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 > 

01 海外倉退稅政策(2020年6月份海關總署發布的9810跨境出口海外倉監管方式是否能落地實施?)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26 21:19:52【】9人已围观

简介海外倉稅收政策法律分析:(1)區內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其他基建物資,予以免稅;(2)區內企業自用的生產、管理設備和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維修零配件,生產用燃料,建設生產

海外倉稅收政策

法律分析:(1)區內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其他基建物資,予以免稅;

(2)區內企業自用的生產、管理設備和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維修零配件,生產用燃料,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物資、設備,予以免稅;

(3)保稅區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量的管理設備和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維修零配件,予以免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貨物出口給海外倉第三方代銷可以退稅嗎

只有在海外倉的貨物實現銷售并體現在財務核算中時,才可以退稅。

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應向海關報關后實際離境并銷售給境外單位或個人。

2020年6月份海關總署發布的9810跨境出口海外倉監管方式是否能落地實施?

2020年6月發布的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5號(關于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的公告),增加了跨境電子商務出口9710、9810監管方式,

(1)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7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直接出口”,簡稱“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適用于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的貨物。

(2)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8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簡稱“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適用于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貨物。

9810行業內稱為“海外倉”模式,國內公司把貨物報關出口至海外倉,并沒有實際銷售,從財務的角度來看,風險報酬并沒有轉移,財務不能確認收入;從稅務的角度來看,主要的風險報酬沒有轉移,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點沒有發生,就不能確認增值稅收入及所得稅收入,更不能申報出口退稅了;要等賣家將貨物實際銷售后才能確認收入并申報退稅;

這里面有三個問題:

(1)需要按照實際平臺銷售收入來確認增值稅收入,增值稅收入能否做到“無票免稅”,還需等待政策出臺,從財稅〔2018〕103號指的是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享受無票免稅,即9610監管模式出口的才適合;

(2)目前來看,跨境電商的利潤率還是比較高的,所得稅核定征收政策暫時還沒有落地,很多企業擔心所得稅稅負成本,你懂得了;

(3)即使有進項專票企業申報退稅,也要等到貨物實際出口后才可以申報,一旦銷售周期較長的時候,企業的資金壓力可想,跨境電商企業好像沒有不缺錢的;

所以9810監管方式估計會流產;

跨境電商:出口退稅涉及的四大問題

01.什么是出口退稅?

出口退稅是指在 國際貿易 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 增值稅 和 消費稅 ,即出口環節免稅且 退還 以前納稅環節的已納稅款。

作為國際通行慣例,出口退稅可以使出口貨物的整體 稅負歸零 ,有效 避免國際雙重課稅 。

適用出口 退稅 、 免稅 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指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臺或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 出口 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不包括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

02.辦理出口退稅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具體流程又是怎樣的?

跨境電商出口企業出口貨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稅的貨物除外),同時符合下列 條件 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稅政策:

具體的 操作流程是 :

10.等待稅款到賬。

境內主體向境外的電商企業 正式報關 免稅銷售,境外的外匯根據報關金額陽光化地回 外匯 至對公賬戶,結匯后通過付款給國內的供應商,供應商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及貨物銷售給跨境電商。

03.企業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9810)業務是否可以申請退稅?有哪些要求?

根據國家出口貨物退(免)稅相關規定,申請出口貨物退稅的前提是向海關報關后實際離境并銷售給境外單位或個人的貨物,由于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商品在出口時并未實際銷售給境外單位或個人,因此在這一時段是 不滿足 出口退稅要求的,但當商品 實現銷售后 ,則可申請出口退稅。

04.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適用免稅政策的條件

(1)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不符合出口退稅條件,但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 免稅政策 :電子商務出口企業 已辦理稅務登記 ;出口貨物取得海關簽發的出口 貨物報關單 ;購進出口貨物取得合法有效的 進貨憑證 。

