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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明朝為什么禁止對外貿易(歷史上,明朝開放海禁的原因是什么呢?)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6 16:07:42【】5人已围观

简介歷史上,明朝開放海禁的原因是什么呢?在現在海上的貿易是最方便快捷的一種運輸方式,因此現在靠海的國家都在發展航運,在我國沿海地區主要就是靠航運金星貿易交流。不過在我國明朝時期卻是禁止海運的,明朝的皇帝是

歷史上,明朝開放海禁的原因是什么呢?

在現在海上的貿易是最方便快捷的一種運輸方式,因此現在靠海的國家都在發展航運,在我國沿海地區主要就是靠航運金星貿易交流。不過在我國明朝時期卻是禁止海運的,明朝的皇帝是朱元璋,在朱元璋登基之后就下令海禁,直到朱元璋的兒子即位后才得以解除。

明朝當初為什么海禁?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出身佃農,是中國歷史上出身最為寒微的皇帝之一。而在明朝立國的過程中,朱元璋曾遭遇了兩位強勁的對手,張士誠與陳友諒。其中陳友諒出身漁民,在陳友諒的軍隊里,水軍是其最為強大的一支武裝力量,并且造出了當時世界上體積最大的巨型戰艦。朱元璋幾次與陳友諒交手都戰敗。然而,朱元璋最終還是在鄱陽湖一戰中以火攻的方式摧毀了陳友諒的水軍。但這位小農出身的皇帝也從此對于水上活動產生了天然的恐懼。

等到朱元璋定鼎江南,趕走蒙元之后,便下了一道禁海令,從此禁止民間從事私人海上貿易活動。其中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江浙一帶的百姓,甚至當時居住在泉州一帶的外國商團曾經協助過張士誠、方國珍等人與之爭奪天下,使他對海上貿易產生了恐懼;二是朱元璋認為明朝的根本在于農業,而農業的產值足以滿足這個王朝的需求;三是這一時期,日本進入戰國時期,許多日本浪人徘徊于中國沿海,從事海盜活動,頻頻襲擾明朝沿海地區。

這項海上禁令便成為了大明王朝的基本國策。到了明成祖永樂年間,由于永樂皇帝靠武力奪了他侄子建文帝的位,而建文帝又下落不明。于是,永樂皇帝組織了一支強大的航海隊伍,由三寶太監鄭和率領,浩浩蕩蕩七下西洋,向印度洋沿岸各國宣示大明帝國的威嚴,使之不敢藏匿建文帝。

鄭和下西洋,長期以來被認為是中國航海史上的創舉,然而鄭和的七下西洋卻并未給當時明朝帶來多大的經濟利益,反而讓這種厚往薄來的貢賜體系增加了明朝的經濟負擔。

明朝經濟幾乎全部依靠農業,并且朱元璋采取了讓人匪夷所思的財政稅收制度,即讓人民納稅實物不入倉庫,直接供應于軍士的家庭,軍士則不再發給軍餉,并抽派若干稅民與軍士進行對口,以核實納稅情況。黃仁宇就先生認為,這種財政稅收政策與民間經濟發展完全脫節,且在明朝內部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中央結算體系,無法提供準確的統計數據,而在全國又布滿了各種短距離的補給線,造成稅率不一,效率低下。這種財政稅收政策直接導致的一個后果就是農民負擔過重,尤其以江浙地區最為嚴重。如南直隸蘇州府的田賦幾乎占到了農業收入的20%。于是,到了明朝中期,由于禁海令松弛,江浙一帶不堪重負的農民便出現了大量出海謀生的現象。而這一現象,又讓明朝中央政府產生了高度警惕。禁海令又一次成為了皇帝和大臣們處理這一問題的法寶。

嘉靖元年,明朝和葡萄牙在廣東新會爆發了“西草灣之役”。這次戰斗結果讓當時的海上霸主葡萄牙損失慘重。葡萄牙人開始北上,想要在浙江福建一帶從事走私,獲取暴利。與此同時,處在戰國時代的日本,各種生活用品大量依賴于明朝的輸出。日本各藩國大名紛紛派遣“遣明船”來寧波與明朝封貢貿易。這一年,兩個日本使團在寧波為爭奪代表權問題大打出手,爆發了“寧波爭貢”事件。以這兩個事件為契機,給事中夏言給嘉靖皇帝上書建議罷市舶,厲行海禁。于是,朝廷接受建議,封鎖了沿海各港口,銷毀出海船只,斷絕了海上交通。

