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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海外代購算不算違法(代購算不算違法,會構成犯罪嗎?)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4-28 09:06:39【】2人已围观

简介海外代購是否屬于違法走私嗎代購合不合法主要還是看是否申報和繳納稅款。根據我國《海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根據有關

海外代購是否屬于違法走私嗎

代購合不合法主要還是看是否申報和繳納稅款。根據我國《海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

根據有關規定,我國對進境商品區別為貨物、物品等不同監管對象。對于旅客攜帶的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原則并有價值限制。而貨物具有牟利性,無論價值多少,都要照章納稅。也就是說,需要先找報關公司向海關申報,部分貨物進境還需要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和提交相應的許可證件。

目前,國家對于普通入境旅客,對其個人自用合理數量行李有相應的免稅額(5000元人民幣)規定,超出免稅額規定范圍需主動申報納稅。而所謂合理個人自用是指僅供自己個人使用的行李物品,不得在境內二次銷售牟利。

根據我國《海關法》規定,個人郵寄、攜帶物品應當主動接受海關查驗,才不構成走私。若網上代購者故意逃避海關檢查,或者以自用的名義通過海關檢 查,但實質上用于銷售的,從嚴格意義上講,均屬于逃避關稅的行為,涉嫌走私。“只有主觀故意,才構成走私行為;非故意只能算違規,不屬于走私。”

代購屬于違法犯罪么?

代購不屬于違法犯罪。

“代購”不等于“違法”,需要把握一定的限度,普通人出國回來買點東西,可以不繳稅,享受一定實惠。另外,代購生意也可以在合法范圍內做,比如一些代購網站,對國內稀缺商品進行國外采購,而后快遞給客戶,他們會在最終價格上計入稅款,或者客戶簽收時補繳稅款,這也沒有問題。

“海外代購并不違法,逃稅才是犯罪。”

按照海關的規定,5000元以下的自用物品免稅,而如果轉售用以贏利,則屬商業目的的貨品,再小的量也不能免稅

擴展資料:

海外代購怎么做不違法

問題一:淘寶那么多海外代購的不違法嗎? 新聞經常說抓了那么多做這行的。。 看zf心情

問題二:代購違法嗎? 代購不等于違法,其實有兩種形式的代購是合法的:一種是本人從國外購買不超過一定價值和數量的物品,供自己使用或饋贈親朋;另一種是專門的代購商家進行代購,但這些商家的物品是按法律交稅的。

2010年,海關總署第54號公告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并且限自用、合理數量,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對于郵寄,海關總署第43號公告指出,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而《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中闡明:“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數量”,指海關根據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況、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確定的正常數量。

也就是說,把握一定的限度,普通人出國回來買點東西,可以不繳稅,享受一定實惠。另外,代購生意也可以在合法范圍內做,比如一些代購網站,對國內稀缺商品進行國外采購,而后快遞給客戶,他們會在最終價格上計入稅款,或者客戶簽收時補繳稅款,這也沒有問題。超過限度,不僅逃稅違法,繳了稅再去賣也不行。

海關法律政策中的“合法代購”要求必須“自用”,那樣的物品具有“非貿易性”的特征,即入境后不用于出售或出租。顯然易見,海外代購產業中,這些商品將再次進入貿易領域,所以海外代購的商品是貨物,無論其價值多少,都要照章納稅。

這意味著,代購貨物達沒達到5000元或50元并不重要,因為這兩個是針對自用的限制,而用于牟利的代購,即使單次價值和數量都很小或者按自用繳了稅也不行,也應該按進口貨物來繳稅。當然,現實中對是否是自用很難辨別,一旦被查到,后果才嚴重。

問題三:請問怎樣代購不違法 其實海外包括香港代購,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剩下關稅,否則兩地的價格差就沒了。而海關對過關物品是抽查,抽到了才考慮是否繳納關稅,此外根據有關規定個人可以攜帶自用物品價值從1600提高到5000元了,因此低于5000的即使被抽查到也不用繳納關稅,但是蘋果產品除外哦

問題四:海外代購是不是違法行為 代購不違法,前提是你得把該繳的稅都繳清,否則則違法。

問題五:海外代購是不是違法行為 不是的~~~~~~

問題六:海外代購是否屬于違法走私嗎 代購合不合法主要還是看是否申報和繳納稅款。根據我國《海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

根據有關規定,我國對進境商品區別為貨物、物品等不同監管對象。對于旅客攜帶的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原則并有價值限制。而貨物具有牟利性,無論價值多少,都要照章納稅。也就是說,需要先找報關公司向海關申報,部分貨物進境還需要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和提交相應的許可證件。

目前,國家對于普通入境旅客,對其個人自用合理數量行李有相應的免稅額(5000元人民幣)規定,超出免稅額規定范圍需主動申報納稅。而所謂合理個人自用是指僅供自己個人使用的行李物品,不得在境內二次銷售牟利。

