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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律師直播帶貨被判刑(公司花5萬請人直播帶貨,只賣出36元!法院是如何判決此案的?)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09 06:28:52【】1人已围观

简介直播帶貨屬于法律行為嗎直播帶貨屬于法律行為,屬于廣告行為。直播帶貨可能涉及的刑事法律風險:1、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網紅、主播等在“直播帶貨”時應嚴格遵守法律義務,主播應建立嚴格的選品團隊,仔細甄

直播帶貨屬于法律行為嗎

直播帶貨屬于法律行為,屬于廣告行為。

直播帶貨可能涉及的刑事法律風險:

1、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網紅、主播等在“直播帶貨”時應嚴格遵守法律義務,主播應建立嚴格的選品團隊,仔細甄別商品商標,如果明知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然銷售的,則需要承擔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刑事責任。

2、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和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罪、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如主播明知他人生產、銷售假藥、劣藥,還利用直播平臺銷售和宣傳,可能會涉及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罪或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罪、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3、虛假廣告罪。如果主播在直播過程中實施的僅僅是廣告代言行為,由于在該過程中并不會直接發生商品的有償轉讓,一般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風險。

主播的民事責任分析

1、當主播被定性為廣告發布者、代言人的時候,如果消費者通過直播間所購買的商品出現質量問題,主播明知產品質量不過關甚至存在問題,還在直播過程中夸大宣傳、虛假宣傳及欺騙、誤導消費者,那么就應該與直播平臺方、銷售方共同向消費者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2、如果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則需要承擔“三倍賠償責任”;如果生產或銷售的產品違反食品安全標準,則需要承擔“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賠償責任”;如果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而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還應當賠償其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活動,適用本法。由此可見,本法所稱的廣告,即通過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活動。直播帶貨即是利用網絡直播平臺的渠道推薦產品從而吸引消費者購買,符合《廣告法》對于廣告的定義,理應隸屬于商業廣告活動。

《廣告法》

第五十六條 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二條,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直播帶貨屬于法律行為嗎

直播帶貨屬于法律行為,屬于廣告行為。

除了發布新增職業外,此次還發布了部分職業發展出的新工種。“互聯網營銷師”職業下增設了“直播銷售員”,人們熟知的電商主播、帶貨網紅們有了正式的職業稱謂。此外,互聯網信息審核員、小買粉絲貸員、勞務派遣管理員等五個工種也成了正式的職業稱謂。

互聯網技術發展已深入到現代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現代城市治理方面,中央提出“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各級地方政府都組建了相應的城市管理網格員隊伍,直接服務于城市經濟社會發展。

直播帶貨的優勢:

(1)直觀真實。

直播帶貨過程中的商品,比起線上圖片更為真實、直觀。主播通過與用戶互動,可以讓用戶感受到商品、看到使用效果。直播的實時互動性更容易獲得用戶的信任,主播通過直播,推動促銷,使得用戶更加容易下單。

(2)流量紅利。

互聯網行業的發展規律就是不斷發掘流量紅利。從PC時代、到移動端、再到萬物互聯時代,流量也在不斷發展和擴大。

從3G到4G,再到目前的5G,網速正在提升,用戶可以隨時隨地看視頻,流量費用下降,為直播帶貨興起打下基礎。

從買粉絲導航到文字博客,從微博和買粉絲圖文到短視頻,再到直播。信息的載體變遷趨勢更豐富、更自然。直播帶貨正式成為新一代的流量紅利。

公司花5萬請人直播帶貨,只賣出36元!法院是如何判決此案的?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法院判處的結果是傳媒公司只能獲得15塊錢的服務費用,并且將剩下的49,985元進行退還。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越來越多的人都會選擇進入直播行業。用于在進行直播的過程中,可以通過帶貨的方式獲得相關的利潤。姐當自己積攢到一定的人氣之后,也可以選擇給相關公司進行帶貨。企業在整個過程中可以獲得相關的帶貨費用。

這件事情的詳細經過。

首先在這件事情中華溪公司為了提高素食產品的銷量,找到了一家提供直播帶貨的相關公司。并且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達成了在45天以內通過直播帶貨的方式,讓總銷售額為12萬元的訂單。然而在這個過程中華溪公司支付了對方5萬元的服務費。二在進行直播的過程中,只幫助公司銷售了三盒水餃。而且三盒水餃的價格是在36元,并且在此之后并沒有任何銷售記錄。

法院給出的判決。

其次就是當華溪公司將對方告上法庭之,法院認為傳媒公司應該按照相關規定退還服務費。然而在整個過程中,也可以收取15塊錢的服務費用將剩下的49,985元進行退還。從而在這種情況下,讓很多網友都覺得這種判決方式是比較合理的。

我個人對這件事情的看法。

最后就是我個人覺得在這件事情中,我們可以感受到選擇尋找網紅進行帶貨,已經成為了發展趨勢。然而在進行尋找網紅帶貨的過程中,我覺得每一家公司都應該選擇經過相關的考核。并且選擇尋找比較靠譜的網紅進行帶貨,只有通過這種方式才可以保證自己公司產品所擁有的銷量狀態。而且也可以避免雙方在進行合作的過程中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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