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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海外購電子煙設備(解讀電子煙管理辦法十五大要點:調味禁令或致大量關店,利好出口)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06 15:59:59【】8人已围观

简介解讀電子煙管理辦法十五大要點:調味禁令或致大量關店,利好出口3月12日消息,想必從事電子煙行業的各位都在昨天知道了兩大重要新聞,我們簡單總結一下。    &nb

解讀電子煙管理辦法十五大要點:調味禁令或致大量關店,利好出口

3月12日消息,想必從事電子煙行業的各位都在昨天知道了兩大重要新聞,我們簡單總結一下。

      第一大:電子煙國家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開始征求意見,到3月17日結束,有6天時間可以反饋意見。

      第二大: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電子煙管理辦法》,包括總則、生產與質量管理、銷售管理、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監督檢查、附則,共六章四十五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電子煙生產、銷售、運輸、進出口和監督管理等活動做出了規定。

      管理辦法將于5月1日起施行。

      國家煙草專賣局對此發布了官方解讀:

      一是明確電子煙定義和監管對象;

      二是對電子煙生產、批發和零售主體實行許可證管理,電子煙許可證管理不新設行政許可種類,僅在煙草專賣生產、批發和零售許可證的許可范圍中增加相應條目;

      三是對電子煙銷售實行渠道管理,建立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規范電子煙銷售方式;

      四是對電子煙產品質量進行全程管理,建立電子煙產品技術審評和跟蹤追溯機制;

      五是對電子煙運輸和進出口依法實施監管。

      藍洞仔細研讀了兩大文件,將其中提到的細節部分為大家做一個重點標注和說明。

      為方便大家清晰理解監管核心,我們總結了十五大要點,最后還有對電子煙從業者的建議。

      特別說明,因為時間關系,以及信息理解問題,可能存在錯誤解讀,如有偏差,以主管部門說法為準。

解讀一:5月1日后只能銷售煙草口味電子煙產品

      本次政策發布最大的影響在于對煙草之外口味的禁止:

      不應對未成年人產生誘導性,不應使產品特征風味呈現除煙草外的其他風味。

      這句標準對應管理辦法的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

      根據目前的信息可以看出,以后國內銷售的電子煙產品將只有煙草口味,調味電子煙將被禁止。

      美國FDA在兩年前出臺電子煙禁令時,保留了煙草和薄荷醇口味,其他調味產品也被要求下架。

      對比來看,本次國內的電子煙監管比美國監管還要嚴格。

解讀二:開放式注油電子煙與自動售煙機被禁止

      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銷售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

      上次國標征求意見稿有提到開放式電子煙問題,但不甚明確,本次細則直接規定禁止銷售開放式,包括可注油的大煙霧和小型設備。

      出臺這點規定,可能和近期國內密集的大麻電子煙出現有關系,缺乏有效管控,可任意添加霧化物,的確是個問題。

      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禁止利用自動售貨機等自助售賣方式銷售或者變相銷售電子煙產品。

      這條屬于以前就確定禁止的,本次保留,國內幾家廠商也都在上次文件出臺后或停止經營或轉型。

解讀三:禁止舉辦各種形式推介電子煙展會、論壇、博覽會

      根據管理細則第二十一條,電子煙廣告的監督管理適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關于煙草廣告的規定。

      同時,禁止舉辦各種形式推介電子煙產品的展會、論壇、博覽會等。

      上一版本對此類展會沒有明確規定,此次細則最終版明確對此進行了規定,將影響行業內幾家展會主辦方。

解讀四:電子煙企業上市要經煙草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管理辦法第八條顯示,設立電子煙生產企業(含產品生產、代加工、品牌持有企業等)、霧化物生產企業和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等,應當報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批準立項。

      前款規定的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應當報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也就是說,電子煙各大企業,不管你是代工廠,還是品牌商,以后要上市的話,必須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方可以提交上市申請,沒有規定上市地點,只要是上市都需要批準。

      這意味著國內主體電子煙企業將很難再有上市企業,對目前已經上市的電子煙企業,相關規定沒有明確說明,不過,我們預計可能面臨退市,或者采取資產置換的方式,比如將海外資產替換國內資產上市,以達到規避監管風險。

解讀五:零售店不得排他性經營電子煙產品

      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依法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產品生產企業、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等應當通過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將電子煙產品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

      電子煙批發企業不得向不具備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電子煙產品。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具備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資格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電子煙批發企業購進電子煙產品,并不得排他性經營上市銷售的電子煙產品。

      我們認為,這對目前電子煙的專賣店體系是致命打擊,生效以后專賣店將不能只銷售一種電子煙產品,從而變身為多種電子煙產品的集合店經營模式。

      這在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壟斷和特權。

解讀六:僅用于出口電產品符合出口國法律法規和標準即可

      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和三十三條規定了出口電子煙的相關事項。

      第三十二條,專供出口的電子煙產品的包裝應當符合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要求。

      第三十三條,不在中國境內銷售、僅用于出口的電子煙產品,應當符合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目的地國家或地區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應當符合我國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相關要求。

      藍洞解讀認為,監管生效后,利好電子煙海外出口,只需要符合目的地國家或地區要求即可,沒有相關要求的,參照我國相關標準即可。

      這里我們認為是產品符合相關標準,而不是對煙彈口味進行限制。

解讀七:非經營交易平臺流通電子煙屬于違法

      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本辦法規定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以外的信息網絡銷售電子煙產品、霧化物和電子煙用煙堿等。

      藍洞解讀認為,所有電子煙的流通必須經過交易管理平臺,其他渠道均為非法,也就是說,微商等點對點信息網絡銷售也將被禁止。

      微商盛行的根本原因是產品出貨混亂,無序流通,造成市場上魚龍混雜局面,而且通配、假貨的流通也加劇了監管部門對產品質量的擔憂。

解讀八:民營企業確定無緣電子煙批發牌照

      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企業,應當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變更許可范圍后方可從事電子煙產品批發業務。

      這里并沒有新申請批發許可證,而是變更范圍,言下之意是只對擁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企業開放,不存在申請一說。

      這也徹底堵死了民營企業申請批發許可證的路,這將對一號機、天音控股和翰林匯等目前的電子煙國代產生重大影響。

解讀九:電子煙零售許可證需符合零售點合理布局要求

      對于眾多店主關心的零售許可證問題,第十八條規定,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應當依法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或者變更許可范圍。

      其中,最主要的條件是符合當地電子煙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這點就看各地區煙草主管部門的具體情況了,到底是和煙草店布局相比,還是和電子煙店布局相比,地方具有靈活裁量權。

      此外,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電子煙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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