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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煤炭貿易騙局案例(目前大學生就業渠道有哪些)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31 05:11:11【】3人已围观

简介我想了解一下金融詐騙犯和詐騙犯的案例案情經過新華網北京2月13日電(李煦高志海)身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朱江與某銀行北京某支行分理處主任戴某相互勾結,采取掛失和偽造存款單位印章、預留印鑒卡等手段,大肆進行

我想了解一下 金融詐騙犯和詐騙犯的案例 案情經過

新華網北京2月13日電(李煦 高志海)身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朱江與某銀行北京某支行分理處主任戴某相互勾結,采取掛失和偽造存款單位印章、預留印鑒卡等手段,大肆進行金融詐騙,給國家造成巨額經濟損失,最終在京受到法律嚴懲。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3日以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數罪并罰一審判處朱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1000余萬元發還銀行;繼續追繳其詐騙所得贓款。

北京市某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江與某銀行某支行分理處主任戴某(另案處理)合謀后,并在戴授意、幫助下,采取存折掛失及偽造存款單位印章、預留印鑒卡,偽造轉賬支票的方法,先后分別于1998年3月,把馬某存入該分理處2000萬元中的1000萬元轉出歸自己使用;于1998年9月,將馬某以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名義存入某銀行某支行分理處的3000萬元轉入自己的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賬戶。于1999年5月到6月間,將北京某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存入分理處2億元中的8400萬元轉出騙走。案發后,支行先后賠付馬某4000萬元,墊付電力有限責任公司7262萬元。

朱江于1999年6月逃往美國,后于2001年2月26日回國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朱江與銀行內部人員相勾結,大肆進行金融詐騙活動,其行為已分別構成票據詐騙罪和金融憑證詐騙罪,詐騙數額均特別巨大,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懲處。鑒于其能夠主動回國投案并協助追回部分贓款,法院依法對其予以從輕、減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上海中嶸投煤炭地下氣化是騙局嗎

是騙局

中嶸投是騙子投資款去年到期都不兌付,即可將人走樓空,必須去報警!

印尼的煤炭貿易安全嗎

不安全

在印度尼西亞港口發生多起因煤炭自燃引起的事故,因為煤炭的屬性,在裝卸過程中容易發生事故,貿易存在風險是不安全行為,應盡快采取相關措施,減少事故發生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英語:TheRepubli買粉絲fIndonesia),簡稱印尼(Indonesia)

是東南亞國家

與巴布亞新幾內亞、東帝汶和馬來西亞等國家相接

上市公司信披透明度調查:自愿式披露何以大滑坡?

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季結束之后,向上市公司詢問前五大客戶名單的投資人又多了起來。

在深滬交易所的投資者互動平臺,沙鋼股份、陽光電源、京華激光、福然德等超過10家上市公司,被投資者問及上年度或最近三年前五大客戶的情況。

在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趨勢下,上市公司對于重要客戶和供應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卻逐年下滑。

以商業機密為擋箭牌,多數企業對上下游信息披露諱莫如深。客戶和供應商名稱被隱去之后,隱性關聯交易、財務造假等行為也更加隱蔽,信息不對稱以及由此帶來的風險隨之增大,“三公”原則遭到侵蝕。

“前五大”實名披露率

已跌至不足10%

以前五大客戶的披露為例,2009年A股上市公司總數為1630家,該年度披露了前五大客戶名稱的公司數量為826家,披露率為50.67%;2010年上市公司總數為1972家,披露了前五大客戶名稱的公司數量為1043家,披露率為52.89%;此后,前五大客戶的實名披露率一路走低,到2021年時,上市公司總數攀升至4681家,而披露了前五大客戶名稱的公司數量僅為456家,披露率已低至9.74%。

