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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直播帶貨的認識和潛存的法律風險的防范(2022公考十大熱點主題)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9 04:26:20【】1人已围观

简介你覺得直播帶貨對中小型銷售企業是否有影響?該不該被禁?直播帶貨對中小型銷售企業的影響及是否應該被禁隨著科技的發展,新的營銷模式不斷涌現,其中之一就是直播帶貨。這種模式下,商家通過直播平臺,直接向消費者

你覺得直播帶貨對中小型銷售企業是否有影響?該不該被禁?

直播帶貨對中小型銷售企業的影響及是否應該被禁

隨著科技的發展,新的營銷模式不斷涌現,其中之一就是直播帶貨。這種模式下,商家通過直播平臺,直接向消費者展示并銷售產品,消費者可以即時進行購買。然而,對于中小型銷售企業來說,直播帶貨可能帶來一些挑戰和問題。那么,直播帶貨對中小型銷售企業是否有影響?它該不該被禁呢?本文將對此進行探討。

首先,我們來看看直播帶貨對中小型銷售企業的影響。一方面,直播帶貨無疑為中小型銷售企業提供了一個新的、強大的銷售渠道。通過直播,他們可以直接接觸到廣大的消費者,無需經過傳統的分銷渠道。這無疑大大降低了他們的運營成本,提高了銷售效率。另一方面,直播帶貨也帶來了激烈的競爭。大型電商平臺和知名直播主占據了市場的主導地位,而中小型銷售企業則難以與之抗衡。此外,直播帶貨的即時性和沖動性也可能導致消費者購買后出現不滿意的情況,這對中小型銷售企業的品牌形象和客戶滿意度構成了威脅。

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是否應該禁止中小型銷售企業進行直播帶貨呢?我認為答案并非那么簡單。首先,禁止直播帶貨可能會阻礙中小型銷售企業的發展和創新。電商行業是一個快速發展的行業,各種新的營銷模式和技術不斷涌現。如果過于保守,禁止直播帶貨,那么中小型銷售企業可能會錯過這個時代的機會。其次,禁止直播帶貨可能會引發消費者的反感。直播帶貨的本質是讓消費者能夠更直觀地了解和購買產品,這是符合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如果禁止直播帶貨,可能會引發消費者的不滿和抗議。

然而,這并不意味著我們不對直播帶貨進行監管。相反,我們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規則和標準,確保直播帶貨的公平和透明。例如,我們可以規定,所有的直播帶貨活動都需要經過認證,確保其真實性和合法性。同時,我們也可以設立一定的行業標準,規范直播的內容和形式,防止出現虛假宣傳和欺詐行為。此外,我們還可以設立專門的機構,對直播帶貨進行監督和管理,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和糾紛。

總的來說,直播帶貨對中小型銷售企業既有機會也有挑戰。我們不能簡單地禁止它,而應該通過有效的管理和監管,使其成為推動電商行業發展的動力,而不是阻礙。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也支持和促進中小型銷售企業的發展。

直播帶貨的興起改變了傳統的購物方式,讓購物體驗更為生動和有趣。然而,這也給中小銷售企業帶來了壓力和挑戰。對此,我們應該以開放和包容的態度去面對,積極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而不是簡單地禁止。我們需要認識到,每一種新興的營銷方式都有其兩面性,既有利也有弊。關鍵在于我們如何去使用和管理它,如何在享受其帶來的便利和效益的同時,也能有效地防范和解決其可能帶來的問題。

在未來的電商市場中,我相信直播帶貨將會成為一種重要的銷售方式。因此,我們應該積極地去接受和利用它,而不是害怕和排斥它。同時,我們也應該加強相關的監管和管理,確保其健康和有序的發展,保護好消費者的權益。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享受科技帶來的便利的同時,也能保持市場的公平競爭和消費者的權益!

明星直播帶貨出事以后,應不應該負責任呢?

