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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廣州潮興泰進口貿易公司(進口食品應該怎么進貨?)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9 01:38:10【】4人已围观

简介進口食品應該怎么進貨?進口零食在當前可分為線下與線上兩個渠道,通過人員接觸即進口零食供應商自有的業務員接洽,雙方達成交易目的的屬于線下渠道,而凡是通過網絡獲知信息并達成交易即屬于線上渠道。進口食品大致

進口食品應該怎么進貨?

進口零食在當前可分為線下與線上兩個渠道,通過人員接觸即進口零食供應商自有的業務員接洽,雙方達成交易目的的屬于線下渠道,而凡是通過網絡獲知信息并達成交易即屬于線上渠道。

進口食品大致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產地在國外,由國內經銷商粘貼中文標識,然后在國內銷售,外包裝并沒國內的衛生許可證號;

第二種是原料由國外廠家生產,然后經國內廠商進行包裝和經銷,產品外包裝上對產品的成分、配料等均有較詳細的標注,有國內的衛生許可證號;

第三類是包裝上以外文為主,由國內的廠家進行分裝,沒有國內的衛生許可證號。

隨著進口零食市場的門檻日漸降低,許多個人商家也參與進來,競爭變大,但又擔心進貨量大造成積壓,進貨量小又沒有競爭力,其實,并不需要擔心,只要選擇好進口零食供應商(一般選擇專業的進口零食貿易商),一般都有退換貨服務,降低風險,同時,進貨時,大批量進貨優惠幅度也會大很多。

廣州十三行的歷史發展

自唐代以來,廣州一向是我國最重要的商港之一,而廣州十三行,在十七世紀后期至十九世紀中葉這一段期間,又是我國對外貿易中的一種特殊的組織。

關于廣州十三行起始的年代問題,沒有詳細記載的史料。過去的學者曾對這一問題進行考察,歸納起來,約有以下三種意見:

第一種亦是最早提出的意見,就是把康熙五十九年(1720)廣州洋貨商人組織公行的一年,認為是廣州十三行起始建立的年代。英國摩斯、美國亨德等西方學者主張這一說。后來梁嘉彬著《廣東十三行考》已指出此說的謬誤,認為“是年無非為十三行商始有共同組織(公行)之一年而已”。

第二種意見認為廣東十三行出現在公行成立之年以后,如日本學者稻葉巖古郎以為在乾隆二十五年以后,十三行逐漸變成了公行的代名詞。這一說顯然也是站不住腳的。

第三種意見認為廣東洋貨行起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這是《廣東十三行考》的主張:“粵海設關之年(康熙二十四年)可確定已有十三行”。吳晗在介紹《廣東十三行考》所寫的書評中,基本上同意梁氏的說法。不過,他根據昭漣《嘯亭雜錄》記吳興祚的事:“奏通商舶,立十三行”。認為這是吳興祚始任兩廣總督到粵海設關之年任內時期的事,因而斷定說:“則十三行之立,當為康熙二一至二四年(1682—1685)四年間事。” 在清代前期,廣州的行商在對外貿易活動中,依靠政府給予的特權,壟斷了廣州整個對外貿易,形成了一個“公行”貿易制度。

公行確立于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最初由宜官方指定一人為為外貿經手人。此人納銀4萬兩入官,包攬了對外貿易大權。后來,各行商從自身利益出發,共同聯合組織起來,成立一個行會團體,即所謂的公行。據史記載,于1720年11月26日,公行眾商啜血盟誓,并訂下行規十三條:

第一條:華夷商民,同屬食毛踐土,應一體仰戴皇仁,拆圖報稱。

第二條:為使公私利益界劃清楚起見,爰立行規,共相遵守。

第三條:華夷商民一視同仁,倘夷商得買賤賣貴,則行商必致虧折,且恐發生魚目混珠之弊,故各行商與夷商相聚一堂,共同議價貨價,其有單獨行為者應受處罰。

第四條:他處或他省商人來省與夷商交易時,本行應與之協訂貨價,俾得賣價公道,有自行訂定貨價或暗中購入貨物者罰。

第五條:貨價即經協議議妥貼之后,貨物應力求道地,有以劣貨欺瞞夷商者,應受處罰。

第六條:為防止私販起見,凡落貨夷船時均須填冊,有故意規避或手續不清者應受懲罰。

第七條:手工業品如扇、漆器、刺繡、國畫之類,得由普通商家任意經營販賣之。

第八條:瓷器有待特別鑒定者(指古瓷),任何人不得自行販賣,但賣者無論贏虧,均須以賣價百分之三十納交本行。

第九條:綠茶凈量應從實呈報,違者處罰。

第十條:自夷船卸貨及締訂裝貨合同時,均須先期交款,以后須將余款交清,違者處罰。

第十一條:夷船欲專擇某商交易時,該商得承受此船貨物之一半,但其他一半須歸本行同仁攤分之,有獨攬全船貨物者處罰。

第十二條:行商中對于公行負責最重及擔任經費最大者,許其在外洋貿易占一全股,次者占半股,其余則占一股之四分之一。

第十三條:頭等行,即占一全股者,凡五;二等者五;三等者六;新入公行者,應納銀一千兩作為公共開支經費,并列入三等行內。

初時,公行沒有法定的共同領袖,也沒有取得完全統一的部署,組織相當松散,時散時復。一直到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廣東巡撫李湖等奏請明立科條,建議“自本年為始,洋船開載來時,仍聽夷人各投熟悉之行居住,惟帶來各物,令其各行商公同照時價銷售,所置回國貨物,亦令各行商公同照時定價代買”即是說要復設公行。兩年后,經清政府批準,公行正式恢復,從此一直延續到1842年《南京條約》簽訂前,再也沒有解散過。 鴉片戰爭前廣州官府特許經營對外貿易的商行。也叫公行、洋行、洋貨行、外洋行。相傳其名起于明代,這種說法,是從《粵海關志》抄襲篡改《澳門紀略》的杜撰之詞,屬訛傳。號為“十三行”,卻非固定為13 家。清代嚴格實行閉關鎖國政策,規定對外貿易僅限于廣州一口,十三行業務十分發達。為了壟斷對外貿易,廣州16 家洋行于1720 年12 月(康熙五十九年十一月)成立“公行”,但遭到外國商人反對。次年被兩廣總督廢止。1760 年(乾隆二十五年)洋商潘振成等九家向粵海關請求成立公行,該行具有亦官亦商的職能。1770 年公行裁撤,眾商皆分行各辦。直到1782年公行制度才最后確立下來。公行對官府負有承保和繳納外洋船貨稅餉、規禮、傳達官府政令、代遞外商公文、管理外洋商船人員等義務,在清政府與外商交涉中起中間人作用。另一方面,它享有對外貿易特權,所有進出口商貨都要經它買賣。初為牙行性質,后也自營買賣。自1820 年(嘉慶二十五年)伶丁洋面鴉片及各項商貨走私貿易興起之后,多數行家營業虧損,資金欠缺,負債很多,常有倒歇。《南京條約》規定開放五口通商,廢止十三行獨攬中國對外貿易的特權。從此,十三行遂日趨沒落。

洋貨十三行在創建時,廣東官府規定它是經營進口洋貨和出口土貨(包括廣貨、瓊貨)的中介貿易商行。最初指定洋貨十三行經營的貿易對象,實際包括外洋、本港和海南三部分內容。

為了整頓洋行制度,進一步加強對外商的直接管理,清廷于乾隆帝十年從廣州二十多家行商中選擇殷實者五家為保商,建立保商制度。保商的責任是承保外國商船到廣州貿易和納稅等事,承銷進口洋貨,采辦出口絲茶,為外商提供倉庫住房,代雇通商工役。保商對于承保的外國商船貨物因享有優先的權利,在其他分銷貨物的行商交不出進口貨稅時,必須先行墊付。凡外商有向官府交涉稟報的事,責令保商通事代為轉遞,并負責約束外商不法行為。盡管外商對保商制度表示不滿,但清廷一直加以維護。行商和外商利益一致時,就互相勾結;利益矛盾時,就互相欺騙敲詐,釀成種種糾紛。有的行商在封建官府和外商之間投機取巧,獲利致富;但大多數行商則在封建官府和外商夾擊下,招致破產。

乾隆帝十八年(1753),業務曾一分為二,專營外洋各國來廣州貿易的叫外洋行,經營出海貿易的稱為海南行。自二十五年起,外洋行不再兼辦本港貿易的事務,另由幾家行商專營暹羅(今泰王國)貢使及其商民貿易稅餉事宜,稱為本港行;而海南行又改稱虔潮行,經營包括廣東潮州及南安府商民往來買賣稅務。這時來到廣州海口商船漸多,貿易發展,各行口商人資本稍厚者經辦外洋貨稅,其次者辦本港船只貨稅,又次者辦福潮船只貨稅。六十年,本港行因其中個別商人倒賬破產而被官府革除,其業務劃歸外洋行,每年推舉兩家來輪流辦理。