上市公司前五大供應商的實名披露率走勢也類似,從2012年25.69%的最高值降低至2021年的10%。

此外,不同市值和行業的上市公司,在“前五大”名稱的披露率上,也呈現出顯著差異。

分市值來看,無論大中小市值公司,前五大客戶的實名披露率都是一路走低(圖2)。分市值規模對比來看,前五大客戶名稱的披露率與公司市值規模成反比。過去十余年中,50億元以下小市值公司的披露意愿始終高于大市值公司。2021年小市值公司的披露率為12.63%,而200億元以上的大市值公司的披露率僅為5.01%。即使在披露最活躍的年份,大市值公司的披露率也從未超過40%,小市值公司披露率一度超過60%。

分行業來看,2021年年報中,公用事業、煤炭、石油石化、建筑裝飾等傳統重工業企業,前五大客戶名稱披露率超過20%;相比之下,電子、輕工制造、家用電器等充分競爭行業的披露率不足5%(表1)。這一定程度上說明,公司企業屬性、所處行業的競爭強度等因素影響了上市公司的披露意愿。

在越來越少上市公司披露“前五大”名稱的同時,以一二三四五、ABCDE等代號匿名式披露的上市公司則不斷增加,不予披露完整信息,客戶和供應商名稱成為“不能說的秘密”(圖3)。截至2021年,匿名式披露或部分披露前五大客戶及前五大供應商的上市公司占比皆超過60%。

“鼓勵”披露背景下

實名披露率為何一路下滑?

2001年,證監會首次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報正文中,披露前五大客戶銷售總額、占比,以及前五大供應商采購總額、占比;同時,要求上市公司在財報附注中,披露對前五大客戶的銷售總額及占比。

2012年,證監會在信息披露規則中首次提出,“鼓勵”上市公司在年報中分別披露前五大客戶和供應商的名稱及各自交易額。并且在此后歷次的規則修訂中,都堅持了“鼓勵”的基調。

在2012年之后相關披露規則的修訂中,對于“前五大”的披露要求越來越豐富。比如,增加了“前五大”中與公司關聯關系的披露要求,占比超過50%的客戶及供應商的披露要求,要求披露新增客戶及供應商等等。而唯一減少披露的則是,2014年起,監管取消了在財報附注中關于前五大客戶的披露要求(表2)。

由此可以看出,雖未做強制性要求,但監管部門從2012年起,便對上市公司前五大客戶和供應商明細的披露,保持積極鼓勵的態度,并不斷完善披露要求。然而上市公司的披露意愿,與鼓勵性披露政策背道而馳。

何以如此?

金祥慧認為,客戶和供應商名稱披露率不斷下降,一方面是上市公司對商業秘密的重視程度逐步提高,另一方面也是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長期博弈的結果。

“他(監管)沒規定的情況下,我(上市公司)反而很謹慎。越沒規定的那么具體,我越不知道該怎么做,有些公司去問窗口指導意見,一般情況下都會(得到)從嚴(的答復)。規則一旦公開說鼓勵了,我就知道可以不用問了,是否披露就可以自己把握了,只要能找到合理的理由也就可以不披露了。這里面存在這樣一個心理:就是規定越寬泛,上市公司反而越沒底,規定越具體,他們反而能找到對策。”金祥慧說。

2012年鼓勵披露政策首次提出之時,約有半數上市公司響應政策披露了前五大客戶名稱。不過,這一良好勢頭僅僅維持了兩年,之后逐年下滑。一位了解信披監管的人士說:“畢竟是沒有強制嘛,所以交易所其實是沒有辦法去追究他們為什么不披露。”

另一方面,2013年后,交易所監管理念由“事前審核”轉變為“事后監管”,2016年上交所更是取消了信息披露豁免事項的事前申請制度,改由信息披露義務人根據標準自行審慎判斷。監管理念的轉變,增加了上市公司對信息披露內容的自主決定權,上市公司自然會做對自己更有利的選擇。

何以“自愿”不披露?

