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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海外公司利潤轉回國內需要繳納多少稅(離岸公司利潤返回到國內需要交稅嗎)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6-05 04:09:37【】7人已围观

简介離岸公司利潤返回到國內需要交稅嗎?離岸公司利潤返回到國內是需要繳稅的。這其中涉及到稅收抵免問題。從國(境)外分得的利潤需要繳稅,主要看境外適應的稅率是否低于國內的稅率。例如香港所得稅率低于國內,需要補

離岸公司利潤返回到國內需要交稅嗎?

離岸公司利潤返回到國內是需要繳稅的。

這其中涉及到稅收抵免問題。從國(境)外分得的利潤需要繳稅,主要看境外適應的稅率是否低于國內的稅率。例如香港所得稅率低于國內,需要補稅。是和國內一起計算的,將境外繳納的稅款抵免。

應補稅額=(分回的利潤+已在境外扣繳的預提所得稅)*25%-已在境外扣繳的預提所得稅

海外子公司取得的利潤是否要國內交稅

一般你說的境外子公司,應該屬于我國法律規定的“非居民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非居民企業,僅就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你的境外子公司,業務都是在境外,其經營所得利潤,不需要再國內申報所得稅。

境內總公司取得境外子公司分配的利潤,應并入其應納稅所得額,同時可以遞減境外該部分利潤已經繳納的所得稅額。

外資企業如果有稅后利潤,利潤分配要轉回國內具體是什么樣的流程,需要交什么稅嗎

向境外股東分配稅后利潤,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第七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業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所得時,應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企業所得稅。

一、中外合資企業利潤分配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六條 合營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分配原則如下:

(一)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二)儲備基金除用于墊補合營企業虧損外,經審批機構批準也可以用于本企業增加資本,擴大生產;

(三)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提取三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董事會確定分配的,應當按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十七條 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二、外商獨資企業利潤分配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八條 外資企業依照中國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應當提取儲備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儲備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稅后利潤的10%,當累計提取金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資企業自行確定。

外資企業以往會計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往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與本會計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一并分配。

外資企業將利潤匯給境外投資方,是否需要代扣10%的預提所得稅?急求!~

不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九條 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上述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都應當繳納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稅。

依照前款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實際受益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額中扣繳。扣繳義務人每次所扣的稅款,應當于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扣繳所得稅報告表。

對下列所得,免征、減征所得稅:

(一)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免征所得稅;

(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給中國政府和中國國家銀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稅;

(三)外國銀行按照優惠利率貸款給中國國家銀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稅;

外資企業國內利潤以分紅形式匯出需要繳納所得稅,但是以投資的形式出去呢?是否需要納稅?納什么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第三十七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稅率征收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以稅后利潤向外國投資者分紅的,應當依據以上規定由支付企業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公司向境外投資者分配股利,涉及哪些稅收問題?

最近,深空網在后臺收到了一個粉絲的問題,稱其公司有不少外籍的投資人士,對著這些外籍投資者的分紅并不清楚會涉及到哪些稅收問題,下面深空網就跟大家詳細解答。

問:我公司若向境外投資者分配股利,涉及哪些稅收問題?應該如何申報相關代扣代繳稅款?

答:境外投資者為外籍個人的,按如下規定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八款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境外投資者為企業的,按如下規定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四條規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后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征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境外投資者為企業的,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應按1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應按《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規定,代扣代繳外國投資者的企業所得稅。

另外,外國投資者與我國有稅收協定的,該股息紅利可按規定享受協定待遇,此時企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4號)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資料,經審批后可享受協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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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四川遂宁蓬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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