這一政策讓當時已經活躍在海上的兩大中國商團陷入了“通蕃奸民”的罪責之中。而以徽州府歙縣人許棟為首的商團,不僅與葡萄牙人有過合作,同時也與日本人相勾結。王直是許棟的同鄉,并經由許棟加入了他的商團。

被朝廷視為心腹大患的許棟集團在與明軍的交戰過程中被剿滅,許棟本人也被殺。此后,王直成為了這個集團的首領。在朝廷的追擊之下,王直逃亡日本,并在日本平戶(長崎縣)豎起了“徽王”的旗號,招收明朝流民,并聯合日本浪人發動對明朝的侵襲,造成了明朝中期的“倭寇之亂”。

嘉靖三十五年(公元1556年),朝廷任命胡宗憲出任浙江總督,胡宗憲以徽州老鄉的身份說服王直歸國議和,將其誘捕,三年后處死于杭州。

明朝海禁的后果是什么?

明朝海外政策大致經歷了三個時期:官方海外開放時期——轉折時期——對海外民間社會開放時期,經歷了開放——轉折——開放的歷程.我們可以注意到,明代所謂的禁海大部分時期都是針對日本的帶有經濟制裁性質,經濟封鎖性質的貿易禁運,軍事禁運,無論明初的海禁,還是嘉靖事情打擊海盜倭寇的海禁都是如此。明初是官方壟斷的對外開放,在弊端暴露后,中葉政策調整,平定外來侵擾后,轉向對民間社會的開放,海外政策完成了以政治中心向經濟中心的轉移,也即將官方層面的開放下移到民間層面的開放.

明朝海禁是十四世紀時明朝政府對海事進行的一系列限制政策的統稱。明洪武年間,朱元璋為防沿海軍閥余黨與海盜滋擾,下令實施海禁。早期海禁的主要對象是商業(商禁),禁止中國人赴海外經商,也限制外國商人到中國進行貿易(進貢除外)。 明永樂年間,雖然有鄭和下西洋的壯舉,但是放開的只是朝貢貿易,民間私人仍然不準出海。而后隨著倭寇之患,海禁政策愈加嚴格,雖起到了自我保護的作用,但大大阻礙了中外交流發展。隆慶年間明政府調整政策,允許民間赴海外通商,史稱“隆慶開關”。

明太祖朱元璋實行海禁一部分原因是抵御流寇騷擾和前朝殘余勢力,另一部分也是推行重農抑商的結果,畢竟明清的商品主義有了較大的發展,至明朝中后期出現資本主義萌芽,這對于封建統治是很不利的,明朝的海禁和清朝實行的閉關鎖國政策都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中國的今代化,使中國落后于世界發展潮流

明朝為何禁止私販香料?

顧炎武《日知錄》中列有《日知錄之余》, 計四卷。《日知錄》岳麓書社版校勘者在“校勘后記”中說, 這“底本不佳”、“錯訛尤多”的四卷,是顧炎武所寫的“未定稿”, 后經收集、整理, 歷史上無人仔細校勘過。(方正文“校讀后記”,《日知錄校釋》, 岳麓書社1994 年版,第1279~1280 頁) 前些日子翻閱這四卷, 發現其中有關禁示的記述饒有興味。例如, 卷二《禁番香》一文錄入的幾條史料,便引人入勝。《禁番香》一文引《廣東通志》說, 建文三年(1401 年) 十一月,禮部曾出臺“禁約”條例, 宣明一條禁止從海外販運香料入華的圣旨。這條圣旨說:

沿海軍民私自下番,誘引蠻夷為盜, 有傷良民。爾禮部出榜, 去教首人知道, 不問官員軍民之家, 但系番貨、番香等物, 不許存留販賣。其見有者,限三個月銷盡; 三個月外, 敢有仍存留販賣者, 處以重罪。欽此。

明朝雖早已實行“海禁”,但直到建文帝在位時, 沿海地區的軍隊和百姓還是違禁下海通番, 他們中甚至有人引誘“化外之民”來協助走私番貨(特別是番香)。為了重申朝廷的禁令, 建文帝對此專門做了“批示”, 他要求無論是官員還是軍民, 都不許存留和販賣番香,指令對那些存留番香超過三個月者“處以重罪”。

應朝廷的號召,廣東地方政府“備榜條陳”, 四處張掛, “仰各遵守施行”。這一根據

圣旨擬訂的規章, 具體對“禁番香”作了三條規定, 原文如下(三段序號為筆者所加) :