(2)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 試行增值稅、消費稅 免稅政策 (以下稱“無票免稅”政策):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在綜試區注冊,并在注冊地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臺登記出口日期、貨物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出口貨物通過綜試區所在地海關辦理電子商務出口 申報手續 ;出口貨物不屬于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明確 取消 出口退稅的貨物。在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備案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享受“無票免稅”政策。

如何解決跨境電子商務的出口退稅問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6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以下簡稱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執行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以下簡稱退免稅)。從某種意義上講,跨境電子商務網上“私人訂制”的出口貨物,真正讓賣主實現了退免稅。

何謂電子商務出口企業

根據財稅〔2013〕96號文件規定,享受電子商務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企業,是指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臺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和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如果是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不適用規定的退免稅政策,可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什么條件下電子商務出口享受退免稅

(一)享受退稅的四種條件

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種條件,才能享受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免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

一是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二是出口貨物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致;三是出口貨物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四是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于外貿企業的,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或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上述憑證有關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有關內容相匹配。即外貿企業應當取得上述合法憑證,并且與報關出口貨物的金額、數量、計量單位、出口企業名稱等內容相一致。

注意,對上述規定可歸納為: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外貿企業實行增值稅免退稅辦法;出口貨物屬于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向出口企業退還前一環節已征的消費稅。

(二)享受免稅的三種條件

如果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不符合上述退(免)稅條件的,但同時符合下列三種條件,可享受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一是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已辦理稅務登記;二是出口貨物取得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三是購進出口貨物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如出口企業只有稅務登記證,但未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或未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以及出口貨物報關單并非出口退稅專用聯次,購進貨物出口時未取得合法憑證等,應當享受免稅政策。

注意,在上述規定中,如果出口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均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免稅政策。

如何操作電子商務出口退免稅申報

根據財稅〔2013〕96號文件第三條規定,電子商務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免稅政策的,由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按現行規定辦理退(免)稅、免稅申報。

(一)退(免)稅申報要求

根據稅法規定,出口企業出口并按會計規定作銷售的貨物,須在作銷售的次月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的出口日期為準)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單證(憑證)與信息齊全,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正式申報增值稅退(免)稅及消費稅退稅。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退(免)稅。主要分為兩個步驟。

第一步,出口退(免)稅預申報。出口企業在當月出口并作銷售收入后,將收齊單證(憑證)及收匯的貨物于次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預申報,如果在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中發現申報退(免)稅的單證(憑證)沒有對應電子信息或不符的,應當進行調整后再次進行預申報。

第二步,出口退(免)稅正式申報。企業在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申報單證(憑證)的內容與對應的管理部門電子信息無誤后,應提供規定的申報退(免)稅憑證、資料及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正式申報。

例如,某A外貿企業(符合退稅條件)2月為境外客戶購進一批服裝,以電子商務方式進行交易。當月取得購進服裝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稅價格為15000元,進項稅額為2550元,并在當月全部報關出口已收匯,其離岸價折合人民幣為18000元。3月初,A企業將上月作賬的18000元外銷收入,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免稅貨物銷售額”欄進行納稅申報。同時,憑收齊的單證(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免退稅預申報,但卻發現沒有相關的電子信息無法實現退稅。4月,A企業收到電子信息后,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了免退稅正式申報。已知服裝出口退稅率為16%,征稅率為17%,其應退稅額為:

服裝增值稅應退稅額=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出口貨物退稅率=15000×16%=2400(元);結轉成本額=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出口貨物退稅率-適用稅率)=15000×(17%-16%)=150(元)。

(二)免稅申報要求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業出口適用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的貨物,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申報時,采用備案制不再實行申報制,出口貨物報關單、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等資料,按出口日期裝訂成冊留存企業備查。

為什么要做海外倉?什么時候需要做海外倉?如何做好海外

很赞哦!(35814)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的名片

职业:程序员,设计师

现居:四川广安华蓥市

工作室:小组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