某人在快手平臺直播房間收看直播購物時,從主播許某點購買iPhone一部,后發覺為“山寨手機”,并不是正品,經與主播及服務平臺溝通交流未果后,訴至人民法院。近日,北京市智慧法院就張某訴許某、北京市快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網上購物合同糾紛案一案舉辦了網上庭前會議。

說起時下最紅的話題討論,“直播間帶貨”毫無疑問應算一個。作為一種新式運營模式,“直播間帶貨”是網絡直播平臺 電子商務模式結合的物質,關鍵就是指根據網絡平臺,依靠主播或是店家自身線上上展現、解釋、推銷產品的一種服務項目方式,因其精確性、交互性強,能另外達到消費 游戲娛樂的雙向要求,當今發展潛力迅速,但也存有一定法律糾紛。

帶貨“翻車”,主播要承擔義務嗎

喊出“最低價位”“最高級別”?主播應留意直播內容

假如網絡紅人或明星直播間帶貨的個人行為是替店家宣傳策劃產品并因而盈利,她們宣傳策劃的內容很有可能遭受廣告法規制。在我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要求,廣告詞不可應用“國家級別”“最高級別”“最好”等術語。當主播直播間全過程中講出這種絕對術語時,早已違背了廣告法的要求。對于此事,主播直播間的情況下理應留意自身的直播內容,不可以只需人氣值、只獲盈利,不會受到法律法規管束。

此外,依據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經營者不可運用虛報或是讓人誤會的價錢方式,哄騙消費者或是別的經營者兩者之間開展買賣”的要求,當主播搞出“各大網站最低價位”“有史以來最低價位”的廣告牌,或是編造售價、虛報特惠折扣率等方法吸引住消費者選購,而事實上沒有做到宣傳策劃的狀況,就歸屬于經營者運用虛報或是讓人誤會的價錢標準,哄騙消費者或是別的經營者兩者之間開展買賣的個人行為,該個人行為違背了價格法的要求。

另外依據消費者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要求:“經營者出示產品或是服務項目有詐騙個人行為的,理應依照消費者的規定提升賠付其遭受的損害,提升賠付的額度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合同款或是接納服務項目的花費的三倍”,消費者能夠 向經營者明確提出賠付或是根據直接證據向物價局投訴、向人民法院提到是民事訴訟。

帶貨“翻車”,主播是不是需承擔義務?

最普遍的帶貨“翻車”很有可能便是宣傳策劃中出示虛假宣傳,這類狀況下主播是不是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理應依據案例中主播的法律法規人物角色明確法律依據。

主播作為營銷推廣個人行為的行為主體,其人物角色并不是唯一,當其被判定為廣告代言人時,合乎一定標準時與廣告商承擔法律責任。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要求,公布虛假宣傳,蒙騙、欺詐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是接納服務項目的消費者的合法權利遭受危害的,有廣告商依規承擔法律責任。而針對關聯消費者生命健康的產品或是服務項目的虛假宣傳,導致消費者危害的,廣告代言人等理應與廣告商承擔法律責任。別的產品或是服務項目的虛假宣傳,導致消費者危害的,廣告代言人,明知道或是應知應會廣告宣傳虛報仍設計方案、制作、代理商、公布或是作強烈推薦、證實的,理應與廣告商承擔法律責任。因而,是不是承擔法律責任應依據上述不一樣情況給予明確。

“生產加工型”的主播兼顧角色定位,除開遵循廣告法的規定,也要遵循消費者消費者保護法、產品質量法、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中有關經營者、經營者的相關要求。這類主播要主要留意,市場銷售的商品是不是合乎產品品質規范或是食品衛生安全規范,一旦帶貨“翻車”,代表著要承擔大量的義務。實際承擔哪種義務,要依據案例之中體現出去的不一樣狀況開展剖析:

如經營者出示產品或是服務項目有詐騙個人行為,必須承擔“三倍承擔責任”;若生產制造或市場銷售的商品違背食品衛生安全規范的,必須承擔“十倍承擔責任”;若因產品品質不過關導致別人資產、人身傷害的,商品制作者、經營者理應賠付其導致的損害。兼顧角色定位的主播帶貨方式作為一種新市場銷售方式,造成的難題也許多,必須在案例中深入分析主播在案子中飾演的人物角色可用實際的法律法規。

網絡直播平臺需承擔什么義務?