(一)祈神拜佛所燒之香止用我國松香、柏香、楓香、黃連香、蒼木香、蒿桃香水之類, 或合成為香, 或為末, 或各用, 以此為香,以表誠敬。

(二)茶園馬牙香雖系兩廣土產, 其無籍頑民有假此為名者, 夾帶番香貨賣。今后止許本處燒用, 不許將帶過嶺, 違者一體治罪。

(三)檀香、降真茄蘭木香、沉香、乳香、速香、羅斛香、粗柴香、安息香、烏香、甘麻香、生結香, 并書名, 不書番香,軍民之家并不許販賣存留,見有者許三個月銷盡。

規定中只有第一條是明確的。民間向神佛表示“誠敬”時, 通常需要焚香。但是, 明政府規定說, 不能什么香都燒, 只能用“我國”的香料,來自“外國”的“番香”, 則不能再用。規定的第二、三條,則對兩廣的“省情”作了含有讓步意味的具體說明。第二條規定中提到有些無戶籍的“頑民”在兩廣土產茶園馬牙香中夾雜番香販賣,其做法雖也有罪過, 但可以被允許繼續存在于當地。所要禁止的, 是將這種魚目混珠的“假土產”販運出南嶺北上。第三條一樣有意思, 它說明:到了明初, 許多來自外國的香料被民間混稱, 而不用“番香”二字來“注明出處”。對于這些“名稱本土化”的香料,政府也規定不許販

賣存留(不過處罰僅是銷毀) 。從圣旨和地方政府的規定, 能窺見圣旨被地方政府“打折扣”的過程,而這個政令在此過程中的轉化,實與文化和利益格局的地方化有密切的關系。“打折扣”的過程本身對于我們理解明代“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十分重要, 不過,閱讀《禁番香》一文, 我產生的“問題意識”與此有所不同。據顧炎武, 明初的三個皇帝,都對番香發過禁令。《禁番香》一文除了引《廣東通志》說到的建文皇帝禁番香圣旨和廣東地方政府為了呼應朝廷而規定的細則之外,還引用《明實錄》中談到的洪武二十七年“禁民間用番香、番貨”的圣旨,也簡略提到永樂十四年十一月禁止交趾、安息香料從中國轉運出口的政策。使我感興趣的

是: 為什么明初從海外販運入華的香料, 竟能引起明朝皇帝如此深切的關注? 關于這個問題, 顧炎武所引用的文獻已展現了豐富的信息,而我覺得, 這些信息對于我們解釋明朝的文化轉變具有關鍵意義。

建文間涉及番香的禁令,無非重申了洪武年間已制訂的禁番香政策。在禁番香之前,朝廷已實行“海禁”。朱元璋認為,“海外諸夷多詐”,所以下圣旨命令各地“絕其往來”,只留下琉球、真臘和暹羅三小國作為允許入貢的“夷族”。不過, 朝廷也明確知道, 雖然實行了“海禁”,但沿海地區的居民沒有真正斷絕過與“海外諸夷”的關系, 他們“私下諸番”,特別是“貿易香貨”,“誘蠻夷入市”。禮部早已奉命禁止諸如此類的海外通商, 規定對那些“走私”的沿海之人處以重法。洪武二十七年,接著之前的“海禁”, 朝廷的禁令又具體到香料問題上, 規定民間祭祀只能使用建文皇帝在位期間廣東地方政府所列舉的

“我國”香料。其時,允許兩廣“土人”在本地使用“假土產”的辦法也已實行了。顯然是由于洪武年間的禁令未能有效阻止沿海之人向琉球、真臘和暹羅三小國之外的“諸夷”引進香貨,因此, 永樂和建文兩代“國家領導人”才需要三令五申, 不斷重申朝廷的禁令。

為什么番香“壞”到有必要這樣不斷禁絕的地步?

番香貿易是明初民間海外貿易(被當時的官方定義為“走私”) 的核心。若是朝廷允許這項貿易,“海禁”就不成為“海禁”了,這個道理是顯而易見的。不過, 朝廷“禁番香”還有別的訴求。其中, 番香對于明朝官方表述的正統中國禮儀方式的“污染”,恐怕是“禁番香運動”所要清除的。以焚燒香料為方式來向神佛表示“誠敬”,在中國并非自古有之。這種儀式行為旨在通過香料焚燒過程中飄出的煙霧來“絕地天通”,引神佛降臨,使祭祀者能與之進行某種想象中的“面對面”的對話。此外, 在民間儀式中,燒香也起著驅散邪氣的作用。在明朝的正統禮儀制作者看來, 無論是用香料來達到“絕地天通”的目的, 還是用它來施行驅散邪氣的“巫術”,在上古時代(特別是周代) 的中國都不是禮儀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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