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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總結清代前期對外貿易制度(明朝中后期至鴉片戰爭前,我國封建制度漸趨衰弱,從經濟、思想概括其主要特征并用史實加以說明。)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13 22:30:43【】5人已围观

简介明朝后期到清朝前期中國的世界地位的變化明清時期(鴉片戰爭前)——封建社會逐步走向衰落明朝中后期至清朝前期的特征:閉關鎖國,這個階段的閉關鎖國使中國長期與世隔絕,逐步落后于世界潮流(鴉片戰爭以前)時期,

明朝后期到清朝前期 中國的世界地位的變化

明清時期(鴉片戰爭前)

——封建社會逐步走向衰落

明朝中后期至清朝前期的特征:閉關鎖國,這個階段的閉關鎖國使中國長期與世隔絕,逐步落后于世界潮流(鴉片戰爭以前)時期,是我國封建社會逐步走向衰落的時期。

明朝歷史大體可分為三個時期。明朝前期,君主專制統治加強,經濟恢復發展,國力強盛。明朝中期,土地兼并嚴重,社會矛盾日趨激化,出現張居正改革;明朝中后期,出現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萌芽,標志著封建社會開始走向衰落。明朝后期,政治黑暗,土地兼并惡性發展,爆發了李自成等領導的農民起義。

清朝前期,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進一步強化,清統治者采取了攤丁入畝等恢復和發展生產的措施。隨著生產的發展,資本主義萌芽繼續緩慢發展。這一時期,清朝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我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得到鞏固。明朝和清前期的文化,在科學技術方面,出現了幾部總結性科學著作;在學術思想方面,在理學和王學盛行的同時,反封建的思想也在成長;在中外文化交流方面,西方傳教士來華,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中西文化的交流。

明清前期的世界形勢和當時中國封建王朝對外政策。這一時期,歐洲主要國家相繼進入資本主義時代。特別是18世紀中期工業革命后,英、法、美等國,經濟迅猛發展,國力日益強盛,并企圖打開中國大門。而這時清朝已開始走向衰落,企圖以閉關自守來延續封建統治,致使中國失去了18、19世紀趕上世界工業化潮流的機會。

清朝前期疆域的鞏固。清朝前期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是清朝文治武功最盛的時期,史稱“康乾盛世“。這三朝皇帝尤其是康熙帝,最大的政績便是鞏固了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從而奠定了近代中國疆域的規模。可從東北、西北、西南、東南等四個方位說明清政府采取的措施,了解清朝前期疆域是如何鞏固的。

明清前期的學術思想。可分以下幾方面敘述:(1)總的來說,程朱理學占統治地位;(2)明朝中期,以王守仁為代表的主觀唯心主義的王學出現,對沖破思想禁錮起某些作用;(3)明朝后期李贄公開反對理學和封建倫理道德;(4)明末清初出現黃宗羲、顧炎武、王夫之三位進步思想家,他們都對封建君主專制進行批判;(5)清朝思想家戴震對程朱理學進行深刻批判;(6)由于清朝屢興文字獄,許多學者從經世轉入避世。到乾嘉時期,考證學盛行,形成乾嘉學派。

明朝與清朝前期的對外貿易情況比較

明朝和清朝前期都是我國歷史上的大統一朝代,國力空前繁榮,經濟、文化、軍事等諸多方面領先于世界。明朝初年先后七次的鄭和下西洋活動,宣播了明朝天朝上國的優秀文化和繁榮社會,同時也使南洋以及周邊各國紛紛臣服于明皇,派出使臣率商隊到中國納貢明皇。“四夷來王,萬國朝宗”的國際地位中,明王朝盛極一時;繼明朝之后的清王朝處于中國封建社會的末期,前期社會一片欣欣向榮,雖沒有明王朝初期那樣的外交盛況,但也出現了“天朝上國,物產豐盈”的社會形勢,綜合比較來看這兩個時期的中國與外界的商品交流還是比較頻繁的,貿易規模和范圍比以往都要大。

明朝和清朝初期基本處于14世紀到18世紀這一段時期,在這段時期的前期,奧斯曼帝國興起,帝國對過往商人收取重稅,阻斷了東西方的通道。歐洲各國黃金、香料價格陡然上漲。為了物質財富和尋找到“東方的基督教國家”共同對付奧斯曼人,歐洲的航海家門在黃金、香料和狂熱的宗教理想驅使下,拉開了發現新航路的序幕;同時資本主義的發展促使歐洲各國需要更大的商品市場,開辟新的市場成為了歐洲各國的戰略目標。各國相繼進入殖民主義時代。

