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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粉絲惹禍偶像買單的2位藝人(粉絲行為偶像買單,娛樂圈有哪些因為粉絲而“出圈”的明星們?)

Instagram刷粉絲, Ins買粉絲自助下單平台, Ins買贊網站可微信支付寶付款2024-05-16 14:33:14【】2人已围观

简介粉絲行為偶像買單的三次事件是什么?一、粉絲為偶像自殘:羅志祥女粉割腕事件雖然羅志祥如今的風評已經大不如從前,但是之前羅志祥在臺灣開新年演唱會的時候,在簽售會結束準備動身前往高雄,有一名狂熱的追星女粉,

粉絲行為偶像買單的三次事件是什么?

一、粉絲為偶像自 殘:羅志祥女粉割 腕事件

雖然羅志祥如今的風評已經大不如從前,但是之前羅志祥在臺 灣開新年演唱會的時候,在簽售會結束準備動身前往高雄,有一名狂 熱的追 星女粉,因為不舍得與偶像分離,所以選擇了極為極 端的割 腕的行為。在她去只身攔車的時候,工作人員才知道其割 腕的事情,并將其送到附近醫 院。

二、追星被騙巨款:肖戰粉絲被騙10萬元事件

安徽經濟生活頻道《第一時間》報道了這樣一則新聞:有騙子打著肖戰粉絲的旗 號,邀請一些年齡較低的粉絲進 群,并且進行與肖戰相關的氪金消費,有一名小學生加入粉絲群之后,甚至為了追 星被騙整整10萬元。后來也有很多地方臺報道,有一些高 中 生、初 中 生或者小 學 生為了購買偶像的海報和唱片以及周邊,或者幫助偶像氪金買代言,不僅無心學業,更是花費父母的血汗 錢 追 星,如此行徑,真是瘋 狂。三、在偶像家門口安裝攝像頭:馮薪朵陸思恒戀情曝 光事件

今年1 月 11 日晚,SNH48 的女偶像馮薪朵和選秀出身的陸思恒戀情曝 光。但是曝 光的手段卻令人不寒而栗,因為是馮薪朵的私 生 飯,神不知鬼不覺在陸思恒家門口裝攝像頭實行 24 小時實時監 控,發現戀情后脫粉回踩曝 光了監控視頻。視頻十分清晰,不但能夠看到陸思恒家的情況,連偶像臉上的表情都一清二楚。這種偷 拍行為嚴重侵犯了別人的隱 私,一定要杜 絕。

粉絲行為偶像買單,娛樂圈有哪些因為粉絲而“出圈”的明星們?

說實話,蔡徐坤肯定能算上一個。

當時隨著《偶像練習生》的播出,蔡徐坤作為首A練習生,自然收割了一大波粉絲。他的粉絲自稱iKun,一開始整個群體確實有些不受控制,到處撕,同時強行安利,給正主敗了不少好感。

當時網上到處是對蔡徐坤以及粉絲的群嘲。主要是粉絲太過高調,加上一些低齡粉,經常發一些不當言論。而生活中一些iKun的愛意也非常明目張膽,我在家鄉那個小地方都能看到墻上大大的“蔡徐坤我愛你”幾個字,足以可見當時蔡徐坤的熱度之高。

不過后面隨時間的流逝,以及網友大規模的路人偏黑評價,iKun們也漸漸消停,戾氣沒有剛開始那么嚴重。現在算是比較平靜了,不像最初那樣給正主招黑。

而第二個為粉絲行為買單的偶像就屬最近的肖戰了。粉絲在粉頭帶領下舉報網站,后面又被扒出一系列之前的騷操作,以行動說明了什么叫“肖煙四起,為戰而來”。從這句口號暫且推測肖戰粉絲可能大部分屬于戰斗粉。而如果戰斗粉比例過大,容易讓整體粉絲行為失控,瘋狂敗好感。

有人還是會糾結為什么粉絲行為偶像買單,覺得粉絲殺人了,偶像就要承擔責任嗎?這個例子是很不恰當的。首先這是極端個例,而偶像負責的是粉絲整個群體在某一時期的不恰當言行。作為公眾人物,尤其這種影響力大的,要有一定的社會責任感,做好引導。當粉絲群體有失控的苗頭,應該及時制止。

而且當粉絲群體給周圍展示的是正面形象時,同樣有助于他們偶像的路人緣。這種作用力是相互的,與其糾結“偶像買單”一事,不如從自己做起,良好的教養對偶像也有潛在的宣傳作用。

有哪些粉絲行為導致偶像買單,甚至付出生命代價?

