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 > 

01 法治網買粉絲答題答案(人社法治知識競賽買粉絲注冊地區選錯怎么修改)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4-30 07:50:52【】1人已围观

简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專項答題活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專項答題活動4.15有獎競答答案)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專項答題活動今年4月15日是我國第七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為推動國家安全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深入開展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專項答題活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專項答題活動4.15有獎競答答案)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專項答題活動

今年4月15日是我國第七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為推動國家安全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深入開展、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

中國普法買粉絲買粉絲于4月1日至30日舉辦“4_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專項答題活動,還有6000名個人優勝獎,獎品為每人30元手機話費。

一、活動時間

4月1日至30日

二、活動平臺

中國普法買粉絲買粉絲、各地方普法買粉絲買粉絲矩陣

三、活動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相關內容。

四、獎項設置

個人優勝獎:共計6000名,獎品為每人30元手機話費。

重要提醒:請務必填寫正確的手機號,這樣才能拿到獎品。

五、參賽規則

活動期間每天推出5道題目,每人每天限答一次。每10天抽取一次,每批次2000名,共分三批次,總計抽取6000名個人優勝獎。累計5天全部答對當天題目者即獲該批次抽獎資格,答題系統自動統計答題次數及正確率,隨機抽取。

單位自愿組織答題的,可以讓參與者在“單位”欄處填寫統一口令,如需相關數據,可在后臺留言,我們將依據口令統計的數據予以反饋。

六、參賽辦法

買粉絲搜索“中國普法買粉絲買粉絲”,在手機下方子菜單“齊參與”中找到“4_15有獎競答”進入答題頁面即可答題。

初一政治辨析題與主觀題做題方法

初一政治的辨析題與主觀題的做題 方法 都有哪些呢?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關于初一政治辨析題與主觀題的做題方法,希望會給大家帶來幫助。

初一政治辨析題與主觀題做題方法(一)

第一步,辨別正誤。這是關鍵的一步,如果判斷不正確,后面的分析就會做無用功,正確的是什么,錯誤的是什么。

切記:我們只在腦海判斷,不可寫在試卷上。

第二步,分析說明。這是解題的重點所在。分析正確的為什么正確,錯誤的為什么錯誤,運用所學的概念、原理等分析清楚。

第三步, 總結 評價。在辨明是非、對錯,分析事理的基礎上,亮明自己的觀點,說明我們應該怎樣做,以達到照應題目,深化主題功效。

主觀題(材料題)

首先,把材料認真地讀一至兩遍,聯系所學知識,心中勾畫出一些重點關鍵詞、關鍵句。

第四,還要多問自己幾個“是什么”、“為什么會這樣”“、“該怎么做”,這樣可以把題目答得更全面,確保萬無一失。

初一政治辨析題與主觀題做題方法(二)

一、關于辨析題(每道題4分或5分):就是分析題目正確與否, 錯誤的話要給出理由。

舉例:“法律原則和法律規則沒有區別。”

答案:錯誤。具體分析:

法律規則是規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責任的準則、標準或賦予某種事實狀態以法律意義的指示、規定。法律原則是法律的基礎性真理、原理或是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原理或出發點。

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同為法的要素,二者的區別是相對的,是程度問題,二者存在共性。在規則與原則間有一個不明晰的邊緣地帶,甚至有些法律要素究竟屬于規則還是原則是難以定位的。

二者區別:①對事及對人覆蓋面方面:法律原則較寬,更大宏觀指導性,又稱“超級規則”;法律規則較窄。

二、對于案例分析題,答案只是提供一個思路,大家在論述時一般只要不偏離大的方向(比如本來是原則不能答成規則這樣的),那么即使你的個別觀點有問題,但論述得很有道理,很充分,很清楚,論證有理有據,那么就容易得高分。如果對一個大題,你只答幾句話,那肯定是不夠充分的;或者前后觀點矛盾,沒有自己的立場,也不好。所以一般應先表明你的觀點是什么,以總分總的方式來進行論述,同時結合案例自身的情況,將理論與案例材料熔合,這樣就比較好。 期末考試案例分析也是3個題目,基本每個題都是10分左右。

在期中考試題目后面我附上了關于論述和材料分析題一般的答題方法的總結.(當然我們的考試沒有具體要求寫“ 文章 標題”等,還有這次也沒有字數的要求)

期中考試案例分析題(共30分,每題10分)

(一)四川省瀘州市某公司職工黃某和蔣某1963年結婚,但是妻子蔣某一直沒有生育,后來只得抱養了一個兒子。由此原因給家庭籠罩上了一層陰影。1994年,黃某認識了一個張姓的女子,并且在與張認識后的第二年同居。黃的妻子蔣發現這一事實以后,進行勸告但無效。1996年底,黃和張租房公開同居,以“夫妻”名義生活,依靠黃的工資(退休金)及獎金生活,并曾經共同經營。

2001年2月,黃到醫院檢查,確認自己已經是肝癌晚期。在黃即將離開人世的這段日子里,張面對旁人的嘲諷,以妻子的身份守候在黃的病床邊。黃在2001年4月18日立下遺囑:“我決定,將依法所得的住房補貼金、公積金、撫恤金和賣瀘州市江陽區一套住房售價的一半(即4萬元),以及手機一部遺留給我的朋友張某一人所有。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張負責安葬。”4月20日黃的這份遺囑在瀘州市納溪區公證處得到公證。4月22日,黃去世,張根據遺囑向蔣索要財產和骨灰盒,但遭到蔣的拒絕。張遂向納溪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依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判令被告蔣某按遺囑履行,同時對遺產申請訴前保全。

