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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廣州貿易體系積極作用(經濟特區的意義)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4 03:42:32【】5人已围观

简介廣州貿易體系是什么廣州貿易體系中國在1842年對西方開放之前的八十五年中,廣州是唯一的對外貿易開放口岸,這段時期中國的對外關系基本上是關于廣州貿易。單口貿易的緣起廣州位于帝國的南端,自唐代(618—9

廣州貿易體系是什么

廣州貿易體系

中國在1842年對西方開放之前的八十五年中,廣州是唯一的對外貿易開放口岸,這段時期中國的對外關系基本上是關于廣州貿易。

單口貿易的緣起

廣州位于帝國的南端,自唐代(618—907年)起一直是對外貿易的中心。明末清初時期,廣州的貿易實際上由葡萄牙人壟斷,正如第五章所述的那樣,他們占據了澳門。其他國家的船舶和商人不得前去廣州,只是極偶爾才獲準進入。勇于進取的英國商人受阻于廣州后,在其他地方尋找機會,他們與臺灣的大明遺臣國姓爺及其子發展了關系,并且出售軍火以換取在臺灣和廈門經商的權利。

清廷受國姓爺對沿海地區侵襲的困擾,于是在1662年下令所有口岸禁絕對外貿易,而所有沿海居民則撤至距海岸30—50里的內地,以此來切斷國姓爺的給養資源。但是,作為對外國商人的恩惠,澳門不受此令的約束;而廣州雖然表面上關閉了口岸,卻不怎么嚴格執行。隨著1683年成功地統一臺灣,清廷取消了海禁,并于1685年在廣州、漳州(在福建)、寧波和云臺山(在江蘇)開設了海關。在這幾個口岸中,廣州是最繁榮的,不僅因為它有悠久的對外貿易歷史,還因為它位置最靠近中國人稱之為『南洋』的東南亞。

作為一個老口岸,廣州有諸多陳規積習和腐敗橫行的現象。1689年(英國)東印度公司第一艘駛進廣州港的船舶,核定應繳納2,484兩的高昂管理費,但經過與海關官員多方討價還價,費用降至1,500兩,其中1,200兩為船鈔,300兩為付給『戶部』(Hoppo,即粵海關監督)的規禮銀(即所謂的感謝費)。這種不正規的勒索和地處亞熱帶的廣州對英國毛紡織品需求量小,促使東印度公司尋求在更北一些的口岸開展商務。英闊人設想,如果有可能在茶絲產地的江浙地區做生意,商品采辦的費用將會降低。于是,該公司于1698年在靠近寧波的定海設立了一間商館(factory)——一種商務代理機構或貿易辦事處,以卡奇普爾(Allen Catchpoole)為商館領班。然而,事實證明寧波并不比廣州好到哪里,這個地方也備受官府干涉、無理征課、毛紡織品需求弱小及當地商人經商資金匱乏等因素的困擾。東印度公司最終將興趣轉回了廣州,1699年在那里開設了另一個商館,并決定在1715年前后規范此地的貿易。東印度公司組織了一個『大班會社』(買粉絲uncil of supercargoes)作為商館的常設機構,該會社一直到1758年才由一個規模較小但效率更高的常設性『貨頭委員會』(Select Committee)——由三名資深大班組成——取代,這個委員會協調并指導東印度公司的在華商務。

廣州地方蠻橫專斷而又荒誕不經的敲詐勒索,以及昂貴的茶絲價格,促使東印度公司在1753年左右再一次恢復了對寧波的興趣。 1755年,喀喇生(Samuel Harrison)和洪任輝(James Flint)率領兩艘船舶駛往定海。洪任輝一直在學漢語。他們受到了當地大員的優待,浙江省官衙向朝廷稟報稱,『紅毛』(英國人和荷蘭人的綽號)船舶多年不至,自應『加意體恤』。