這一時代中國正處于明王朝的統治之下,剛剛經過了鄭和“七下西洋"、"萬邦入朝"的盛世,周邊國家甚至遠在南亞的國家紛紛歸附,開創了唐以來前所未有的外交盛世。后來的清王朝在“薄徭役,輕官稅”的政策指引下,迅速拜托了明朝末年的社會危機,發展了起來。

這個時期的中外商品交往中,官方貿易在商貿往來中占到了主要地位,民間貿易雖也有,但很長一段時間都被官方禁止,總的貿易趨勢是:明朝呈現開放——禁止——開放的趨勢,清朝前期則呈現禁止——開放——禁止的趨勢。兩朝代海外貿易政策對社會的影響也各不相同,明朝后期開放的政策, 促進了商品經濟的市場化, 使封建社會末期政治經濟結構發生了變化, 催生了資本主義的萌芽。清朝時期封閉的政策, 把已進入世界市場近代國際貿易競爭的中國商人置之死地, 抑制了資本主義萌芽, 逆轉了中國明末的社會發展方向, 返回了封建的老路。

明朝時期政府實行貿易的雙軌制度,將貿易分為官方的“朝貢貿易”和民間貿易,明初政府頒布禁令“非入貢即不許其互市”“禁瀕海民不得私出海”。原因是政府考慮到沿海居民的胡作非為“倭居十三,而中國叛逆者居十七”。但官方的“朝貢貿易”卻十分興盛“五方之賈,熙熙水國,刳艅艎,分市東西路,其捆載珍奇,故異物不足述,而所貿金錢,歲無慮數十萬。”前來朝貢的國家據《皇明祖訓》記載有十幾個,分別是:渤泥、暹羅、古麻刺、真臘(柬埔寨)、、占城、蘇門答刺、錫蘭(斯里蘭卡)、蘇祿(今菲律賓西蘇祿群島)、古里(印度半島西端)、古麻刺(菲律賓棉蘭老島)、爪哇(今印度尼西亞的爪哇島)、滿刺加(今馬六甲)、柯支、扶桑(今日本)、琉球、朝鮮等。每次使團前來帶來的也都是該國的貴重禮物,但因生產力低下物品質量都不怎么好“進貢之物......大都草率不堪,甚者尤極不堪,一著即破碎矣……而朝廷所賜繒、帛、靴、帽之屬......。”明朝采取“厚往薄來”的原則回贈的物品價值往往超過對方數倍。到清朝政府考慮的就更為實際了加之清初與清廷建立朝貢關系的海外國家, 寥寥無幾, “朝貢貿易”的國家只有中山、日本、安南、蘇祿、朝鮮、真臘、緬甸。清朝對各國“進貢”的安排做了具體規范“朝鮮一年一貢,中山兩年一貢,蘇祿五年一貢,安南三年一貢,緬甸十年一貢”。“朝貢貿易”在清朝只是一種官方的禮節來往,沒有太大的意義。另外貿易的內容也有很大變化,明朝的貿易內容主要是“繒、帛、靴、帽之屬”,到清朝內容開始涉及到“金、銀、瓷器之屬”。

明清兩朝陸路的貿易伙伴也有很大變化,主要原因是明朝北方蒙古和各少數民族部族當時還比較獨立,并不在明朝的統治之下。為了獲得戰馬這一重要資源,明朝在西部與北方少數民族開展了“茶馬互市”,貿易規模還很大。當時的官方記錄就有:洪武十五年“秦州、河州茶馬司......等衛市馬六千七百二十九匹”;洪武三十五年“上命景隆赍金符往西番茶易馬,凡用茶五十余萬斤,得馬一萬三千五百一十八匹”單從數據就可看出貿易的量巨大。到清朝滿洲人與蒙古人結盟,清政府開始直接統治北方的蒙古族、突厥民族、匈奴民族和當地的通古斯人。所需要的物品由政府直接征用,西北部的貿易對象減少,后來俄國吞并中亞,清政府的西北部貿易對象變為俄國,貿易的內容不再只是傳統的馬匹和獸皮,涉及到了貴重金屬金、銀、銅、錫以及俄國的工業產品布料等。南方絲綢之路因為水路交通的便捷到清朝也逐漸消失,不過因緬甸的統一,清緬戰爭的結束,中緬交易的規模日漸擴大。

