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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浙江國際貿易集團有限公司的董事會議事規則的特點(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是怎樣的)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8 23:48:01【】8人已围观

简介騰訊董事會主要議事規則特點騰訊董事會主要議事規則特點是保證最高決策的科學民主。騰訊董事會議是公司日常運營的最高決策機制,制定規范的議事規則,是保證會議科學民主高效的基礎。騰訊,1998年11月誕生于中

騰訊董事會主要議事規則特點

騰訊董事會主要議事規則特點是保證最高決策的科學民主。

騰訊董事會議是公司日常運營的最高決策機制,制定規范的議事規則,是保證會議科學民主高效的基礎。

騰訊,1998年11月誕生于中國深圳,是一家以互聯網為基礎的科技與文化公司。

京東董事會主要議事規則有什么特點?

會議三三三原則

根據查詢京東官網顯示,京東的特色制度:開會有“會議三三三原則”,是指內部會議要求會議核心內容不超過三頁PPT,會議時間不超過三十分鐘,決策會議不能開超過三次

京東,中國自營式電商企業,創始人劉強東擔任京東集團董事局主席兼首席執行官

2021年全年凈收入達到9516億元人民幣,旗下設有京東商城、京東金融、拍拍網、京東智能、O2O及海外事業部等

公司只設立執行董事一人的有限公司,是否還有董事會議事規則

1、公司只設立執行董事一人,說明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沒有設立董事會;

2、沒有董事會,也就沒有議事規則;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第一百一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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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旅聯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2009年9月)2009-10-09 17:18 來源:上海證券報 作者: 進入 股吧 專家在線 行業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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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旅聯合〔股吧 行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國旅聯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的議事和

決策行為,明確董事會的職責和權限,確保董事會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高效

規范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議事

示范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國旅聯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簡稱“《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公司董事會及其成員除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現行有關法

律、法規、《公司章程》外,也應遵守本規則的規定。

公司董事會應以誠實信用、依法辦事的原則對股東大會負責,認真履行《公

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賦予的職責,公平對待所有股東,并關注其他利益相關者的

利益。

第三條 在本規則中,董事會指公司董事會;董事指公司所有董事。

第四條 董事會下設董事會秘書處,處理董事會日常事務。

董事會秘書兼任董事會秘書處負責人,保管董事會和董事會秘書處的印章。

第五條 董事會設立4 個專門委員會:戰略與投資委員會、預算與審計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和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戰略與投資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權限:

(一) 對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二) 對本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重大投資融資方案進行研究并

提出建議;

(三) 對本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重大資本運作、資產經營項目

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四) 對其他影響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2

(五) 對以上事項的實施進行檢查;

(六) 董事會授權的其它事宜。

預算與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權限:

(一) 審核公司財務預算報告;

(二) 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

(三) 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

(四) 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

(五) 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

(六) 審查公司內控制度,對重大關聯交易進行審計;

(七) 公司董事會授權的其它事宜。

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權限:

(一) 根據公司經營活動情況、資產規模和股權結構對董事會的規模和構成向

董事會提出建議;

(二) 研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并提出建議;

(三) 廣泛搜尋合格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

(四) 對董事候選人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進行審查并提出建議;

(五) 董事會授權的其它事宜。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權限:

(一)根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管理崗位的主要范圍、職責、重要性以及其他

相關企業相關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計劃或方案,薪酬計劃或方案主要包括但

不限于績效評價標準、程序及主要評價體系,獎勵和懲罰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研究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考核的標準,審查在公司受薪的董事及高級管

理人員的履行職責情況并對其進行年度績效考評和提出建議;

(三)制定公司激勵、獎勵政策,負責對公司薪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3

(四)董事會授權的其它事宜。

董事會應制訂上述4 個專門委員會的工作細則,并對其職權、工作程序和議事

規則予以進一步明確。

第二章 董事會的組成和職權

第六條 公司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 年,但因換屆任期未滿3

年的或因其他原因去職的除外。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公司董事無需持有公

司股份,符合法定條件的任何人士經股東大會選舉均可當選董事。

第七條 董事會由9 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1 人,副董事長2 人,董事長由全

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罷免。

第八條 公司根據自身業務發展的需要,可以增加或減少董事會成員。但董事

會成員任何變動,包括增加或減少董事會人數、罷免或補選董事均應由股東大會

做出決定。

董事連續2 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

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大會予以撤換。

第九條 公司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法定最低人數,或者少于章程所

定人數的2/3 時,董事會應建議召開公司臨時股東大會,補選董事。

第十條 依《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

的規定,由董事會行使的職權包括: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七)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變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公司的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

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關聯交易等事項;

(九)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4

(十)選舉董事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根據總經理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

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十一)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訂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十四)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五)聽取公司總經理的工作匯報并檢查總經理的工作;

(十六)擬定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的設立方案,并確定其組成人員;

(十七)提出公司的破產申請;

(十八)與關聯人發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擔保、受贈現金資產、單純減免公

司義務的債務除外)金額3000 萬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

凈資產絕對值5%以下的關聯交易;

(十九)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以及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章 會議議案

第十一條 董事可以就有關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任何事項向董事會提交議

案。

監事會可以在《公司章程》規定的職責范圍內向董事會提交會議議案。 總經

理可以在《公司章程》規定的職責范圍內向董事會提交會議議案。

第十二條 向董事會提交的會議議案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與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相抵觸,

并且屬于《公司章程》中規定的董事會的職權范圍;

(二)有明確的議題和具體的決議事項;

(三)以書面形式提交。

第十三條 有關議案的提出人必須在提交有關議案的同時對該議案的相關內

容做出說明。

第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提案由董事會秘書及證券事務代表匯集,董事會秘書和

證券事務代表按關聯性和程序性的原則對會議議案進行審核,認為議案符合前述

規定的,經董事長同意,隨會議通知送交董事和會議列席人員審閱。5

(一)關聯性。董事會秘書和證券事務代表對董事會會議議案進行審核,對于

提案議案涉及事項與公司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

定的董事會職權范圍的,應建議提交董事會會議討論。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應建議不提交董事會會議討論。如果決定不將議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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