1、追星導致家破人亡:楊麗娟事件

粉絲瘋狂追星早期可以追溯到天王劉德華時期,楊麗娟從16歲就開始癡迷劉德華,身為學生的她,除了重金購買劉德華的海報和唱片之外,還輟學放棄社交一心追星。甚至楊麗娟的父母多次籌款甚至到了賣房子賣腎的地步,供楊麗娟去香港追星。可是追星的結果并不如人意,以至于楊父走上了跳海自殺的道路。

2、粉絲強行向偶像求愛:王珞丹求婚事件

在第14屆長春電影節閉幕式的現場,衣著白色長裙的王珞丹在紅毯環節,被一名穿撞色條紋襯衫的男子獻花攔住,并且同時從懷中掏出戒指,嚇得王珞丹急忙后退表示拒絕。其實之后還有一次《被光抓走的人》電影開幕式,這名之前求婚事件的男子再一次出現掏出戒指向王珞丹求婚,被王珞丹堅定拒絕,之后被保安直接架走。

3、粉絲強行騷擾偶像:李宇春強吻事件

在18年超級火的音樂綜藝《明日之子》上突發直播事故,有一名極為瘋狂的男粉沖上舞臺,用摟抱的動作試圖強吻李宇春,結果李宇春反應迅速,瞬間躲開。而在旁邊一同錄制節目的星推官吳青峰和華晨宇也立即見狀將其拉開,雖然李宇春后續并沒有做出任何的過激反應,但是這樣的行為足以給人留下陰影了。

4、粉絲為偶像自殘:羅志祥女粉割腕事件

雖然羅志祥如今的風評已經大不如從前,但是之前羅志祥在臺灣開新年演唱會的時候,在簽售會結束準備動身前往高雄,有一名狂熱的追星女粉,因為不舍得與偶像分離,所以選擇了極為極端的割腕的行為。在她去只身攔車的時候,工作人員才知道其割腕的事情,并將其送到附近醫院。

5、追星被騙巨款:肖戰粉絲被騙10萬元事件

安徽經濟生活頻道《第一時間》報道了這樣一則新聞:有騙子打著肖戰粉絲的旗號,邀請一些年齡較低的粉絲進群,并且進行與肖戰相關的氪金消費,有一名小學生加入粉絲群之后,甚至為了追星被騙整整10萬元。后來也有很多地方臺報道,有一些高中生、初中生或者小學生為了購買偶像的海報和唱片以及周邊,或者幫助偶像氪金買代言,不僅無心學業,更是花費父母的血汗錢追星,如此行徑,真是瘋狂!

粉絲行為偶像買單是娛樂圈的規定嗎?

法律分析:沒有規定粉絲行為偶像買單,但是粉絲的行為會影響到偶像的形象,偶像的正能量形象還是要看一定程度上是否能夠給大眾青少年粉絲團體帶來正面的影響。

法律依據:《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

第七條 演藝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文藝表演工作所必需的文化修養、專業知識與職業技能,并遵守以下要求:

(一)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文化、演出行業有關規定,自覺接受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監管和社會監督;

(二)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主旋律,壯大正能量,做有信仰、有情懷、有擔當的新時代文藝工作者;

(三)熱愛文藝事業,恪守藝術品格,維護中華文化立場,弘揚中華美學精神,堅守文藝審美理想,嚴肅認真對待創作表演,努力提升藝術質量,拒絕用是非不辯、低級庸俗、粗制濫造的作品或宣傳誤導觀眾;

(四)遵守社會公德,言語文明,禮貌待人,立正守身,以身作則,注重陶冶品德,加強道德修養,珍視和維護個人職業聲譽,積極樹立正面形象;

(五)堅守契約精神,依法依約履行經紀合同、代言合同、演出合同等各類合同;

(六)尊重合作團隊與合作對象,尊重編劇、導演、舞美、服化道等各部門的藝術創作,尊重全體演職人員的共同勞動,積極配合合作團隊合理的工作需求;

(七)遵守與著作權相關的法律法規,樹立和強化著作權保護意識,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

(八)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助力公益事業發展,自覺踐行社會責任;

(九)配合社會各界共同引導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念,自覺抵制擾亂社會秩序、惡意攻擊他人等不文明行為;

(十)依法依規應當遵守的其他要求。

第八條 演藝人員不得出現以下行為: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二)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

(三)違反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

(四)組織、參與、宣揚涉及淫穢、色情、賭博、毒品、暴力、恐怖或者黑惡勢力等非法活動;

(五)因酒駕、無證駕駛、肇事逃逸、惡意滋事等擾亂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六)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損害民族優秀文化傳統;

(七)在營業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騙觀眾,或者以違背倫理道德、違反公序良俗的方式進行演出吸引觀眾;

(八)表演方式恐怖、殘忍,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觀眾;

(九)以欺騙、隱瞞等方式惡意違反或不履行合同,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取消演出、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變更已經審核批準的演出內容;

(十)發表違反法律法規、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歪曲歷史事實、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等不當言論,或者發布不實信息,煽動他人擾亂公共秩序,影響社會穩定;

(十一)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等合法權益;

(十二)違反廣告代言相關法律法規,或以虛假宣傳、引人誤解的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

(十三)通過違反保密協議、偽造變造材料等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十四)其他違背倫理道德或者社會公序良俗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情形;

(十五)法律、行政法規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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