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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2 02:06:56【】6人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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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要錄小視頻的時候顯示的是短視屏插件下載中,要怎么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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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瀏覽器基本都內置有插件功能,我們只需事先安裝一個專門抓取、下載網頁視頻的插件即可輕松下載微視頻啦!

這里以360瀏覽器為例,首先打開點擊瀏覽器右上角的應用擴展圖標。

進入360擴展插件頁面后,就可以看到一款名為 “ Fvd Downloader ” 藍色圖標的插件啦。直接點擊安裝即可。

安裝過程中會彈出是否確認添加擴展程序,直接點擊添加即可。

好啦!此時我們在看看瀏覽器右上角,是不是已經多出一個下載的圖標了呢!

此時圖標是呈灰色狀態,當你在瀏覽網頁的視頻后,如果支持下載,那么這個圖標就會自動變為綠色狀態。

那么此時我們再登錄進入自己的qq空間、或好友的qq空間,找到想要下載的微視頻,先播放一次。

待瀏覽器右上角的下載圖標,顯示為藍色狀態后,我們先點擊圖標,然后在彈出的已識別的媒體文件版面上點擊下載按鈕保存即可。

好啦!微視頻下載完成后,打開保存視頻的位置看看是不是已經成功下載了呢!

我們在瀏覽器安裝了這個插件之后,下次如需要再下載、或保存微視頻時,可以在微視頻的旁邊右鍵鼠標、選擇下載當前頁面視頻即可。

楊宗緯跟他的前唱片公司有什么糾紛

轉帖自楊宗緯國際歌迷后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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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安進違約大全

本合約中雙方皆有單方終止權,由于許安進違約之舉實在太多,非常不遵守合約精神,經多次溝通無效之后,楊宗緯無奈只好在97年10月13日,依據合約條文【第七條】(雙方單方終止權及責任分配)的【第三項】及【第九項】發出存證信函中止合約。關于合約終止的效力,完全沒有問題,連2月5日主持本案件開庭的審判長都說,就算雙方想要再繼續合作,不是繼續原合約就可以,而是必須另外簽訂新合約才行。綜合過去幾十年來臺灣演藝圈各種合約糾紛案例,許安進涵蓋了各種違約類型的大部份,《違約大王》當之無愧。許安進違反本合約之處在此逐一具體列舉如下:

1.《許安進簽定的廠商合約履約期限超過經紀約授權范圍》:許安進不但把部份經紀權轉讓給華納唱片,而且履約期限超過原經紀約授權期間達兩年之多,因為與本條款牴觸,那些超過的部份根本就完全無效,許安進此舉不但有欺騙廠商之嫌,而且明顯藐視合約精神。

2.《許安進沒有保障楊宗緯演藝事業的合法權益,KTV唱不到》:由于許安進個人拖欠KTV業者的兩千多萬債務,楊宗緯遭到KTV全面封殺,他的專輯歌曲在全世界的KTV都不能合法上架點唱,嚴重妨害楊宗緯的演藝事業發展及合法權益。

3.《許安進多次惡意中傷楊宗緯》:許安進常常自己向媒體中傷楊宗緯,或者是放任工作人員向媒體詆毀楊宗緯,而且許安進從來不會替楊宗緯公開澄清不實負面新聞,在臺灣演藝圈過去幾十年來,從未見過比許安進更會抹黑自己藝人形象的經紀人。

4.《許安進拖欠楊宗緯應得酬勞數百萬元》:許安進拒絕依合約支付517小巨蛋演唱會應支付款項,而且很多筆其它酬勞也帳目不清,沒有確實給付。

5.《許安進拒絕提供廠商合約內容給楊宗緯審閱》:許安進不但從未依合約規定事先提供楊宗緯廠商合約影本,就連在事后絕大部份合約也還是當成機密資料,拒絕提供楊宗緯參閱,造成楊宗緯無從得知自己的權利義務,也難以稽核實際應得收入。

6. 《許安進修改經紀合約內容前未經簽約見證人同意》:許安進沒有取得簽約見證人婦援會的書面同意,就擅自將部份經紀權轉讓給華納唱片,因為與本條款牴觸,此轉讓行為完全無效,許安進此舉不但有欺騙廠商之嫌,而且很不尊重合約精神。

7.《許安進從未與楊宗緯協商通告內容》:許安進在簽定演出活動時,從未按照合約規定事先與楊宗緯協商,更未曾考慮楊宗緯本人的意愿,尤其是許安進自己熱衷政治活動,就強迫楊宗緯必須唱選舉場,不但霸道,而且讓楊宗緯被貼上不必要的政治顏色標簽。

