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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深圳海外人才引進補貼(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09 12:24:11【】0人已围观

简介深圳海歸人才引進政策20222022深圳海歸人才引進政策如下: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確認辦法(試行)本辦法所指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是指企業技術與創新創業、科研學術與教育衛生、文化藝術與體育三個領域的國(境)

深圳海歸人才引進政策2022

2022深圳海歸人才引進政策如下:

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確認辦法(試行)

本辦法所指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是指企業技術與創新創業、科研學術與教育衛生、文化藝術與體育三個領域的國(境)外高級專家和留學回國人員,其中國(境)外高級專家分為A、B兩類,留學回國人員分為A、B、C三類。

A類人才對應《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認定辦法(試行)》中的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人才對應地方級領軍人才、C類人才對應后備級人才。

申請確認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必須具備以下基本資格條件:

(一)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科研作風和科學、求實、團結、協作的精神。

(二)國(境)外高級專家需與應聘單位簽訂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留學回國人員應是在深工作、創業或已與在深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的優秀人才。

(三)海外高層次人才中A類人才年齡應在60周歲以下,B類人才應在55周歲以下,C類人才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有特別突出成就的,以上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確認程序:

(一)個人申請。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填寫《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認定申請核準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單位及政府主管部門審核。申請人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各項條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將相關證明材料報送到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加具推薦意見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主管部門的,由單位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確認。

(三)認定或評審。按照本辦法第九條之規定,可以認定為海外高層次人才的進行直接認定,未能認定的申請通過評審認定,評審辦法另行制定。

(四)公示。經確認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五)發證。經公示無異議的人選,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認為相應層次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并頒發證書。

(六)入庫并公告。經確認的人選進入我市高層次人才庫,并享受各項配套政策。同時通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網站向社會公告。

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

申請人才引進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身體健康。

(二)已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的除外】。

(三)符合本市計劃生育相關規定。

(四)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符合第五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

(一)經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且符合該類人才認定標準對應年齡條件的人員。

(二)在國(境)外學習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或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工作(學習)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和博士后等進修人員,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以上學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四)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需同時具有中專以上學歷。非廣東省評定頒發的專業技術資格(不含經全國統考取得),須經過本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審核。

(五)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高級技能職業資格,且在深圳市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以上,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本項所述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需同時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進緊缺職業目錄。非在本市參加考試的技能職業資格證書(含全國、全省統考類),須通過本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相應等級綜合水平測試。

(六)在世界技能大賽和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人員,或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深圳市技術能手”稱號人員,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年齡需在45周歲以下。

(七)按照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分值表測評達到100分,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

按照前款第(一)至(六)項條件申請辦理人才引進的,由人力資源部門核準辦理;按照第(七)項條件申請辦理人才引進的,由人力資源部門在市發展改革部門下達的專項計劃指標范圍內審批辦理。

符合第六條規定的市外人才,可通過單位申辦的方式,由用人單位申請辦理人才引進,或由用人單位委托人才引進代理機構辦理人才引進;也可以通過個人申辦的方式,以個人身份委托人才引進代理機構辦理人才引進。

通過單位申辦方式辦理人才引進的,用人單位應先在申辦前辦理人才引進立戶登記。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運作的各類法人機構或具有用人自主權的其他組織均可申辦立戶登記。

國家、省駐深單位或企業、市國資部門直管企業申請人才引進業務的,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辦理;本市直通車服務企業可自主選擇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或所在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

但須與其辦理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引進業務的受理部門保持一致,且不得在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同時辦理人才引進業務;其他用人單位在所在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

請人通過個人申辦方式辦理人才引進的,可自主選擇人才引進代理機構。

委托市屬人才引進代理機構代理人才引進業務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辦理;委托區人才引進代理機構代理人才引進業務的,由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

2023年深圳人才補貼政策

2023年深圳人才補貼政策如下:

1、市補貼的金額為:本科15000元、碩士25000元、博士30000元;

2、區補貼的金額為:本科15000元、碩士25000元、博士30000元;

3、市補貼條件為:本科30歲以下,碩士35歲以下,博士40歲以下,非深圳體制內在編,未享受人才房,必須有深圳公司繳納的社保記錄才能申請落戶補貼。

深圳市各級人才申請購房補貼的基本條件如下:

1、申請人在深創業或就業;

2、申請人年齡40周歲以下;

3、申請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4、申請人具有深圳市戶籍;

5、在深繳納社保達6個月以上;

6、未在深圳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

7、在深有商品房(購買人須為本人或本人及配偶);

8、在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內未超生。

深圳市申請人才補貼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深圳市人才獎勵補貼申請表;

2、深圳市人才獎勵補貼申報承諾書;

3、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

4、身份證明;

5、創業類人才,提供所在企業的納稅記錄;

6、其他要求的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有利于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加大資金投入,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于促進就業工作。

就業專項資金用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特定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等的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以及扶持公共就業服務等。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第三條

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全市杰出人才、領軍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請的受理、審核、分配及監管;負責市級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監管;負責定期向社會公布人才安居實施情況;負責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況以及由其負責的購房優惠情況。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市人力資源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申請的受理、審核、發放及監管;負責提供人才社會保險、人才認定證書以及享受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情況。

市財政部門負責審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貨幣補貼預算和決算,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負責根據住房保障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的撥付申請,在10個工作日內撥付補貼款。

深圳市人才引進政策2022補貼

1、引進時年齡在35歲(含)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國內新引進人才。學歷、引進身份等條件以辦理引進手續時核準的信息為準。

2、引進時年齡在35歲(含)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海外新引進人才,包含: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內地居民(已注銷內地戶籍)、中國臺灣地區居民或外國國籍人士。

3、首發申請時具有深圳戶籍(海外新引進博士人才除外)、在深圳全職工作,引進后通過本市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累計3個月以上。

4、續發申請時仍具有深圳戶籍(海外新引進博士人才除外)、在深圳全職工作,且自首發申請之日起通過本市工作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

新人才引進補貼補貼金額:

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標準:100000元/人;

新人才引進補貼申請材料:

1、深圳市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申報承諾書

2、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清單

3、身份信息材料

4、學歷信息材料

新人才引進補貼發放流程:

補貼分為三項流程申請、審核和發放:

1、提出首發申請:國內新引進博士人才應當引進審核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海外新引進博士人才應當在首次通過本市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之日起12個月內。續發由系統自動發起申請。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動放棄生活補貼申請資格。

2、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補貼審核。審核不通過的,系統告知審核不予通過的理由。

3、公示和發放:審核通過的于次日在本部門網站集中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發放。

法律依據:

《深圳市引進人才實施辦法》

第十條 申請人才引進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年齡在18周歲以上,48周歲以下(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身體健康

(三)已在我市辦理居住證和繳納社保(符合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人員除外)

(四)符合《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五)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第十一條 人才引進核準分值設定為100分。

深圳人才引進補貼

2016年11月28日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第一條為做好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根據《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9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市政府令第273號,以下簡稱《安居辦法》)等,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申請、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的新引進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后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含新區、前海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統稱“人力資源部門”)接收的應屆畢業生、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和首次調入的在職人才。2016年3月22日前曾辦理人才引進手續(指取得引進審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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