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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直播帶貨存在的法律問題(主播帶貨的法律問題是什么?)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30 04:25:53【】6人已围观

简介直播帶貨屬于法律行為嗎直播帶貨屬于法律行為,屬于廣告行為。除了發布新增職業外,此次還發布了部分職業發展出的新工種。“互聯網營銷師”職業下增設了“直播銷售員”,人們熟知的電商主播、帶貨網紅們有了正式的職

直播帶貨屬于法律行為嗎

直播帶貨屬于法律行為,屬于廣告行為。

除了發布新增職業外,此次還發布了部分職業發展出的新工種。“互聯網營銷師”職業下增設了“直播銷售員”,人們熟知的電商主播、帶貨網紅們有了正式的職業稱謂。此外,互聯網信息審核員、小買粉絲貸員、勞務派遣管理員等五個工種也成了正式的職業稱謂。

互聯網技術發展已深入到現代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現代城市治理方面,中央提出“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各級地方政府都組建了相應的城市管理網格員隊伍,直接服務于城市經濟社會發展。

直播帶貨的優勢:

(1)直觀真實。

直播帶貨過程中的商品,比起線上圖片更為真實、直觀。主播通過與用戶互動,可以讓用戶感受到商品、看到使用效果。直播的實時互動性更容易獲得用戶的信任,主播通過直播,推動促銷,使得用戶更加容易下單。

(2)流量紅利。

互聯網行業的發展規律就是不斷發掘流量紅利。從PC時代、到移動端、再到萬物互聯時代,流量也在不斷發展和擴大。

從3G到4G,再到目前的5G,網速正在提升,用戶可以隨時隨地看視頻,流量費用下降,為直播帶貨興起打下基礎。

從買粉絲導航到文字博客,從微博和買粉絲圖文到短視頻,再到直播。信息的載體變遷趨勢更豐富、更自然。直播帶貨正式成為新一代的流量紅利。

直播帶貨涉及的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一)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

(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和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罪、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三)虛假廣告罪;

(四)非法經營罪;

(五)詐騙罪;

(六)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七)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二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直播帶貨涉及的法律法規

直播帶貨涉及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直播帶貨可能涉及的刑事法律風險:

1、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網紅、主播等在“直播帶貨”時應嚴格遵守法律義務,主播應建立嚴格的選品團隊,仔細甄別商品商標,如果明知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然銷售的,則需要承擔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刑事責任。

2、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和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罪、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如主播明知他人生產、銷售假藥、劣藥,還利用直播平臺銷售和宣傳,可能會涉及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罪或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罪、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3、虛假廣告罪。如果主播在直播過程中實施的僅僅是廣告代言行為,由于在該過程中并不會直接發生商品的有償轉讓,一般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風險。

主播帶貨的法律問題是什么?

近年來,電商領域競爭激烈。而隨著直播的興起,“直播帶貨”成為一種新的電商模式。不少直播網紅成為“帶貨王”,一次直播就可能帶來幾千萬甚至上億的銷售額,某些頭部直播網紅年收入上億。

不過,與傳統的電商一樣,直播電商也存在著貨品質量問題和虛假宣傳問題。2019年,某頭部電商主播就“翻車”了,其推薦的某品牌不粘鍋在直播煎雞蛋的過程中粘鍋了。還有網友反映,在一些直播中買到的東西與主播介紹的不一樣。根據中消協的報告,在電商直播中購物,還存在著維權時找不到客服,或者找不到經營者的情況。

直播電商的規模越來越大,也越來越需要規范。首先要厘清的,是主播在電商中的角色。主播帶貨,到底屬于自己作為經營者賣貨,還是只是給別的經營者做廣告呢?不同的角色,意味著主播在商品交易中的法律地位不同,要適用不同的法律來監管。

有一些電商主播在直播中賣的是自己店鋪的商品,從直播室的商品鏈接點過去,是主播自家的網店。這種情況下,電商直播就和線下商家在自家店門口吆喝一樣,主播就是商品的經營者,要承擔商品經營者的法律責任,需要對商品信息的真實性和商品質量負直接責任,也是商品售后服務的直接責任人。

有些主播,尤其是網紅主播,在直播中主要是介紹其他商家的商品,為別的商家帶貨,賺取提成。在這樣的場景中,主播可以被認為是在給商家做廣告,需要根據廣告法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廣告法中,還有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等不同的角色。一般來說,主播都身兼廣告發布者和廣告代言人。廣告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一般由廣告主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或代言人等也有一定責任保證廣告的真實性,如果明知廣告虛假,仍然發布或者做推薦的,應該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對于廣告代言人,廣告法還明確規定,不能推薦自己沒有用過的商品或者沒有接受過的服務。但是做電商直播中,主播推薦自己以前根本沒有用過的產品的,比比皆是。

規范直播電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出手,無論是主播作為經營者還是作為廣告發布者代言人,其行為都在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范圍內。網絡平臺也要承擔其相應的責任。直播平臺應該對直播內容加強監管,并將直播保存備查,以保證如果主播在直播中有虛假陳述誤導消費者的內容,能夠找到原始證據。電商平臺也要加強對平臺上網店的監管。主播帶貨,總要有個實際賣貨的網店來完成交易。無論消費者流量是從哪里來的,網店作為商品經營者,都要對商品質量負起直接的責任,如果商品出現問題,網店必須負責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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