8.《許安進強迫楊宗緯在身體狀況不允許的情況下工作》:楊宗緯聲帶受傷無法唱歌,許安進不但不協助楊宗緯就醫,還試圖強迫他繼續唱歌跟錄音,顯示許安進完全向錢看,根本不關心楊宗緯的健康狀況,也不在乎楊宗緯是否會因為喪失美好歌聲而斷送歌唱事業前途。

9.《許安進要求楊宗緯從事危及形象或名譽的行為》:許安進要求楊宗緯在喉嚨失聲的時候對嘴假唱來完成表演,楊宗緯不肯做這種有損歌手名譽的事情,許安進就捏造廠商合約有75萬元罰款的謊言來恫嚇楊宗緯,想逼他屈服。

10.《許安進沒有支付楊宗緯演藝事業所需之食宿交通造型服裝等費用》:97年6月之后,許安進就開始延遲或拒絕支付楊宗緯的水電、電信、梳化、服裝等費用。

11.《許安進沒有提供完整的所得明細報表》:517小巨蛋演唱會結束已半年多,許安進迄今仍拒絕交付演唱會的帳目明細給楊宗緯,顯然是不想讓楊宗緯獲知真實的獲利狀況之后要求依合約規定抽成。

12.《許安進沒有盡力為楊宗緯爭取演藝機會》:許安進只簽楊宗緯一個藝人,他的經紀公司也只為楊宗緯一個人而存在,并沒有其他歌手需要許安進分神照顧,但是卻完全看不出來他有用心經營這唯一的藝人。欠錢不還害楊宗緯被KTV封殺不說,而且沒有能力爭取廣告代言,不多多宣傳真實而光彩的正面新聞,專門炒作不實而沒營養的負面新聞,不懂得如何保護楊宗緯的形象,只會拼命搞破壞,不會寫新聞稿,也不懂網路行銷,官網既簡陋又荒蕪,中了毒也懶得修,而且還發email說要冷凍楊宗緯,根本就無心要認真當經紀人。

13.《許安進未經楊宗緯同意即擅自對外發布宣傳事宜》:很多活動楊宗緯本人都還未同意,也尚未知悉,許安進就對媒體發布訊息,甚至還擅自替楊宗緯發表他的政治立場或宣布楊宗緯要在某政治集會活動表演。

14.《許安進未盡速于合理期限內事先告知楊宗緯通告內容與時間地點》:許安進通告安排程序缺乏規劃,非常混亂,常常都是急就章,臨時才告知楊宗緯通告內容與時間地點,或根本就忘了通知楊宗緯,致使楊宗緯無辜被扣上惡意放鴿子的罪名,而且也無法好好事先準備演出內容。

15.《許安進沒有保證演藝活動的安全性》:楊宗緯從事危險的表演活動時,許安進沒有做好周全的防護措施,不重視藝人的人身安全。

16.《許安進沒有提供充足的演藝事業相關的必要培訓課程》:許安進前后總共只提供了2個小時的唱歌課程與5小時的舞蹈課程,少得可憐,看不出許安進用心經營旗下藝人的誠意。

17.《許安進安排的人情演出超出合約配額,而且選舉場妨害楊宗緯的形象跟名譽》:許安進安排的人情演出中包含多次選舉場,導致許多人誤解楊宗緯有鮮明的顏色標簽,影響楊宗緯的形象。況且,憲法保障人民參加政治集會與否的自由,許安進強迫楊宗緯唱選舉場,不但違約,而且違憲。

許安進手握楊宗緯演藝事業的生殺大權,坐享六成的高額傭金抽成,不但不用心經營楊宗緯的演藝事業,還任意冷凍,長期對楊宗緯進行人格謀殺,扼斷楊宗緯的演藝前途,完全不遵守合約精神。他將一個無權無勢的新人摧殘欺凌至此,對外竟還擺出受害者的姿態,哀哀訴說賺錢的是楊宗緯,被欺負的是他這位高高在上的大哥,真是荒謬至極!可笑!可嘆!

