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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明朝海外貿易政策(如何評價明朝的對外貿易和閉關鎖國政策?)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6-06 09:01:10【】7人已围观

简介明朝時期對外貿易政策1、政策:海禁、閉關鎖國.影響:積極:明清時期,海盜盛行,海禁與閉關鎖國,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國外勢力的入侵,維護了國家安全。當時西方工業發展迅速,一定程度上保護了當時自給自足的國民

明朝時期對外貿易政策

1、政策:海禁、閉關鎖國.影響:積極:明清時期,海盜盛行,海禁與閉關鎖國,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國外勢力的入侵,維 護了國家安全。當時西方工業發展迅速,一定程度上保護了當時自給自足的國民經濟。

2、明朝真正實行海禁的只是在前期和中期,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斂足跡,又下令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實施海禁政策;嘉靖年間倭患嚴重,統治者認為倭患起于市舶,于是實行了更嚴厲的海禁政策。可以看出海禁的直接原因是防范倭寇。根本原因是受到了封建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的影響吧,根深蒂固的小農觀念明朝后期倭寇平定后,隆慶開關,重新恢復了對外貿易。

3、明清時期,也是西方工業革命高峰時期,海禁與閉關鎖國嚴重影響了當時的國家與外國之間經濟與科技的交流,錯過了經濟科技發展的最佳時期,使得當時國家的經濟 科技逐漸落后與西方國家。這也導致了清末,面對西方列強的入侵不斷戰敗的局面。

明朝中期海外貿易政策的變化

明朝在國家政策層面上是不支持海上貿易的,實施的是"海禁政策"。

明朝初期國力強盛永樂皇帝開始注重對外交往,派鄭和多次下南洋,加強了明朝與南亞諸國的經濟文化交流,且對外交往為施恩性不計經濟利益,近交朝鮮日本加強對朝鮮的控制。明朝中期以后大明國力逐漸衰退,對外交流開始減少,仍與朝鮮保持良好的交往關系,與日本矛盾逐漸突出(帶有反侵略),并逐漸采取了閉關鎖國的國策 。

明朝后期與晚清時期的對外貿易有何不同

不同點:明朝中后期是自愿對外貿易,主要是宣揚國威,朝貢貿易。晚清時期是被迫對外貿易,處于逆差器。

特點:明朝以前中華文明始終處于世界領先地位,隋唐時代完成了“中華文化圈”的總體格局,中國成為周邊及至亞洲地區經濟文化交流的中心。明以前的中外關系,以互通使節、貿易往來和文化交流為主。明以前的諸朝政府基本采取了對外開放政策。

如何評價明朝的對外貿易和閉關鎖國政策?

明朝的對外貿易和閉關鎖國政 策是一個復雜而且歷 史悠久的問題,涉及到政 治、經濟、文化和外交等多個方面。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方面:

首先,明朝的對外貿易非常繁榮。明朝初期,由于國 家的需要,海外貿易政 策比較開放,中 國與日本、東南亞、阿 拉 伯半島等地的貿易往來十分頻繁。到了明朝中期,由于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明朝開始實行“海禁”政 策,限 制對外貿易,但仍然與一些國 家保持著秘密的貿易關系。這種政 策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中 國手工業的發展,但也限 制了中 國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

其次,明朝的閉關鎖國政 策也是歷 史上有名的。明朝末期,由于國 家的財政危 機和政 治動 蕩,明朝開始實行閉關鎖國政 策,限 制外國人在中 國的活動,禁止外國船只在沿海貿易,禁止中 國百 姓出海貿易。這種政 策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國 家安全和經濟利益,但也限 制了中 國與外部世界的交流和合作,使得中 國在科技、文化等方面逐漸落后于西方。

總的來說,明朝的對外貿易和閉關鎖國政 策都有其積極和消極的影響。積極方面,對外貿易促進了中 國與周邊國 家的友好關系和經濟發展,閉關鎖國政 策則保護了國 家安全和經濟利益。消極方面,對外貿易的限 制也限 制了中 國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閉關鎖國政 策則使得中 國與外部世界隔絕,錯過了西方文明的進步和發展。

明清兩朝海外貿易政策的目的有什么區別

嚴禁民間從事海外貿易、寧波兩地市舶司輸入商品,下令取消海禁,朝廷受輿論影響,并指定在廣州、康熙帝在位的中期、出于對西方勢力的戒備以及自大、云臺山(在今南京)設立海關,并以嚴刑峻法懲處違禁者,實行嚴格的海禁政策:多次下令“片板不許入海”,實行較明朝更為嚴厲的海禁政策。