在回應互動平臺上投資者關于前五大名稱的提問時,“商業秘密”是上市公司共同的說辭。換句話說,上市公司不披露前五大客戶和供應商名稱,是一種自我保護行為。

“除了主體名稱之外,我也不想讓別人看出變化。比如,我跟這個公司每年的金額多少,占比多少,它是有變化的,如果不披露名稱的話就看不出來。”前述董秘說。

在上市公司看來,披露客戶名稱可能導致競爭者爭搶其客戶、準確估計其產能,這些潛在的負面影響,增加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成本。

其次,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內容的選擇,也受到其他客觀因素影響。

從成本收益的角度分析,上市公司同樣傾向于不披露客戶和供應商名稱。在有效市場上,自愿披露重要信息,有利于上市公司獲得估值溢價,彌補披露對經營造成的負面影響,從而提升公司自愿披露的動力。不過,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教授盧海主持的一項調研顯示,大部分中國上市公司對自愿信息披露增加股票流動性、提高股價、提升市盈率、降低融資成本等方面的作用,是持中立或否定的態度。

換句話說,上市公司認為市場并未給自愿多披露信息以相應“獎勵”,自然就不傾向于披露了。

最后,自愿披露的減少,還有“從眾效應”的因素在其中。

當越來越多上市公司不披露時,會引發從眾效應,助推原先披露明細的上市公司選擇不披露。

透明度下降,加劇信息不對稱

公司的上游供應商和下游客戶的產業鏈信息,是評估公司價值的重要信息,這無論在一級市場還是二級市場投資人群體中,都有高度共識。

“這意味著評價公司不能脫離產業生態的視角,比如同樣金額的銷售收入,來自低端客戶還是高端客戶,對企業價值判斷是完全不同的。隱去客戶和供應商信息,很大程度上會影響我們對公司的判斷。”他說。

多和美投資董事長張益凡表示,企業上下游信息對股票分析非常有幫助。上市公司在前五大客戶和供應商這一關鍵信息上實名披露率下降,增加了投資人的信息搜尋成本,不利于投資分析和決策。站在投資者的角度,監管部門應敦促上市公司提高產業鏈環節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重要信息披露的不透明,對于不同投資者造成的影響也不盡相同,這加劇了不同類型和資金規模的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某種程度上,在信息披露透明度下降的情況下,賣方機構成為了“情報”供應商。作為買方機構,可以較容易從賣方分析師處獲得“情報”,而對于大多數中小投資者,資本市場公開披露幾乎是其獲取信息的唯一途徑,獲得該等“情報”的難度要大得多。

回避披露或暗藏風險

除了造成信息不對稱,影響投資決策外,上市公司刻意回避“鼓勵性”信息披露內容背后,也可能會隱藏更大的風險。

金祥慧說:“比如說兩家都是上市公司,然后一方是另一方的供應商或者客戶,(如果雙方都披露了客戶和供應商名稱),這個數據就容易進行比對、校驗。如果披露都是一二三四五代替,誰也不知道(名稱),數據校驗的難度就會很大。”這一定程度上也會降低財務信息的可信度。

此外,以ABCDE這種匿名式的替代披露,可以使得部分上市公司“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的操作進行得更加隱蔽,個別公司甚至借機實施財務造假。

在證監會公布的違法案例中,不少公司都曾因上下游關系遭到媒體和投資者質疑,最終被證實造假。

比如,廣州浪奇財務造假案,上市公司通過虛構大宗商品貿易、虛增存貨等方式,累計虛增收入129億元,而在其貿易業務中,供應商和客戶重疊的情況十分普遍;而公司在信息披露中隱匿了供應商和客戶的名稱,增加了關聯交易的隱蔽性。

再比如,康得新財務造假案中,上市公司通過編造虛假合同、單據虛增收入和成本費用,累計虛增利潤115億元。康得新自2012年后便不再披露客戶和供應商名稱,即使在回復年報問詢函時,仍以客戶編號替代,最終被查實通過虛假客戶虛增業績的事實。

更加典型的,是2021年震驚資本市場的“專網通信”系列爆雷案。

2021年7月,證券時報曾刊發調查報道《900億“專網通信”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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