許安進違約事由說明書 (2009年2月5日)

1. 本合約原有效期間為兩年,自2007年11月5日至2009年11月5日止,楊宗緯于2008年10月13日寄發存證信函單方終止合約,自許安進于次日10月14日收到信函時合約之終止即開始生效。

2. 本合約中雙方皆有單方終止權,楊宗緯單方終止合約所依據之合約條文為【第七條】(雙方單方終止權及責任分配)的【第三項】及【第九項】:(甲方:許安進 乙方:楊宗緯)

【第七條第三項】:甲方無正當理由而違反本合約之義務或其他約定而足以影響雙方信任關系或危及乙方及其家人安危者,經乙方催告而不改善者,乙方得單方終止本合約。

【第七條第九項】:甲方如違反本合約第五條第八款,遲延支付乙方應得款項,經乙方催告而不履行者,乙方得單方終止本合約。

3. 關于合約終止的效力,完全沒有問題,連2月5日主持本案件開庭的審判長都說,就算雙方想要再繼續合作,不是繼續原合約就可以,而是必須另外簽訂新合約才行。

4. 本合約沒有違約金條款,故雙方提前解約均不需支付違約金,但如果任何一方認為對方在合約終止前的違約行為造成己方損失的話,可具體舉證損失情形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此乃根據【第七條第五項】:因可歸責于任一方而違反本合約之義務致他方受有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5. 楊宗緯之前一直沒有公開向媒體說明合約糾紛的諸多問題,乃因遵守【第9條】:雙方應就本合約內之約定事項嚴守保密義務,非經雙方同意不得任意揭露于第三人。違反此項條款的話,對方可提前終止合約,或者是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6. 合約正式簽訂之后雙方都有遵守合約的義務,遺憾的是,許安進違約之處罄竹難書,嚴重傷害雙方信任關系,經楊宗緯律師多次發函催告,均未展現具體改善之誠意,許安進違反本合約之處在這里逐一詳細列舉說明如下:

(1)【許安進簽定的廠商合約履約期限超過經紀約授權范圍】

◆除了唱片發行權之外,許安進也把部份經紀權轉讓給華納唱片,而且履約期限超過經紀合約有效期限達兩年之多,由于牴觸本條款,那些超出授權范圍的經紀權轉讓根本就無效。如果許安進多簽幾份這種逾越經紀約期限的廠商合約的話,勢必造成許多棘手的法律與道義包袱,對楊宗緯造成嚴重的困擾與負擔,許安進此種不負責任的行為不但有欺騙廠商之嫌,而且明顯藐視合約精神,嚴重破壞雙方的信任關系。

(2)【許安進沒有保障楊宗緯演藝事業的合法權益】

◆由于許安進遲遲未解決之前拖欠KTV業者的兩千多萬元債務,楊宗緯遭受拖累,歌曲無法在臺灣與內地的KTV上架點播,目前楊宗緯是臺灣唯一歌曲無法進入KTV的暢銷歌手,不但損失歌曲授權費,而且也嚴重影響楊宗緯作品的傳唱度。楊宗緯的個人單曲《洋蔥》是臺北之音年度百首單曲冠軍,另外兩首歌也進入前15名,然而這些歌在KTV卻都唱不到,實在是太離譜。

◆況且,海外華人地區有很多KTV都可點播到楊宗緯的歌曲,但是許安進卻拒絕支付楊宗緯任何海外KTV點播版稅,宣稱海外地區所看到的楊宗緯專輯伴唱帶全部都是盜版,意思就是說,楊宗緯的專輯在全世界的KTV都無法合法上架,果真如此,那等于說任何歌手只要成為許安進的簽約藝人,其作品就會遭到全世界的KTV抵制,歌手的權益嚴重受損,忠實歌迷們無法唱到自己最喜愛歌手的歌曲,這全都是許安進造成的。

(3)【許安進多次惡意中傷楊宗緯】

◆經紀人應該要當藝人的形象化妝師,替藝人塑造良好形象,并且盡力消弭不實的負面形象,楊宗緯與許安進簽約之后,十個月之內爆發二十五件以上重大不實負面新聞,許安進從未主動替楊宗緯發布新聞稿、或召開記者會,強力而有效地澄清事實,以修補楊宗緯之名譽。更而甚之,這些不實負面新聞當中,有泰半是許安進自己直接在媒體惡意中傷楊宗緯,或者是放任工作人員向媒體胡亂造謠爆料而來。許安進這種不負責任的新聞處理態度造成楊宗緯名譽與精神上的重大損失,是嚴重的失職行為,在臺灣演藝圈過去幾十年來,從未見過比許安進更會抹黑自己藝人形象的經紀人。(請參閱【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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