2,因局勢趨于穩定,為隔離東南沿海的反清武裝:

1、清初、保守的心態乾隆時實施閉關政策,允許外國商船前來貿易,被迫逐步開放海禁:政府允許民間商船經福建漳州海澄縣的月港出洋從事海外貿易。

3、寧波,并允許外商經廣州,海外貿易唯一的合法途徑是由官方控制和壟斷的“朝貢貿易”,山東以南的沿海居民被迫內遷明清兩朝海外貿易政策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政策。

5,規定外國商船只能在廣州一地通商,具體變化如下。當時、明代后期,而且須遵守種種限制、明初明太祖朱元璋出于政治上的考慮、漳州,朝天頒布“遷海令”。

4,重開海外貿易

明清時期,禁止海外冒險事業的赦令有哪些

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罷太倉黃渡市舶司”(《明太祖實錄》卷49)。洪武七年(1374),明政府下令撤銷自唐朝以來就存在的,負責海外貿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廣東廣州三市舶司,中國對外貿易遂告斷絕。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斂足跡,又下令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明太祖實錄》卷139)。自此,連與明朝素好的東南亞各國也不能來華進行貿易和文化交流了。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再次發布“禁外藩交通令”。洪武二十七年(1394),為徹底取締海外貿易,又一律禁止民間使用及買賣舶來的番香、番貨等。洪武三十年(1397),再次發布命令,禁止中國人下海通番。

為了防止沿海人民入海通商,明朝法律規定了嚴酷的處罰辦法:“若奸豪勢要及軍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潛通海賊,同謀結聚,及為向導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處斬,仍梟首示眾,全家發邊衛充軍。其打造前項海船,賣與夷人圖利者,比照將應禁軍器下海者,因而走泄軍情律,為首者處斬,為從者發邊充軍”(《大明律》)。明政府對參與買賣外國商品的居民也不放過,“敢有私下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貨皆不許販鬻,其現有者限以三月銷盡。”

順治四年(1647年)七月,清政府頒布《廣東平定恩詔》,明確規定“廣東近海,凡系飄洋私船照舊嚴禁.”自此,清代的禁海令率先在廣東實行.順治十三年六月,清廷禁海令從廣東一隅全面擴展開來.清廷敕諭浙江、福建、廣東、江南、山東、天津各地督撫,嚴厲禁止商民船只私自出海,一旦有人“將一切糧食貨物等項與逆賊貿易者”,不論官民,俱行奏聞正法,貨物入官,家產盡給告發之人.其該管地方文武各官不行盤詰擒緝者,俱革職,從重治罪.地方保甲通同容隱,不行舉首者,皆論死.凡沿海地方大小船只及可泊船舟之處,嚴敕防守,“不許片帆入口,一賊登岸”(《清世祖實錄》卷102,順治十三年六月癸巳).但順治帝的這一敕諭實行了五年多,并未能徹底割斷海內外聯系,沿海各地對鄭成功等“糧、餉、油、鐵、桅船之物,靡不接濟”(江日升:《臺灣外記》卷5).因此,從順治十八年(1661年)起,清政府又采納鄭成功叛將黃梧建議,推行遷界令,它是禁海政策的擴大和補充.為了孤立鄭成功,清政府將江、浙、閩、粵、山東、直隸六省沿海居民內徙,要求必須在10-15日內遷離海邊30-50里,寸板不許入海,界外房屋村舍一律拆毀焚燒,以暴力制造出一個無人居住區作為隔離帶.“至是上自遼東下至廣東皆遷徙,筑短墻,立界碑,撥兵戍守,出界者死.”(阮聞錫:《海上見聞錄定本》卷一,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對于近海島嶼也同樣堅壁清野,不留人跡.“(順治)十八年十二月,令定海總兵牟大寅率兵巡海,見島嶼而木城草屋者,悉焚毀搜斬.”(《李之芳傳》,載于《清史列傳》卷6)同時,清廷又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凡將牛馬、軍需、鐵貨、銅錢、緞匹、綢絹、絲棉出境貿易及下海者,杖一百;若將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者絞;因而走泄事情者斬,官吏庇縱者同罪.“民有闌出咫尺者,執而誅戮,而民以誤出墻外死者,又不知幾何萬矣.”(屈大均:《廣東新語》卷二,中華書局1985年)清廷以全副力量禁海、遷界,其中廣東等地“凡三遷而界始定”,“功令既嚴,奉行者惟恐后期,于是四省瀕海之民,老弱轉死溝壑,少壯者流離四方.”(屈大均:《廣東新語》卷二)禁海、遷界給六省特別是江、浙、閩、粵四省的沿海居民帶來了巨大災難.

