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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廣州越博貿易有限公司司法案情(我想了解一下 金融詐騙犯和詐騙犯的案例 案情經過)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8 16:26:15【】4人已围观

简介我想了解一下金融詐騙犯和詐騙犯的案例案情經過新華網北京2月13日電(李煦高志海)身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朱江與某銀行北京某支行分理處主任戴某相互勾結,采取掛失和偽造存款單位印章、預留印鑒卡等手段,大肆進行

我想了解一下 金融詐騙犯和詐騙犯的案例 案情經過

新華網北京2月13日電(李煦 高志海)身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朱江與某銀行北京某支行分理處主任戴某相互勾結,采取掛失和偽造存款單位印章、預留印鑒卡等手段,大肆進行金融詐騙,給國家造成巨額經濟損失,最終在京受到法律嚴懲。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3日以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數罪并罰一審判處朱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1000余萬元發還銀行;繼續追繳其詐騙所得贓款。

北京市某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江與某銀行某支行分理處主任戴某(另案處理)合謀后,并在戴授意、幫助下,采取存折掛失及偽造存款單位印章、預留印鑒卡,偽造轉賬支票的方法,先后分別于1998年3月,把馬某存入該分理處2000萬元中的1000萬元轉出歸自己使用;于1998年9月,將馬某以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名義存入某銀行某支行分理處的3000萬元轉入自己的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賬戶。于1999年5月到6月間,將北京某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存入分理處2億元中的8400萬元轉出騙走。案發后,支行先后賠付馬某4000萬元,墊付電力有限責任公司7262萬元。

朱江于1999年6月逃往美國,后于2001年2月26日回國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朱江與銀行內部人員相勾結,大肆進行金融詐騙活動,其行為已分別構成票據詐騙罪和金融憑證詐騙罪,詐騙數額均特別巨大,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懲處。鑒于其能夠主動回國投案并協助追回部分贓款,法院依法對其予以從輕、減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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