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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所得稅優惠計算公式(2022年初級經濟師考試大綱(《經濟法基礎》))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10 02:52:27【】8人已围观

简介“主播稅案”系列解讀(五)加強稅收征管背景下如何“行穩致遠”第五篇加強稅收征管背景下如何實現“行穩致遠”?2021年,作為“十四五”的開局之年,在稅收上也是極不平凡的一年。一方面,減稅降費給予廣大中小

“主播稅案”系列解讀(五)加強稅收征管背景下如何“行穩致遠”

第五篇

加強稅收征管背景下如何實現“行穩致遠”?

2021年,作為“十四五”的開局之年,在稅收上也是極不平凡的一年。一方面,減稅降費給予廣大中小企業和普通民眾極大的稅收紅利,從稅收上支持其發展,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增強居民的“獲得感”和“安全感”。據國稅總局公布的數據,2021年全年全國新增減稅降費1.1萬億元,全國有七成有經營活動收入的小微企業無須納稅。 [1] 另一方面,對于以網絡主播為代表的高收入群體,稅務機關則是不斷規范稅收征管,深化稅收改革,研究和推動金稅四期的工程。重大稅務處罰案件不斷查處,避免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從稅收征管上踐行著共同富裕的政策——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并提高精準性,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作為納稅個體,該如何在加強稅收征管背景下實現“行穩致遠”呢?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依法納稅的底線不能突破。在當前法治 社會 背景下,依法納稅,合規經營是企業實現長期 健康 發展的基本前提,稅務合規是企業的核心命脈,是依法納稅的前提。稅務合規一般指納稅人在發生應稅行為之時,要符合稅法的規范,符合稅法的正面評價,在兼顧風險的前提下合理選擇民商事行為,達到稅收合規及節稅的平衡。依法納稅、合法合規是每個企業和個人應盡的義務,不要只是貪圖最低稅負、貪圖眼前利益,不是每個稅負最低的方案都能適用。

(一)做好稅務風險識別和控制

企業可以尋求專業人士通過系統的稅務風險檢測,準確識別出企業可能存在的稅務風險,并且準確評估風險的大小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并且根據《稅務風險檢測報告》,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準確整改可能發生稅務風險的地方,及時作出調整。對于重大合規風險,須對應對措施的啟動、執行及效果進行持續跟蹤與監督,直至合規風險消除。如果風險應對措施執行不力或者效果不佳,需要及時預警與核查,提出合規風險應對改進建議,加強合規應對力度。例如,企業股東個人作為借款人從公司借款,到年末不歸還,又不用于生產經營,可能就會被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這些稅務風險,可以通過風險檢測及時發現和整治,預防本可避免的稅務風險的發生。

(二)建立稅務合規的內部體系

企業應當建立稅務合規的內控體系。首先,企業應該建立完善的會計核算體系。會計核算是納稅管理的基礎,確保科目設置、憑證審核、核算實施、報表出具過程中的合規性。建立、完善發票管理、費用報銷、業務流程管理制度,全面審核進項發票、報銷憑證的合法性,審核業務資料留存的完備性,實現業務資料完備齊全、與進銷發票相匹配,報銷憑證與報銷內容要素相符并能追溯到責任人。其次,企業應該建立科學的納稅體系,專人負責納稅申報,月度報稅、季度報稅和年度報稅按時進行。再次,企業可以建立科學的業務體系,從稅收角度設計策劃業務流程和模式,達到稅務優化的效果,但需要注意虛構業務的稅務風險。最后,完善和調整產權體系。企業采取不同的組織形式,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會面臨著不同的責任,需要承擔不同的納稅成本,可以結合業務實質選擇恰當的組織形式。不同股東身份和股權架構,也影響著公司經營收入以及投資者稅收成本的大小,可以從稅務角度考量搭建合適的股權架構。

(三)做好稅務合規培訓

每年稅務政策層出不窮,涉稅相關的規定非常細化和復雜,有時可能因為幾個字的理解偏差,導致企業或個人不能按時享受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可能造成本可避免的稅務風險的發生。通過稅務合規培訓,及時解讀稅收政策,為稅務不合規敲響警鐘。可以通過了解企業目前稅務合規管理體系的建設情況及其需求,定制稅務合規的內部培訓,或者針對 社會 上發生的,或企業自身遭遇的某些重大、常見的稅務合規事項進行定制設計培訓課程。

(四)聘請專業的常年稅法顧問

企業或個人可以聘請專業的常年稅法顧問,為企業或個人從法律角度把控稅務風險,優化稅務管理,解答日常稅務買粉絲,出具專業的法律意見,以協助企業安全發展和個人財富安全守護。

