斷促進“外語+專業”和“專業+外語”的交叉融合,在非外語專業中開設雙語教學班,在會計學、國際商務、金融學等專業開設了“2+2”中外學分互認項目。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學校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拓寬學生國際視野,努力培養具有創新意識、熟悉國際規則的金融、貿易、會計等方面商務人才。學校與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俄羅斯、西班牙、愛爾蘭、德國、法國、荷蘭、立陶宛、墨西哥、韓國、日本、埃及等15個國家和地區的56所大學或學術機構建立了國際合作與交流關系,通過出國訪學、互派學生、互認學分等方式,為學生提供在讀期間出國學習或畢業后出國深造的渠道。

學校堅持,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秉承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明德尚行、學貫中西”的校訓,堅持“以教師為根,以學生為本,以品學樹人,以特色立校”的理念,遵循高等教育規律,不斷優化學科專業結構,提升辦學質量與層次,致力于把學校建成一所外語特色鮮明的高水平 民辦大學 ,為廣東省區域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貢獻。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電話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電話是020-22245021。

學校簡介: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是一所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舉辦、教育部批準建立的本科層次的獨立學院。

學校位于中國著名歷史文化名城和華南經濟文化中心廣州市,坐落在廣州市白云區105國道(廣從公路)旁,占地面積900余畝。校園環境幽雅、空氣清新、湖光山色、綠樹成蔭。學校辦學設備設施完善,師資力量優良,教學管理嚴格,是莘莘學子治學成才的理想之地。

學科設置:

學校目前設有英語語言文化學院、東方語言文化學院、西方語言文化學院、國際學院、經濟學院、管理學院、中國語言文化學院、教育學院、計算機學院、新媒體與國際傳播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大學英語教學部、體育部等13個學院(教學部)。

學校的外語教學培養和人才培養基地:

1、外語教學培養:

校以培養全球化高素質公民為使命,著力推進專業教學與外語教學的深度融合,著力培養具有家國情懷、國際視野、過硬本領、創新能力、擔當精神的高素質復合型國際化人才。

學校是聯合國高端翻譯人才培養大學外延計劃的中國合作院校,國際大學翻譯學院聯合會(CIUTI)和國際譯聯(FIT)聯席會員,列入國際會議口譯員協會學校名錄(AIIC),教育部高等學校翻譯專業教學協作組秘書處所在單位。

2、人才培養基地:

入選教育部、司法部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涉外法律、國際仲裁)研究生項目,擁有教育部普通高校外語非通用語種本科人才培養基地,非通用語種教學與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國際化商務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國標代碼:12620

第五條 學院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良田中路181號,郵政編碼:51054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凡具有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廣東省為本科第二批B線,其他省份參照該省份錄取批次的要求設置。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學院在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05%以內,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其他省份按該省份的招生層次及投檔比例投檔。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專業錄取要求:

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按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順序按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不限,本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論壇)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四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院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廣東省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五條 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外語類專業及非外語類專業全英班每生每年學費18000元,其他專業每生每年學費16000元;住宿費每生每年1000元。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八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院設立新生獎學金,獎金額為免繳四年在校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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