根據我國《海關法》規定,個人郵寄、攜帶物品應當主動接受海關查驗,才不構成走私。若網上代購者故意逃避海關檢查,或者以自用的名義通過海關檢 查,但實質上用于銷售的,從嚴格意義上講,均屬于逃避關稅的行為,涉嫌走私。“只有主觀故意,才構成走私行為;非故意只能算違規,不屬于走私。”

問題七:請問:現在買粉絲朋友圈的很多朋友在做海外代購,請問還違法嗎?具體該如何操作? 不違法,只要不在聊天內容中多次涉及到:銀行卡,多少錢,支付寶之類的敏感詞匯就不會被查封。

問題八:海外代購 郵寄回國 每次在限重以內 以多次郵寄的方式郵寄大量物品回國 算不算違法 10分 代購本身就是變相的走私行為,但是只要你郵寄的東西和重量符合規定就沒什么的。

如果你運氣不好可能會被海關檢查扣留,海關也不會每次都把貨品的收件和寄件人地址記錄到電腦里,因為太多了,根本不可能。

舉報這種事除非有人成心害你。

問題九:網絡上所謂的海外代購商品不用貼中文標簽嗎?違法嗎? 所謂代購就是人家去海外買點東西帶回來,量大量小的問題而已

問題十:淘寶賣海外代購奢侈品違法嗎 如果是拿仿品當做正品賣那么就是屬于欺詐,可以到消協告。如果是真正的正品在賣,他可能涉嫌偷稅漏稅,非法走私。但這個要看數量的。現在淘寶好多代購都是拿仿品當正品賣,像在品東名貨網拿到的仿品與正品幾乎無區別,普通人根本無法區分!所以代購需謹慎!

代購算不算違法,會構成犯罪嗎?

“代購”不等于“違法”,需要把握一定的限度,普通人出國回來買點東西,可以不繳稅,享受一定實惠。若網上代購者故意逃避海關檢查,或者以自用的名義通過海關檢查,但實質上用于銷售的,從嚴格意義上講,均屬于逃避關稅的行為,涉嫌走私。

一般情況之下代購是不會構成犯罪的,如果能夠按照法律的規定繳納稅收的話是可以的,關于代購算不算違法,會構成犯罪嗎很多人有疑問,其實現在很多人都是代購,但是也有很多的不法分子會利用代購的身份詐騙,所以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讓我來告訴大家有關的規定吧。

一、代購算不算違法,會構成犯罪嗎?

      “代購”不等于“違法”,需要把握一定的限度,普通人出國回來買點東西,可以不繳稅,享受一定實惠。另外,代購生意也可以在合法范圍內做,比如一些代購網站,對國內稀缺商品進行國外采購,而后快遞給客戶,他們會在最終價格上計入稅款,或者客戶簽收時補繳稅款,這也沒有問題。

      “海外代購并不違法,逃稅才是犯罪。”

      按照海關的規定,5000元以下的自用物品免稅,而如果轉售用以贏利,則屬商業目的的貨品,再小的量也不能免稅。

      其次,要看回國攜帶物品超5000元是否申報了。對進出境個人物品,海關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基本驗放原則,自用是指旅客攜帶物品為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出租牟利或收取帶工費等,而合理數量是指海關根據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規定的正常數量。

      最后,要看代購合不合法,還是看是否申報和繳納稅款。根據我國《海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

      若網上代購者故意逃避海關檢查,或者以自用的名義通過海關檢查,但實質上用于銷售的,從嚴格意義上講,均屬于逃避關稅的行為,涉嫌走私。

      代購,通俗一點來說就是找人幫忙購買你需要的商品,原因可以是你在當地買不到這件商品,可以是當地這件商品的價格比其他地區的貴,也可以是為了節省個人時間成本,請人幫忙買好送貨上門。

二、法律風險

      1、熟人海外代購。

      借熟人去香港或者出國之機,讓其代購一些商品,大都是化妝品、手表之類的小件奢侈品,這就是熟人海外代購。熟人海外代購十分常見,而且在所有海外代購中存在的風險其實是最小的。但即使這樣,熟人海外代購仍然有可能面臨如下問題:首先,如果實際購買人指示不清,名義購買人購買到的商品不符合其要求,這種情況下,根據代理制度,實際購買人只能自己承擔損失,且不能直接去要求海外的零售商退貨,因為其不是買賣合同的直接相對人。其次,如果購買的商品存在質量瑕疵,甚至對商品的使用者產生了損害,實際購買人想對海外零售商訴求賠償,存在兩大障礙,即法律的適用以及合同的相對性。就法律適用而言,因為名義購買人與海外零售商的購買合同在香港等地訂立,可以適用香港本地法律,而損害發生在內地,又可適用《民法典》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就可能涉及法律適用沖突的問題。另外,如果要援用《民法典》,名義購買人為合同的當事人,實際購買人直接起訴零售商違約,鑒于合同的相對性,原告身份會受到置疑。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零三條

      【被代理人對無權代理合同的追認】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

      2、職業私人代購。

      職業代購的代購人和被代購人并不熟識,其信用需要用其他方式保證。作為一名消費者,需要面對的是見不到面的代購人以及見不到面的銷售商,風險自然要高于熟人海外代購。職業私人代購一般以通過建立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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