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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民警使用網絡社交媒體九不準(警察隨意泄露個人信息會受到什么處罰)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05 08:24:59【】5人已围观

简介違反公安部公安民警使用網絡社交媒體“九不準”規定的,可以給予移送司法機關。根據查詢百度題庫試題顯示:公安民警使用網絡社交媒體違反“九不準”相關規定,如果涉嫌犯罪的()依法處理。A.批評教育,B.紀律處

違反公安部公安民警使用網絡社交媒體“九不準”規定的,可以給予

移送司法機關。

根據查詢百度題庫試題顯示:公安民警使用網絡社交媒體違反“九不準”相關規定,如果涉嫌犯罪的()依法處理。A.批評教育,B.紀律處分,C.組織處理,D.移送司法機關。正確答案選擇D,所以是移送司法機關。

移送司法機關是指將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通過非司法機關向司法機關移送,以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一般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機關,是指移送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公安民警使用網絡九不準原則

原則:

1.不準制作、傳播與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違背的信息和言論;

2.不準制作、傳播詆毀黨、國家和公安機關形象的各種負面信息;

3.不準制作、傳播低俗信息、不實信息和不當言論;

4.不準討論、傳播公安機關涉密或者內部敏感事項;

5.不準擅自發布涉及警務工作秘密的文字、圖片、音視頻;

6.未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不準以民警身份開設微博、買粉絲買粉絲,個人微博、買粉絲頭像不得使用公安標志與符號;

7.不準利用網絡社交工具的支付、紅包、轉賬等功能變相進行權錢交易;

8.不準利用網絡社交媒體進行不正當交往,非工作需要不得加入有明顯不良傾向的買粉絲群、論壇等網絡社交群體;

9.不準利用網絡社交媒體從事其他與法律法規、黨紀條規和黨的優良傳統相違背的活動。

法律依據

《全區公安民警使用網絡社交平臺保密管理》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公安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工作,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使用公安信息網,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以下簡稱公安民警)使用公安信息網行為,是指公安民警在公安信息網上進行的軟硬件安裝與開發、信息發布、信息查閱、應用等行為。

第三條對公安民警違反規定使用公安信息網的,應當根據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后果,依據本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條違反“一機兩用”規定,將公安信息網及設備外聯其他信息網絡,或者擅自拆除監控程序、逃避監控、擾亂上網注冊工作的,給予通報批評或者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公安民警使用網絡社交媒體“九不準”》

公安九不準的內容是什么

1不準制作、傳播與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違背的信息和言論;

2不準制作、傳播詆毀黨、國家和公安機關形象的各種負面信息;

3不準制作、傳播低俗信息、不實信息和不當言論;

4不準討論、傳播公安機關涉密或者內部敏感事項;

5不準擅自發布涉及警務工作秘密的文字、圖片、音視頻;

6未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不準以民警身份開設微博、買粉絲買粉絲,個人微博、買粉絲頭像不得使用公安標志與符號;

7不準利用網絡社交工具的支付、紅包、轉賬等功能變相進行權錢交易;

8不準利用網絡社交媒體進行不正當交往,非工作需要不得加入有明顯不良傾向的買粉絲群、論壇等網絡社交群體;

9不準利用網絡社交媒體從事其他與法律法規、黨紀條規和黨的優良傳統相違背的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

(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于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十二)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警察可以在社交軟件透漏自己是警察這件事嗎????

不能,警察要有職業操守,不能在社交媒體上透露自己的身份。

警察也要保守職業秘密。

警察隨意泄露個人信息會受到什么處罰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都知道對于一些國家機關來說,對于公民的個人信息收集是非常到位的,但涉及到相對的一些個人信息,如果不是執法需要,也是不允許利用的,有些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隨意的泄露個人信息在我們國家是不被允許的,并需要收相應的處罰,下面我就以警察隨意泄露個人信息會遭到什么處罰一事為大家介紹。

      警察隨意泄露個人信息會受到什么處罰?

      警察作為政府的工作人員,具有行政的色彩,警察隨意泄露個人信息,依照法律規定會遭受以下處罰:

      (1)國家工作人員泄露公民個人信息處罰種類:

      1、罰款;

      2、拘留;

      3、刑事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根據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決定》修正)。第十九條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如何防范警察泄露公民個人信息?

      1、建立警示教育學習機制,增強意識。

      為鞏固治理效果。發布各級公安機關通報、媒體網絡公布的典型案例,重新下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使用公安信息網違規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公安機關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公安信息共享查詢應用“七不準”》《公安民警使用網絡社交媒體“九不準”》等文件,加強民警、輔警公安信息網絡安全保密知識的學習,增強全警對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意識。

      2、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強化管理。

      向民警、輔警下發自查自糾清單,要求對照檢查是否存在數字證書隨意轉借他人使用等現象,對他人借用、使用本人數字證書未及時記錄、登記備案,未經批準短時間內超量查詢警務信息等情況,提交《自查自糾報告》并簽訂《安全保密協議》。

      3、加大執紀執法力度,依規追責。

      對發現問題但對問題隱瞞不查、不報的,不僅嚴肅處理直接責任人,還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對構成違法犯罪的上報上級機關由刑偵、治安等相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未構成違法犯罪的嚴肅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非法泄露個人信息要怎么認定?

      1、公民個人信息的內涵及特征

      修正案沒有對公民個人信息作出界定。有人認為,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職業、職務、年齡、婚姻狀況、學歷、專業資格、工作經歷、家庭住址、電話號碼、信用卡號碼、指紋、網上登錄賬號、密碼等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信息。筆者認為,隨著科技水平的進步,個人社會活動空間的拓展,個人信息的內容會更加豐富,采用列舉式的方法顯然無法窮盡。從內涵上看,公民個人信息指反映公民個人生理及身份特征、社會生活經歷及家庭、財務狀況,也包括公民在社會生活過程中取得、采用的個人識別代碼。從外延上看,具有以下特征:

      (1)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夠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體特點;或是一經取得、使用即具有專屬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紋等,后者如身份證編號、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護價值。公民個人信息承載了公民的個體特征,甚至各項權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獲取,必然導致公民時刻處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險狀態。

      (3)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不以信息所有人請求為前提。除非基于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權泄露、獲取其個人信息。

      2、非法手段的認定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是該罪構成中的客觀方面要素。何為“非法獲取”?法條采用了枚舉加兜底的方式表述。“竊取”的特征在于利用權利人不知,秘密占為己有;“其他方法”法律無法窮盡,但應當與竊取具有相當的社會危害性,適用同一刑法評價標準。從竊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應當具備以下特點:

      一是違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實意思表示;

      二是信息獲取者無權了解、接觸相關公民個人信息;

      三是信息獲取的手段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或社會公序良俗。

      3、情節嚴重的認定

      依修正案,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責任。但何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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