明朝時期海禁以后,廣州成為唯一的對外通商口岸。“隆慶開禁”開禁后,漳州月港開放,明朝政府為月港制定了規范的稅收制度,當時規定出入港口的船舶必須到海關登記,詳細的上報船只的大小和所來自的國家和所往的國家以及貨物的種類及數量,政府收取“引稅”“陸餉”和“水餉” 。外商由海防官發給“商引”, 每引應征稅若干, 稱為“引稅”, 也就是一種許可稅。“水餉”收稅以船只尺寸為標準,規定臺灣方面船只,“每船面闊一尺, 征餉五錢”, 西洋(占城、暹羅、滿剌加)船“面闊一丈六尺以上者, 每尺征餉五兩, 每多一尺加銀五錢”,屬國船只繳納西洋船只費用的七成即可。 “陸餉”收稅數額“每貨值一兩者,稅銀二分”也就是貨物價值的2%。另外對來往呂宋的船只收取“加增餉”附加稅。這種制度不同于以前的抽分制,更好的起到了防止官員與商旅勾結偷稅漏稅的作用,在我國稅收制度上邁出了一大步。朝廷還設置了專門的稅務監督機構“督餉館”,政府在全國各省每年選派官員一名到港口輪流負責征稅,這種稅收制度直接影響到了后來政府在廣州和澳門的管理制度。1571年開始在廣州實行新稅制,同月港一樣都是以船的大小作為稅收的標準,政府規定:西洋國家(占城、暹羅、滿剌加)的船舶收取10%的關稅,但在占城再三申請下,稅額降為7%。 附屬國的關稅除呂宋外均收取2%。如果朝貢國家的國王、王妃親自前來朝貢,則先抽50%的貨物的貨物稅,交易后再抽取剩下的20%的貨物的稅收。貨物由官方直接收購。船進入港口后,即全部封艙,繳納貨物稅后再經官方檢查,之后才準開艙貿易。在澳門設有市舶司專門征收進口稅和停泊稅,以船的大小為標準來確定稅額。市舶提舉或其委派官員不定期的上船進行丈量, 依據船的大小收取停泊稅。

清代只有廣州口岸長期開放,稅制也“沿明之習”,“牙行”逐漸發展成“三十六行”到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 年)發展成了獨立的貿易機構——十三行“番舶入市者僅二十余柁。至則勞以牛酒, 令牙行主之, 明之習, 命曰‘十三行’”。清代政府的對外貿易實行官民共同經營的方式建立了專門的“行商”制度,貿易貨物要通過“行商”,貿易過程中出現問題要交涉也要通過“行商”。行商由一般的商人充當,政府給“行商”頒發證明文件“給帖”,外船到港口后船只不得任意停泊,官方派“引水”引領外國商船到指定地點停泊,由“通事”檢驗貨物后再繳納稅額,“買辦”代表政府收購貨物。外商在中國購買的貨物到港口后照樣需經過驗照納稅、出示單據等證明文件程序,通過“保商”證明,方可出境。

明朝海禁解禁以后走勢活動十分猖獗,走勢物資集中地“風回帆轉, 寶賄填舟, 家家賽神, 鐘鼓響答, 東北巨賈競鶩爭馳”,甚至官商勾結“接濟番貨,每番船一到,則通同濠畔街外省富商,搬磁器、絲綿、私錢、火藥違禁等物......"政府出臺了一些列法律予以禁止。《大明律》中記載“擅造三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潛通海賊,同謀結聚,及為響導,動掠良民者,正犯比照謀叛已行律處斬”“不許軍民人等私通外境,私自下海販鬻番貨,依律治罪。”《大清律例》則記載“無許片帆入海,違者立置重典”相比較而言明代的禁令要寬松許多,主要打擊的對象是走勢活動側重于私通海盜的人和與倭寇交易的人。而清朝則是出于對漢民族的不信任,擔心海外的明朝勢力利用沿海居民威脅其統治。法律的限制標準方面明代側重于對貨物的限制,人數一般比較寬泛“凡走東西兩洋者,制其船只之多寡,嚴其往來之程限,定其貿易之貨物",清朝的限制側重在人數上“梁頭不得過一丈,舵水人等不得過二十名,梁頭不得過一丈八尺,舵水人等不得過二十八名;其一丈六七尺梁頭者,不得過二十四名......”,其原因還是不信任漢民族,擔心漢族海商與海外反清復明勢力聯合破壞其統治根基。總的來看明朝的禁令偏重于防外敵,而清朝主要目的則是防政敵。

明末的開禁使得江南地區的經濟進一步繁榮,手工業及農業產品的商品化程度大大提高,出現了中國歷史上的一個重大的轉折點——資本主義的萌芽。商品市場開始在“開禁”帶來的繁榮中孕育。但清朝政府沒有繼續遵循這一時代潮流,保守的“行商”“保商”貿易制度不僅沒能有效打壓猖狂的走私活動,還影響了商品流通,同時也抑制了資本主義的發展。

東南亞的移民浪潮從元代開始就已成規模“閩人以其地近……商販者至數萬人,往往久居不返,至長子孫。”明代移民的手工業技術十分發達,連當時歐洲殖民者都十分贊嘆,在描述呂宋的都城時一位歐洲探險家這樣寫到:市場之中,百業皆備,無游手偷閑之人,所造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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