從5月17日起,法院經過4次開庭之后

日,納溪區司法局對該公證遺囑的“遺贈撫恤金”部分予以撤銷,依然維持了住房補貼和公積金中屬于黃永彬部分的公證。此后審理恢復),于10月11日納溪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認為:盡管繼承法中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而且本案中的遺贈也是真實的,但是黃將遺產贈送給“第三者”的這種民事行為違反了民法通則第七條“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因此法院駁回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

根據所學法理學知識,對上述案例進行分析。

答案——思考提示:

1、本案主要反映的是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特別法與一般法之間的關系。 本案中,辦案法官在考慮了司法判決的社會后果的前提下,越過了《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直接適用民法通則中的“公序良俗”原則,這里所涉及的問題是:法官是否正確運用了司法自由裁量權。從法理上說,在法律的司法適用上,特別法優先于一般法,而且,有明確規則時應當適用規則,而不是運用自由裁量權越過規則適用原則。《繼承法》相對于《民法通則》是特別法,《繼承法》第五條和第十六條作為“規則”已經對遺贈行為已經作出了明確的法律規定,所以,按照法理,本案法官應當適用《繼承法》中的規則認定黃某贈與行為的合法效力。

2、本案的特殊性(考慮個案的正義性問題)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如果僵硬地按照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精神辦案,就有可能造成不正義,而對于適用特別法中的明確規則會產生明顯不正義的后果時,法官是否應當適用一般法中的原則判案的問題,這在我國法律理論中和司法實務上都還存在著分歧。

3、本案中需要平衡的主要是兩種利益和權利,即個人的遺囑自由和合法婚姻家庭的保護。

黃與張從1996年到2001年租房以“夫妻”名義生活,已經構成了事實婚姻和重婚行為,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刑法》,如果讓張因這種違《刑法》的行為而順理成章地得到遺產,就會在保護公民的財產處分自由權和遺產繼承權的同時,勢必出現了與我國《憲法》和《刑法》,以及《婚姻法》所保護的合法的婚姻家庭關系相沖突的情形。對于重婚行為,即使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也沒有提起自訴,而如果民事判決出現了因為這種違法行為而獲利的判決,那么,這種判決的精神就會和《憲法》和《刑法》,以及《婚姻法》對婚姻家庭的保護精神相沖突。

4、對本案中法官自由裁量權運用之評價。

本案中,法官的利益衡量尺度掌握是適宜的。法官在平衡利益時應該將其個人的好惡置之度外,而必須以社會大多數人的福利為標準。法律的目的在此就是維護社會實質的公平和公正。在本案中,人們堅信公正在合法妻子一邊,這并不是對她個人有什么偏愛,而是每個人都將之視為同他們的婚姻家庭一樣的一種秩序,一種關系。法官的判決可能決定著他們每一個人今后對法律的評價和對自己生活方式的選擇。近年來的社會現實無情地表明,由于現象愈演愈烈,合法婚姻家庭已經變得如此脆弱,道德輿論的支持已經不足以抵御金錢和利益的力量,如果法官此時再拒不對合法配偶援之以手,其社會良知安在?毋庸置疑,通過這樣一個判決并不能杜絕類似的法律規避行為,但法官至少表明了他們的立場,對于公眾而言,這就是法律的態度。通過這樣的信息,或許可以預見到破壞合法婚姻家庭應付出的成本和代價,促使當事人三思而后行。

本案判決是法官在法律出現明顯的漏洞時,運用其自由裁量權,適用民法通則原則,依據公序良俗和法律的整體精神,解釋法律、適用法律的結果。通過這一判決,合理地協調了社會公德、法律原則與具體法律規則的關系。判決并未超越法官的權限,符合法律推理和解釋的基本原則和邏輯;在解決糾紛的同時維護了法律的統一性和合理性,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盡管對于本案的處理可能存在其他合理選擇,然而,本案判決不失為一種通過法官的論理解釋填補法律漏洞的積極努力,也是適用法律原則衡平利益的一種努力。

(二)2006年8月15日,一名縣教委的辦事科員,一名5歲男孩的父親,一名曾當過中學教師的文學系 畢業 生,一名 愛好 舞文弄墨的瘦弱文人,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普通公民,8月15日,在茶余飯后、閑暇之余,用手機編發了一首有關時事的打油詩《沁園春·彭水》:“馬兒跑遠,偉哥滋陰,華仔膿胞。看今日彭水,滿眼瘴氣,官民沖突,不可開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難移,徒增苦惱。” 寫好《沁園春·彭水》后,秦中飛把詩詞輸入手機,在接下來的十幾天里,他發了10-15條短信,并在QQ上發給了4-6個網友。

他萬萬沒想到,半個月后,警察找上門來,這條讓自己小有得意的短信竟招來牢獄之災——彭水縣公安局以涉嫌“誹謗罪”把他送進看守所關押了一個月。其間,公安機關還傳訊了接收短信的10多個人,以及這些短信的二次甚至三次傳播和接收者,“至少有40多人受到牽連”,一位收到短信而被兩次問話的中學老師稱。

公安機關相信,在這首詞里,隱喻了彭水縣委縣政府三個領導——前任彭水縣委書記馬平,現任縣長周偉,縣委書記藍慶華。詞中所“隱射”的三個主角之一,彭水縣前任書記馬平,2001年調任重慶銅梁縣委書記,今年8月30日,因涉嫌職務犯罪,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已被檢察機關逮捕。

檢方的起訴意見書稱,秦中飛捏造了一首引起群眾公憤的詞,利用QQ和短信方式進行發送,嚴重危害該縣社會秩序和破壞了藍慶華、周偉的名譽,觸犯刑法246條之規定,涉嫌誹謗罪。

律師李綱認為,“從秦中飛的《沁園春·彭水》

很赞哦!(5145)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的名片

职业:程序员,设计师

现居:河南洛阳宜阳县

工作室:小组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