在我國針對網絡直播平臺早已擁有一些標準,總而言之網絡直播平臺需遵循《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關于加強網絡表演管理工作的規定》《關于加強網絡直播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直播間主題活動的要求,依據規定,服務平臺要開展辦理備案及批準、對主播開展實名驗證、創建直播間內容審核規章制度、執行內容日志信息內容存留規定、重視個人隱私保護、創建信譽等級體系管理及信用黑名單管理方案等。

不一樣的網絡直播平臺還必須承擔附加的義務,以買東西類直播間為例子,直播間個人行為關鍵借助電子商務平臺進行,這時主播所借助的網絡直播平臺便是電子商務平臺,關鍵由電商法開展牽制。服務平臺經營者理應對產品經營者的資質證書資質盡到審批責任,或是對消費者盡到安全防范措施責任,沒有盡到到責任,導致消費者危害的,服務平臺應依規承擔相對應的義務。

審判長提議:

一方面,服務平臺必須承擔相對應義務。第一,要立即升級服務平臺標準,高度重視與消費者的溝通交流,合理運用服務平臺的售后服務方式,依據服務平臺標準妥善處置消費者對經營者或主播的糾紛案件。第二,要搞好審批監督工作中,運用方式方法監管如刷銷量等作假宣傳策劃個人行為,防止產生主播為了更好地吸引住總流量作出蒙騙消費者乃至違反規定的個人行為。第三,要搞好買賣安全性層面的宣傳策劃和管理方法,嚴厲查處各種誘發買賣、淘寶虛假交易、避開安全管理的私下交易等個人行為。第四,要搞好主播群體的信息內容備案核實及管理方法和管束,另外根據系統化的學習培訓、規范性的評定體制、健全的獎懲機制,提升互聯網主播的職業素質和標準觀念。

另一方面,主播人群在進行直播間時,要深刻認識作為主播或經營者要承擔的法律依據和風險性,為消費者出示真正、靠譜的信息內容和產品。主播們在宣傳策劃產品、正確引導消費者買東西的另外,更要重視維護消費者的利益,決不能只享有益,不承擔責任。

你怎么看待多平臺顯示 IP 屬地后,「IP 代理產業」爆火?

個人認為這完全是一種雞肋的產業,屬于黑灰產業,不過也能理解,因為有人需要,所以就有市場,有市場自然會有這種“生意”。

我記得顯示IP屬性的這些新聞是從4月28號開始火起來的,因為那天新浪微博發布了IP屬地功能升級的公告,其中就提到開放展示評論的IP屬地,同時,個人主頁也會顯示IP屬地。4月29號,買粉絲也宣布在公共平臺上顯示IP屬地,無法主動關閉。

其實之前,知乎、抖音、快手、今日頭條、百家號等知名的社交網絡平臺都宣布將公開顯示IP屬地。

接著沒幾天,大家們對顯示IP屬地的功能吐槽的吐槽,扒皮的扒皮,很多網紅博主、大V等人設被逼翻車。然后一些有商業頭腦的絕絕子竟然嗅到了商業的味道,很多電子商務平臺紛紛上架IP代理等商品,其實大家不知道,這種修改方式大部分都是非法的,別說,很多機構、個人就是游走在法律的邊緣用這個辦法賺錢,在某寶一個店鋪顯示,最低價4元/天,最高銷量都超過了10萬份,好家伙。

關于修改IP地址這事,我是有所了解的,因為本人從事的就是互聯網方面的工作,一般平臺都會出售相關軟件,打開軟件IP地址可以根據需要隨意更改,雖然不能包含全國所有地區,但基本能涵蓋主要省、市和自治區。而且這些軟件基本上都會有半小時免費測試,客戶要覺得可以,在付費使用。

而價格呢,也是非常親民的,基本分為四個檔次,按天、按月、按季度、按年收費,最低的每天5元不到就能修改主要社交平臺的IP地址,月價大約為10元左右,季度價格差不多是40元-50元之間,按年付費基本在100元以上。

軟件也是有講究的,分為靜態和動態兩種,這么說吧,靜態軟件每條線就一個IP,動態軟件每條線有無數的IP,斷開后重連IP就會更換。所以動態的價格肯定比靜態更貴。

不過說到這些軟件的效果,我在一些平臺的評論區看到有人評論,這些服務很多不太穩定,有的就是套路和騙局,比如,有的說終身維護,可是使用一段時間后,賣家會找借口收保證金,還說可以退還。還有網友說售后方面也有問題,一旦買了軟件不能用,比如斷開之類的,會要求付錢升級或者讓買家去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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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程序员,设计师

现居:河北省唐山玉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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