處在加強稅收征管的大勢中,順勢而為,才能發展的更為長遠。企業或個人可以及時了解國家的稅收政策,及時進行資產布局的調整或投資架構的安排,以充分享受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行事才更為穩妥。國家給予大量的稅收紅利,包括但不限于:

(一)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

為了鼓勵小微企業的發展,國家給予小微企業非常優惠的政策。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 也就是對于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的小微企業,實際承擔的企業所得稅不超過2.5萬,實際企業所得稅稅負率不超過2.5%。

但其適用也有著限制條件。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 (季初值 季末值) 2

全年季度平均值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二)海南自貿港的稅收優惠

2020年6月3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對注冊在海南自貿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享受該優惠政策需要滿足三個條件:第一,注冊在海南自貿港;第二,需要滿足“實質性運營”。為方便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企業實質性運營有關問題的公告》,對鼓勵類產業企業如何認定實質性經營作出權威解答。注冊在自貿港的居民企業,從事鼓勵類產業項目,并且在自貿港之外未設立分支機構的,其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資產等在自貿港,屬于在自貿港實質性運營。對于僅在自貿港注冊登記,其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資產等任一項不在自貿港的居民企業,不屬于在自貿港實質性運營,不得享受自貿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注冊在自貿港的居民企業,從事鼓勵類產業項目,在自貿港之外設立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對各分支機構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資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屬于在自貿港實質性運營。注冊在自貿港之外的居民企業在自貿港設立分支機構的,或者非居民企業在自貿港設立機構、場所的,該分支機構或機構、場所具備生產經營職能,并具備與其生產經營職能相匹配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屬于在自貿港實質性運營。第三,需要是鼓勵類產業,即企業的主營業務須屬于鼓勵類產業目錄中列舉的產業項目,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的60%以上。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明確提出,“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 旅游 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海南自由貿易港 旅游 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所得稅目錄》包含高新技術產業、 旅游 業、現代服務業三大產業。其中,高新技術產業共包含36類324項, 旅游 業共包含6類14項,現代服務業共包含22類131項。覆蓋面廣,受惠企業多。那么,什么是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所得?主要指從境外新設分支機構取得的營業利潤;或從持股比例超過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與新增境外直接投資相對應的股息所得。并且被投資國(地區)的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不低于5%。

(三)霍爾果斯的稅收優惠

財政部和稅務總局《關于新疆困難地區及喀什、霍爾果斯兩個特殊經濟開發區新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27號)規定,“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在新疆喀什、霍爾果斯兩個特殊經濟開發區內新辦的屬于《目錄》范圍內的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屬于《目錄》范圍內的企業是指以《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可見,霍爾果斯的五免的優惠政策仍在有效期內,滿足政策適用的要求,在霍爾果斯實質經營的企業是可以享受該優惠政策的。

順應國家政策的大勢,依照相關規定行事,充分享受和落地稅收優惠政策,才能“行穩致遠”。盡管國家在特定地區給予特定主體大量的優惠政策,但需要注意,在運用上述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時,需要符合業務實質,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不能把享受優惠政策的公司作為偷逃稅款的通道。

高凈值人士在進行財富管理時,經常會用到大額保險工具和信托工具等,它們具有強大的功能,例如風險隔離、定向傳承等,當然也具有一定的稅務優化的功能。

保險工具具有一定的稅務規劃功能。在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標的的人壽保險所得的理賠金,不需要繳納所得稅。在我國,我們經常會聽到“購買保險可以避稅”。需要說明的是,購買保險的行為是投保人運用完稅后的現金購買保險產品,此購買行為并不會產生稅收,也沒有收益。但在保險持有階段和出險階段,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五款規定,保險賠款免征個人所得稅。除了保險理賠金,還有其他的保險金給付形式,如分紅、生存金等。這些收益目前在我國也沒有明確的稅法規定要對其征稅,因此,保險的分紅、生存金等目前在我國也暫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家族信托也有一定的稅收規劃效果。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目前“信托受益所得”或“信托分配所得”并不能被明確歸入上述九個所得的稅目,有待國家進一步制定明確的規定。因此,目前在我國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從家族信托獲得的信托分配所得沒有明確的征稅依據,暫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需要說明的是,雖然上述工具具有一定的稅務優化功能,但其稅務優化的功能并不是其得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而且,在組合運用大額保險、家族信托、銀行理財等工具組合進行財富管理時,雖然可以起到一定的稅務優化的效果,但不能把稅務目的作為唯一或主要的目的,要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否則將可能面臨納稅調整的稅務風險。

在加強稅收征管的背景下,依法納稅、合規經營才是最優的籌劃方案,可以充分運用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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