嘉慶帝五年(1800)以后,在廣州經營貿易的商行,按業務范圍劃分只有外洋行和福潮行。前者仍稱洋貨行或十三行。 專設經理廣州外貿稅餉事務的洋貨十三行,是清廷實行嚴格管理外貿政策措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防止中外商民自由交往。它由封建官府勢力“招商承充”并加以扶植,成為對外貿易的代理人,具有官商的社會身份,也是清代重要的商人資本集團。

廣州十三行建立有同業商人行會組織,即所謂“洋行會館”(公行)。公行議定行規,表面是為約束不法行為,扶持對外貿易,實際上卻增加了不少禁約。它對貨物實施公行壟斷,以便按照行會的利益自行調整價格。英商為打破公行壟斷,通常用收買個別行商、賄賂官府的手段,使公行難以持久,如乾隆帝二十五年廣州公行正式奉準成立,到三十六年即被解散。此外,公行存在期間,在行商之間及行商和散商之間,又為爭奪商業利潤互相傾軋,外商得以乘機在進出口貨價和交易量上利用矛盾,遂造成公行的虧損和債務;公行制度下的行商,因對行欠債務負有連帶責任,故不斷出現倒閉。乾隆帝四十七年公行再度恢復,并開始設立利用行傭積累起來的公所基金,用以清償行商的拖欠、罰款等,以維護公行的穩定。重建后的公行,延續了近六十年。 鴉片戰爭以后,《南京條約》規定,廢除中國對外貿易中的公行制度,允許英國商人在各口岸任意與華商交易。道光帝二十三年七月初一 (1843年7月27日),廣州開放通商,一些十三行行商仍舊營業。他們曾經對新定的自由通商進行種種抵制,力圖保住昔日的獨占地位,但未能如愿。咸豐帝六年(1856),十三行毀于廣州西關大火。 清朝以后我國實行閉關鎖國的對外政策。

影響:對外國的侵略起到了一定的自衛作用。但是中國看不到世界的發展變化,逐漸在世界上落伍了。

原因:封建自給自足的經濟占統治地位;自明朝中后期始,中國遭受外國侵略;封建統治出現危機。 根據經營商業的項目,明清時期的廣東商人可分為牙商、鹽商、鐵商、米商、糖商、絲綢商、陶瓷商、煙草商、典當商、布商、藥商等,其中以牙商最為著名。

所謂牙商,本來是指在城市和鄉村的市場中為買賣雙方說合交易,并從中抽取傭金的居間商人,亦稱牙人。明清時,隨著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牙商人數大大增加,形成了一個專門的行當,稱為牙行。清代著名的廣東十三行,就是指經營進出口貿易的十三家牙行商人。除了做生意之外,十三行還要與來華洋商打交道,從貨物買賣到日常起居,事無巨細,都必須通過十三行。不過,這里的牙行數目并不固定,時有增減。 翻開中國貿易史,太平路曾經是呼風喚雨,點石成金的龍口地。十三行的潘、伍、盧、葉四大行商,其家產總和比當時的國庫收入還要多,是貨真價實的“富可敵國”。廣州不僅對海外商人有巨大的吸引力,對國內商人也有巨大的吸引力,仿佛這片土地特別適合經商。十三行的行商,不少就是從福建移居來的。他們在家鄉不過是碌碌庸流而已,但一到廣東便如飛龍在天、魚躍大海,成就了一番轟轟烈烈的事業。廣州,永遠是天下英雄創業的最好平臺。

不過,當時卻誰也不認為這是“英雄創業”,反倒覺得臉上無光,既怕朝廷追究,也怕累及后人,所以和洋商打交道的十三行商人,都不愿意別人知道自己的真實名字,不是改名換姓,就是沿用父親的名字,或者兄弟幾人共用一個名字,像梁綸樞改名梁承禧,伍秉鑒在史書上也有好幾個名字。

葉上林祖籍豫章城虔州南安府,經營義成行,與潘有度、盧觀恒、伍秉鑒號稱“廣州四大富豪”。在泮塘筑有葉家別墅花園,是唯一成功退休的洋行行主。

伍秉鑒祖籍虔州南安府,自從經營怡和行后,憑著長袖善舞的經商天才,第二年怡和行便位居行商第三,五年后躍居第二,再過兩年雄踞總商地位,真是如日中天,不可一世,創造了一個驚世駭俗的金錢神話。

伍秉鑒擁資超過2800萬銀元,不但在國內擁有數量驚人的地產、房產、茶山、店鋪和千萬家財,還在美國投資鐵路、證券交易和保險業務,同時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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