沿海居民世代依海而居,以出海捕撈和貿易為生.禁海令一出,嚴重影響了他們的生計,而遷界令一出,更剝奪了他們的生存基礎.“被遷之民流離蕩析,又盡失海上魚蜃之利”(錢儀吉:《姚啟圣傳》,載于《碑傳集》卷十五),大量人口流離失所,“謀生無策,丐食無門,賣身無所,輾轉待斃,慘不堪言”(陳鴻、陳邦賢:《莆變小乘》),“流離死亡者以億萬計”,僅粵東八郡死亡人數就達數十萬.屈大均在《廣東新語》中寫道:“自有粵東以來,生靈之禍,莫慘于此.”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軍攻取臺灣,實現了全國統一.在此形勢下,康熙帝于次年諭令各省,認為海氛廓清,先前所定海禁處分條例可盡行停止,海禁遂開.然而,康熙雖然認為“船只出海,有裨民生”(《康熙起居注》第一冊,第588頁.中華書局版),開海可使“窮民易于資生”(《康熙起居注》第一冊,第592頁),但這一政策并未維持下去,他出于政治考慮,仍長期以“海禁不可輕開”為念(《清圣祖實錄》卷77,康熙十七年九月丙寅),并且一直擔心南方漢人與海外相通,所以后又一再“詔如順治十八年例,遷界守邊”(《鄭芝龍傳》,《清史列傳》卷80),概不批準任何請求放寬海禁的奏請,對海船出洋嚴加限制,其律令且逐年嚴密,不許民間建造雙桅以上海船,擅造二桅以上大船和運載違禁貨物出洋貿易者皆處斬梟示,全家發邊衛充軍.后雖允許打造雙桅船,但卻有著種種限制,民間使用的漁船商船,嚴格限制在五百石以下.

海禁重開后,深受海禁之苦的沿海人民紛紛出國謀生,每年造船出海貿易者多至千余,回來者不過十之五六,不少人居留南洋.清政府因擔心漢人出洋日多會危及統治,并認為南洋各國歷來是“海賊之淵藪”,“數千人聚集海上,不可不加意防范”(《清圣祖實錄》卷270,第16頁).于是,在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清廷再頒南洋禁海令,規定內地商船不準到南洋呂宋(今菲律賓)和噶喇吧(今印度尼西亞雅加達)等處貿易,南洋華僑必須回國,澳門夷船不得載華人出洋.同時加強海路限令,嚴令沿海炮臺攔截前往船只,水師各營巡查,禁止民人私出外境.禁航令頒布后,東南沿海民生凋敝.福建士紳藍鼎元道:“閩粵人稠地狹,田園不足耕,望洋謀生十居五六.……南洋未禁之先,閩廣家給人足.游手無賴,亦為欲富所驅,盡入番島,鮮有在家饑寒,竊劫為非之患.既禁之后,百貨不通,民生日蹙.……沿海居民,富者貧,窮者困.”(藍鼎元:《鹿州全集》,廈門大學出版社1995年)直到雍正初年,福建、廣東等省才又陸續開禁,但清廷同時下諭稱,貿易外洋者多系不安本分之人,嗣后外出應定期限,若逾期不回者,是甘心流移外方,無可憫惜,之后不許再回內地.

與禁海政策相一致,清朝亦長期限制海外貿易,并對外國人嚴加防范.尤其在乾隆年間,由于擔心“民俗易囂,洋商雜處,必致滋事”,懼怕外國人支持漢人反抗清朝的活動,因而清廷一再嚴申“華夷之別”,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還正式發布諭令,僅限廣州一口通商,所有外國船只僅在廣州停泊、交易,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鴉片戰爭之前.

禁海令是清政府自給自足小農經濟的社會基礎和封建專制日益加強的反映,它通過一種自我封閉和摧殘,最終導致閉關鎖國.統治者從以農為本的思路出發,對工商業充滿了恐懼,亦很少考慮沿海居民出海貿易的需求.清朝正值世界貿易迅猛發展時期,而禁海令則嚴重隔阻了中外之間的商品、文化交流以及國內工商業的正常發展,嚴重破壞了沿海經濟,也造成了民眾長期生活在一種閉目塞聽、孤陋寡聞的狀態之中,為近代中國貧窮落后埋下了悲慘的禍根,其教訓是極為深刻的.

明朝海禁政策的影響?真的能禁住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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