把貿易轉移至寧波自然引起了英國前往廣州的船舶數量減少:1754年有27艘、1755年22艘、1756年15艘、1757年7艘。兩廣總督擔心貿易會偏向北方,于是在1757年吁請朝廷將寧波的關稅提高100%。北京也擔心夷船頻頻來訪,將使寧波變成另一個澳門。此外,朝廷還擔憂,寧波、廈門及上海等北方口岸比廣州更靠海,官府難于控制洋船的行止,將助長外夷與內地奸民勾結;若果口岸在廣州,黃埔和虎門要塞官府可以監視洋人及其船舶。再者,廣州有一大批人歷來靠對外貿易為生,貿易轉向北方將嚴重損害他們的生計。衡量了這些情況之后,朝廷決定提高寧波和其他北方口岸的關稅,使它們比廣州的關稅重得足以阻遏未來的貿易。洋人被迫斷絕北上的念頭。這樣,盡管在寧波、廈門和上海的貿易并未正式禁止,但實際上,1757年之后,廣州成了唯一對洋商開放的口岸,因此對北方港口貿易,則為『不禁之禁』。

然而,洪任輝在1759年不顧關稅之沉重,徑自前往寧波。當他被拒絕進港后,便駛向天津控告廣州的腐敗勒索和非法征課行徑。朝廷因洪任輝言行悍強,將他押至澳門大牢囚禁了三年之久,但也委派了一個小組前往廣州,并將粵海關監督撤職。但是,洪任輝事件帶來的一個更嚴重的后果是,朝廷下了一道明確的諭旨,規定嗣后廣州為向洋商開放的唯一口岸。這道飭令消除了將商務擴展到中國其他地方的任何可能性,從而使廣州體系一直存在到1842年鴉片戰爭結束。

粵港澳合作對廣東發展的意義

以深圳為首的粵港澳大灣區再次被推上歷史的風口上,如何加強和港澳的經濟融合也因此成了工作的重點,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這里先不談HG,就談談大陸內地如何與澳門的經濟融合問題。

1 切實推動大陸與澳門的社會制度對接

大陸與澳門經濟耦合在于不同經濟社會制度的協調,需要針對經濟社會制度差異可能產生的沖突,強化頂層設計,尋找兩種經濟社會制度對接的利益點與最大公約數。具體而言,深入利用“一國兩制”、CEPA等相關經濟社會制度安排,積極應對TPP、TTIP、BIT等國際經貿合作新規則與中美貿易摩擦,在商事環境、要素流動、公共服務等方面建立符合國際水平、滿足大陸與澳門需求的規制,營造世界一流的營商環境。

加快大陸與澳門兩種經濟社會制度相互協調與對接步伐,深入推動與促進經濟社會制度創新,通過體制改革、權力下放、口岸簡化、金融開放與自由貿易等一系列新經濟社會制度安排,強化爭端解決機制建設,促進兩地優勢互補與互惠互利,帶動兩地更深層次的一體化發展。

2 全面推進大陸與澳門的經濟一體化發展

大陸與澳門經濟的一體化發展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平臺與所具有的競爭優勢,推動互利互惠、資源共享與優勢互補。

著力通過有針對性放寬對澳門投資者的準入限制,統一地區行業標準與認證標準,實現大陸與澳門兩地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

3 推動將經濟耦合納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框架

大陸與澳門經濟一體化發展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點領域,更是建立一個可持續發展灣區的必然選擇。具體而言,從推動與促進粵港澳大灣區一體化發展的角度,明確大陸與澳門、香港三地經濟耦合的目標、領域與具體任務,明確具體時間表及推動與促進措施。

全面總結推動與促進大陸與香港、澳門經濟一體化發展的現有政策措施,將其與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經濟一體化相應政策措施結合起來,不斷推動與促進政策創新與經濟社會制度融合,形成更具前瞻性、針對性的戰略舉措。

在進一步完善CEPA機制的前提下,兼顧三地各自建設與發展目標與利益訴求,將建立健全粵港澳大灣區經濟一體化的利益協調機制提升到更高的戰略層面予以推動與促進。

4 積極探索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社會制度融合推動與促進路徑

已有的一系列經濟社會制度安排為粵港澳三地開放合作提供了強大的支持,但隨著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深入推動與促進,需要由開放對接階段走向整合協調階段,直至融合統一階段,這也是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社會制度融合必須經歷的三大階段。

在整合協調階段,相關經濟社會制度安排既要關注合作主體多元目標,又要關注利益沖突化解、城市協作關系理順,減少在貨物貿易、服務交易、人員流動等方面存在的經濟社會制度隱性障礙,建立通暢無阻的粵港澳大灣區政策協商與對話機制,使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制度的制定執行基本保持一致。

在融合統一階段,進一步加大體制改革與經濟社會制度創新,全面形成統一、穩定、成熟的經濟社會制度架構,著力推動與促進大陸與港澳在政策、貿易、技術標準、貨幣等領域的一體化,構建粵港澳貨物貿易、跨境投資、人員往來等生產要素統一市場,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濟社會制度安排與經驗借鑒。

