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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深圳海外人才引進政策2021(深圳博士生引進政策)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30 05:38:40【】4人已围观

简介深圳孔雀計劃2022新政策“鵬城孔雀計劃”政策已正式印發,將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5月28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開發布了《關于高層次人才業務、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業務相關安排的公

深圳孔雀計劃2022新政策

“鵬城孔雀計劃”政策已正式印發,將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5月28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開發布了《關于高層次人才業務、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業務相關安排的公告》,為新舊政策銜接預留3個月以上的過渡期,自2021年9月1日零時起,高層次人才業務(指“高層次專業人才認定”“海外高層次人才確認”“學術研修津貼”等三項業務)停止申報

2021年9月1日零時前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層次專業人才申報系統提交申請,且業務狀態為“待受理”,以及處于受理后審核審批環節的申報記錄,按原規定辦理

通過實施“鵬城孔雀計劃”,深圳將進一步破除人才評價“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現象,不再向人才發放“帽子”,強化用人主體作用和市場激勵導向,構建“能力+業績”的人才評價體系,分領域分賽道評價高精尖缺人才

在市場機制發揮主要作用的競爭性領域,突出市場認可、市場評價,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個稅優惠等市場化激勵方式予以支持

特別是聚焦我市重點支持的產業和技術領域,優化升級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擴大優質實體經濟企業高精尖缺人才的覆蓋范圍,進一步強化對重點產業鏈、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的支持

在非競爭性領域,突出以事擇人、人崗相適,賦予科研、教育、衛生健康、文化體育等領域用人主體更大自主權,支持重點用人單位設置特聘崗位,根據不同專業、不同學科特點和人才成長規律,自主評價聘用高精尖缺人才,實現“誰用誰評價、誰用誰管理”“崗位評聘論水平、政策待遇看貢獻”,大限度地激發人才的能動性

目前,我市部分高校、科研機構發布了首批特聘崗位申報指南,其他重點用人單位的特聘崗位申報指南也將陸續發布;市人力資源保障局近期將發布粵港澳大灣區個稅優惠、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等申報指南,歡迎您關注

同時,深圳將不斷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加快完善“4+2+2+2”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符合深圳產業發展需要的各類緊缺人才,可按規定享受租住和購買人才住房優惠

對于高精尖缺人才,將建立人才住房封閉流轉制度,規劃建設一批高品質人才住房,以更大優惠力度租售

深圳博士生引進政策

各有關單位:

      現將《深圳市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局

      2022年3月25日

      深圳市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做好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工作,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工作條例》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的申請、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新引進博士人才,是指2021年9月1日起,經市、區(含新區、前海合作區)人力資源部門首次引進的具有博士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在職人才和留學回國人員(以下統稱國內新引進博士人才),以及首次在深圳就業的具有博士學歷(學位)的港澳臺和外籍人才(以下統稱海外新引進博士人才)。

      新引進博士人才的年齡需在35歲(含)以下,年齡計算以引進時間為判斷時點。其中,國內新引進博士人才的引進時間以首份引進審核文件簽發日期為準。引進審核文件是指應屆畢業生介紹信、留學人員行政介紹信、在職人才招調通知、招收進站博士后人員備案通知書、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員備案通知書等。海外新引進博士人才的引進時間以首次在深圳通過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日期為準。

      第四條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申請的受理、審核、發放及監管。

      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人事中心)具體負責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審核和發放工作。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將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資金納入市人事中心年度部門預算、決算,報市財政部門審核;市人事中心負責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

      第五條市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的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資金預算和決算,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下達資金指標。

      第六條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標準為100000元/人。

      第七條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由新引進博士人才所在單位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分兩次審核發放,首次發放金額為補貼標準的30%,續發金額為補貼標準的70%。

      第八條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的申領條件如下:

      (一)國內新引進博士人才:

      1.取得深圳戶籍。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

      3.首發申請時在深圳全職工作,在引進后通過本市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累計3個月以上(不含補繳,下同)。

      4.續發申請時仍具有深圳戶籍、在深圳全職工作且自首發申請之日起通過本市工作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

      學歷、引進身份等條件以辦理引進手續時核準的信息為準。

      (二)海外新引進博士人才:

      1.具有以下身份之一:

      (1)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為準。

      (2)赴港澳定居的內地居民(已注銷內地戶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為準。

      (3)臺灣地區居民。以《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為準。

      (4)外國國籍人士。以護照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為準。

      申請人身份信息應當與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所使用的身份信息保持一致。申請人使用多個不同身份信息登記納稅、繳納社會保險的,須分別在稅務部門進行稅務并檔、在社保部門進行信息變更或合并后申報,并提交其他身份信息文件。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其中以國(境)外學歷學位申請的,應當取得我國承認的國(境)外博士學歷學位,以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為準;以國內學歷申請的,以國家教育部學歷查詢網站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記載的學歷為準。

      3.首發申請時在深圳全職工作,引進后通過本市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累計3個月以上。

      4.續發申請時仍在深圳全職工作,且自首發申請之日起通過本市工作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

      社會保險是指新引進博士人才通過工作單位依法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5個社保險種(社保政策允許的特殊情況除外)。

      第九條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的申請、審核和發放按以下方式辦理:

      (一)申請。

      1.首發申請。國內新引進博士人才應當在引進審核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海外新引進博士人才應當在首次通過本市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之日起12個月內,通過“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業務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填報個人信息,作出書面承諾,并提交所在單位審核。所在單位對申請人的信息進行審核并作出書面承諾后,在新引進博士人才引進之日起12個月內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交補貼申請。

      2.續發申請。首筆補貼資金發放后,申請人符合續發條件且所在單位與首發申請單位一致的,無需提出續發申請,由系統自動發起申請。申請人所在單位與首發申請單位不一致的,申請人所在單位應當在符合續發條件的3個月內通過系統提出續發申請,且申請時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續發條件。

      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申請人自動放棄生活補貼申請資格。

      申請人所在單位提交申請后,可以在公示結束前撤銷補貼申請。公示結束后,不得撤銷補貼申請。

      (二)審核。生活補貼審核分為首發審核和續發審核。通過系統對接各政務信息共享平臺,自動比對申請人的戶籍、社保繳納、引進時間等信息,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根據比對結果以及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補貼審核。審核不通過的,系統告知審核不予通過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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