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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直播帶貨數據造假怎么擔責(網紅直播帶貨出事,誰來擔責?)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13 11:13:40【】6人已围观

简介網紅直播帶貨出問題誰擔責?通過網絡直播方式購物逐漸成為年輕人的一種重要購物方式,一些商家也看中了主播、明星的帶貨能力,通過合作等方式請主播甚至明星為自己的商品進行直播帶貨,那么一旦商品出現質量問題,主

網紅直播帶貨出問題誰擔責?

通過網絡直播方式購物逐漸成為年輕人的一種重要購物方式,一些商家也看中了主播、明星的帶貨能力,通過合作等方式請主播甚至明星為自己的商品進行直播帶貨,那么一旦商品出現質量問題,主播是否要承擔責任呢,這里需要從主播的不同身份分別來看。

對于由商家、經營者的員工直接從事主播活動的情況,此時由于主播屬于商家自身雇傭的員工,與商家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其進行直播應屬履行職務行為,如果因為產品質量問題出現糾紛,相應的法律責任應當由商家自行承擔。

如果主播為自家商品直播帶貨,則主播即是商品經營者,又是銷售者,產品質量存在問題時,主播應依法承擔相應的產品質量法律責任。

目前經常引起網絡熱議的往往是另外一種情況,即由網紅、明星擔任主播,對商家的商品進行宣傳,并通過自身的影響力提高商品的銷售量。

此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條的規定:廣告代言人,是指廣告主以外的,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此時主播的身份容易被認定為廣告代言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主播如果在直播帶貨時被認定為廣告代言人,一旦其推薦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則應承擔連帶責任。

網紅直播帶貨出事誰擔責?

直播帶貨出現產品質量問題,主播需要擔責。直播帶貨是指商家向主播支付服務費用,讓主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通過其影響力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服務。由此可見,網紅帶貨的本質是一種商業廣告活動,其中直播帶貨的主播符合廣告法中對廣告代言人的定義。

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對于廣告代言人,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直播帶假貨,直播平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廣告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或者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其明知或者應知的利用其場所或者信息傳輸、發布平臺發送、發布違法廣告的,應當予以制止。廣告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和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活動違法不予制止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停止相關業務。

薇婭再陷售假風波,直播帶貨山寨頻現,誰應該擔責?

電商女王頂流主播薇婭帶貨翻車這件事情上了微博熱搜,我們都知道薇婭是電商界的女王。電商女王薇婭在直播間售賣了一款聯名的掛脖小型風扇,被網友們質疑是山寨貨,隨后薇婭和品牌方也對產品做出了退款不退貨的處理,但沒有正面回應承認售假,不是那么誰應該為這件事情擔責任

一、主播

在今年的5月25日,國內就有對于網絡視頻營銷活動提出一個規范方案,明確將直播營銷定性為經營者,這也就意味著說直播。營銷者也是商品的銷售方,服務的提供者要對商品的質量來源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這個政策的落地,也對于規范現在直播行業的一種亂象起到了一個很好的約束作用。我們我們要防止一些直播平臺和主播們玩套路,企圖逃避責任和處罰。不管怎么樣,薇婭在這件事情上面確實有錯誤,至少說明他們在選品方面的不謹慎,導致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受到了損傷。

二、平臺

直播帶貨意識是現在比較常見的一種帶貨方式,這也是一種比較新型的營銷方式,很多網友都會在直播平臺上面買東西。但是現在因為這是一個新興的行業,很多政策已經責任歸屬,劃分還并沒有那么清楚。這對于消費者而言是不太好

如果說責任不追究,追責不到位,直播售假這件事情就很難徹底的消除,這不僅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同時也會損害這個行業的健康發展。在這件事情上面,平臺也是有責任的,不要想推卸。

三、品牌方

在直播帶貨的場景下,買賣的雙方不需要見面,所賣的商品也無法真切的去體驗,但是這絕不表示說假冒偽劣的產品就可以趁虛而入,消費者購物就只能完全是碰運氣。在這件事情上面也要追究品牌方的問題,到底是品牌方提供的產品是在哪個環節,哪個步驟出了錯,才會讓消費者們蒙受損失。

網紅直播帶貨出事,誰來擔責?

如果帶貨商品有問題,主播可能會受到一定程度的責任。

作為直播帶貨的主要推手,主播在直播過程中會介紹和推銷商品,如果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或者誤導消費者等問題,主播可能會因為虛假宣傳或者不實言論而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或者名譽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主播在直播過程中需要遵守真實性、公正性、合法性的原則,不得虛假宣傳、誘導消費者購買、夸大宣傳等行為。如果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存在虛假宣傳、夸大宣傳等問題,主播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直播帶貨名義和實際經營者如何擔責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商品經營者通過網絡直播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名義經營者、實際經營者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如構成欺詐,消費者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懲罰性賠償。

黃圣依直播帶貨只賣了5個保溫杯,明星直播帶貨翻車銷售額不理想誰該擔責?

黃圣依直播賣貨,只賣了5個保溫杯,這樣的數據確實太難看了。對于這幾年直播帶貨確實成為了一個風口,很多的商家,很多的網紅,為此都付出了很多,努力有的同樣賺得盤滿缽滿。對于有的銷量不好的商家,想要清庫存的商家,自然就會想到利用直播賣貨來帶動這個銷量,同時也是清理庫存,所以就會出現邀請明星來帶貨的情況,但如果銷量不理想,到底該不該擔責也要看情況而定。

首先看他們是否有簽印相應的合同。

一直以來都有自覺精神,同樣也有合同辦事的相應的規則,如果他們在做這個直播帶貨的時候有相應的合同簽訂,那么要根據合同當中的約定來進行。

畢竟我們都清楚合同法當中有明確規定,有相應義務的,那么都會有責任去履行,如果達不到效果,那么同樣也要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如果雙方為銷量做出了一定的約定,那么自然要根據他們等約定來進行擔責。對于黃圣依只賣了5個保溫瓶,那么看她是否有簽訂合同。

明星在直播間其實只是屬于一種廣告代言人的性質。

其實根據廣告法相應的規定來說,直播帶貨對于明星來說,他們只是一個廣告代言人,只能作為商業廣告推廣或者說服務做推薦的,并不是責任人。如果銷售額不理想,他們一般也不會因此而承擔相應的責任。那么從這樣的信息量來看,對于銷量不佳或者說直播帶貨翻車,需要承擔責任的最終還是商業主體的本身,對明星來說并沒有受到多大的影響。

當然這也會讓有的商家想請明星直播,帶貨的時候會有各種考慮,要不然翻車了,只能夠自己去承擔相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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