5 全力提升粵港澳大灣區的國際影響力

按照世界級灣區的標準推動與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揮進一步擴大開放的示范引領作用,全面提升國際影響力,深化“一帶一路”建設。

進一步強化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充分利用其在內部法制建設、社會服務管理方式、金融貿易監管等方面的溢出效應,帶動粵港澳大灣區整體經濟社會制度與國際接軌。加快推動與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由港口經濟、工業經濟建設與發展階段向服務經濟、創新經濟建設與發展階段邁進,全面轉變經濟建設與發展方式,推動經濟高質量建設與發展,在與美國紐約灣區、舊金山灣區、日本東京灣區等灣區競爭中形成自身獨特的競爭優勢。

廣州海關的發展歷史

廣州海關前身是粵海關

廣州是中國海上絲綢之路的重要港口。唐朝開元二年(714)*(*一說唐高宗顯慶六年(661)。),在廣州首設市舶使,總管海路邦交外貿。市舶管理機構稱“市舶使院”,其職能,一方面掌管各國朝貢事宜,接待由海路來中國朝貢的各國使節;另一方面,總管海路通商,征船腳,禁珍異等。宋開寶四年(971),在廣州始設市舶司,管理商船,征收關稅,收購進口貨物等。宋、元、明三朝均在廣州設市舶司,制度也較前完善,是集海關、外貿、外事三類性質為一體的機構。宋朝制定的《廣州市舶條》后經推廣,成為當時的全國市舶法。元朝制定的《市舶抽分則例》和《整治市舶勾當》,是歷史上較為完備的一部海關和外貿法規。明朝的廣州市舶司時建時撤,前期以處理朝貢貿易事務為主,不征關稅;后期準許中國人前往海外貿易,開始按貨價或貨量折合銀兩計征關稅,但免去收購進口物品職責。清朝康熙十九年(1680),在廣東前山寨設市舶司機構,但僅負有征收自澳門陸運進出香山縣貨物關稅的任務,可以稱為海關的前身階段。

清康熙二十四年,皇帝已諭準開海貿易,在廣州建立粵海關,始正式出現“海關”之名。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廷為抵制“洋船北上,移市入浙”,限定廣州為外國商船來華貿易惟一口岸。自此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開五口通商的80多年內,粵海關成為中國海關或大清海關的同義詞。

粵海關以征收關稅為主要任務,有關收購進口商品和管理外商以至一部分監督管理貨物工作,均交由廣州十三行的“行商”,海關間接控制而不直接管理。清朝對粵海關稅收定有年度最低限額,康熙年間因拖延成風,粵海關上繳稅款往往不足定額,而自雍正年間整頓關政后,每年上繳稅款,均超過欽定數額,成為朝廷重要的財政收入。清朝對粵海關稅收制定了較系統的稅則,通過“行商”收繳稅款。按該稅則“應征稅額不過值百抽三至值百抽六”,但因粵海關胥吏在執行中巧立名目,中飽私囊,往往雜費多于正稅。粵海關對外國商船來華,實行嚴格的控制,只準停泊黃埔河面,不準外商接觸廣州市民,買賣貨物和辦理海關手續,也只能通過“行商”代理。其時,因關政腐敗,對禁止鴉片進口和禁止糧食出口等重要法令規定難以貫徹執行,使粵海關在對外方面,不能完全發揮“把關”的作用。

咸豐九年(1859),廣州仍被英法聯軍占領,走私漏稅甚為嚴重,兩廣總督和粵海關監督“恐偵緝太嚴,則釁端易啟”,被迫邀請洋人來廣州“幫辦稅務”,希冀“以夷制夷”。咸豐十年,推行外籍稅務司制度的粵海新關正式成立,但稅務司只對總稅務司負責,逐步喧賓奪主,掌握了粵海關的行政管理權。粵海關稅務司貫徹總稅務司意圖,以增加上繳稅款數額,博取中國政府信賴,并參照西方管理體制,建立了監管和緝私等專職部門,陸續制定了較為規范的法規和辦事細則,同時,加強驗貨和估價力量,改善計征關稅程序,雖長期執行不平等的“協定稅則”,實征的進出口貨物稅額,都在值百抽五以下,減輕了外商稅荷,但因革除地方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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